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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165—2015 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Code of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cruise(passenger) ship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02-09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4165—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玮、时永辉、俞标、赵睿、姚玉明、李向铎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4165—2015 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192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344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邮(客)轮cruise(passenger)ships 跨国、跨境航行,装备较为齐全的生活与娱乐设施,提供旅客运送、休闲、娱乐、观光游览活动的 船舶。 行业标准会 4检疫申报 预申报 4.1.1预申报时间 息服务平台 4.1.2预申报内容 人境邮(客)轮预申报内容包括: 船名、国籍、预计到达检疫地点的日期和时间; 发航港、寄港; 船员和旅客人数; 若船上有异常发病情况发生,需申报患病人数、主要症状、死亡人数、救治情况 4.2随时申报 人境邮(客)轮在航行中,发生疑似传染病以及短时间内出现多例病因不明但临床症状相同的病例 时,船方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1 SN/T 4165—2015 4.3检疫申报 除预申报及随时申报外,人境邮(客)轮在抵港前24h(航程不足24h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应按 照SN/T1192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5检疫方式确定 5.1总则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入境邮(客)轮的 检疫方式包括:锚地检疫、靠泊检疫、随船检疫。 5.2锚地检疫 锚地检疫条件参见SN/T1192。 5.3 3靠泊检疫 靠泊检疫条件参见SN/T1192。 5.4随船检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经船方申请,可实施随船检疫: 人境邮(客)轮停靠的码头不是邮(客)轮专用码头; 入境邮(客)轮装载旅客人数超过邮(客)轮人境口岸检疫承载能力的; 入境邮(客)轮最后寄港有疫情疫病发生需继续采取控制措施的。 6检疫查验 6.1 锚地检疫查验 6.1.1 单证审核 办理人境邮(客)轮检疫手续时,检疫人员需审核的单证包括: 标准信息服 旅客名单; 行李托运申报单; 其余单证参见SN/T1192。 6.1.2医学询问 务平台 6.1.3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参见SN/T1344。 6.1.4人员处置 人员处置遵照SN/T1344执行。 6.1.5卫生检查 检验检疫人员需对下列项目进行卫生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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