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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ICS 27.120.20 F 72 备案号:1582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270—2005 代替EJ270-1984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Rules for operational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2005一0411发布 2005—07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060829000038 EJ/T270200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总则 辐射防护组织和责任 5 6 最优化实施. 7 辐射工作管理 8 辐射工作许可证: 9 源项控制 10 工作人员分类和个人剂量控制 11 工作场所的分区和管理 12 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13 防护衣具和设备管理 11 停堆大修和电厂改造中的辐射防护最优化, 14 11 12 15 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职业照射控制. 16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 13 17 职业健康管理 13 18记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控制区子区划分的实例 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核电厂最优化评估的集体剂量标准的实例 16 EJ/T270-2005 前言 本标准代替EJ270-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 本标准是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参考相关的核安全导则和 IAEA安全标准,并结合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的特点编写的。 本标准与EJ270-1984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a)适用范围为核电厂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及检查、试验、维修、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 物管理等生产活动以及核事故应急响应中核电厂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 b) 以职业照射控制为基本内容,不包括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核事故应急响应等 方面的具体要求; c) 标准名称改为《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核电台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涂、杨茂春、晏仲民、顾景智、刘成夫、张东果、问清华、姚正、夏彤 本标准于1985年3月首次发布。 II EJ/T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期间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水冷反应堆核电厂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及检查、试验、维修、 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及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核电厂厂址选择、 设计、建造和退役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18871-2002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营运单位operatingorganization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 3. 2 承包商contractor 以合同方式为核电厂提供服务的单位。 3. 3 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 的活动。所谓“物项”是材料、零件、部件、设备、系统、构造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的通称。 3. 4 工作管理workmanagement 一种多专业、全过程的管理方式,它强调团队工作方式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策划、设计、计划、 准备、执行以及跟踪等各个阶段,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5 辐射工作许可证radiationworkpermit 核电厂为审核和批准任何需要特殊辐射防护措施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活动的书面文件。 3. 6 热点hotpoint 辐射水平远远高于周围环境的很小的部位或局部区域,热点常常由辐射水平极高的热粒子形成,这 些热粒子一般是反应堆冷却剂中的粒径很小、活性很强的微小粒子。 3. 7 适任评价fitnessassessment 1 EJ/T270-2005 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职业医师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就工作人员对于预期或正在从事的工作的适任 或持续适任程度作出的评价。 4总则 4.1为保证核电厂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止和避免有害的辐射影响,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有 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 4.2核电厂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及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电厂改造和放射 性废物管理等一切生产活动应遵循GB18871一2002关于实践的辐射防护要求,即实践的正当性、 剂量限制和最优化;在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尽可能努力防止发生确定性健康 效应,并遵循干预的正当性和最优化的要求。 4.3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应以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相关标准为基础,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 安全政策,确定辐射防护的方针、目标和相关方的责任,规定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防护最优化的 具体要求。 4.4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照射的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应了解并在工作中遵 守和执行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规定和要求。 5辐射防护组织和责任 5.1为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防护最优化,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建立为实施辐射防护大纲所需要的辐 射防护组织体系。辐射防护部门应独立于负责运行、维修等生产活动的部门。 5.2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 a)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和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规定核电厂各级和 各单位人员控制职业照射和实施最优化计划的责任和相关要求: b)提供足够而且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以保证其具有足 够的实施辐射防护大纲的知识和技能; 为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包括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提供所 需要的辐射防护培训; d)提供与预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为正确使用这 些设施、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提供相关的服务; e)提供足够的辐射监测装置和手段,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f)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g)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意识,并建立有 效机制,包括行政管理措施,促使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核电厂防护与安全的规定、 规则和程序。 5.3在核电厂工作、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承包商单位应当: a)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控制职业照射的管理规定或 程序; b)建立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组织,任命辐射防护管理人员,保持与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的合作与联 系; c)保证本单位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受到足够的辐射防护培训,自觉遵守核电厂辐 射防护的有关规定、规则和程序; d)按规定为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5.4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应当: 2 EJ/T270-2005 a)根据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编制相关的实施程序,规范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管理; b)对核电厂所有人员,尤其是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使他们具有足够的安全文化 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c)对涉及职业照射的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员在工作策划、准备、实施和工作总 结的过程中提供支持; d)对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对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核电厂辐射防 护水平及趋势进行评估; e)对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有关的异常事件和事故以及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规 定进行分析和经验反馈; f)保证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按规定正确校准; g)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并对其正确使用进行监督和支持; h)按规定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并保持职业照射记录。 5.5核电厂辐射防护人员应当: a)遵守和执行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辐射防护责任; b)对运行、维修(包括停堆大修)、检查、试验、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中的辐 射防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监督: 积极参加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d)i 正确实施辐射监测和辐射评价,积极提供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建议; e) 要求进行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 5.6核电厂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应当: a)遵守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规则和程序; b)与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和辐射防护人员合作,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 接受辐射防护培训,履行保护自已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 d)按规定进行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的监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e)及时报告任何有关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异常事件和事故。 6最优化实施 6.1为控制职业照射和减少剂量,核电厂应根据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最优化计划, 该计划应具体规定最优化的任务和目标、推进组织和职责、分析方法和技术、相关工作程序、监测和评 估的方法和手段以及改进行动的要求。 6.2核电厂应定期进行职业照射总体状况的评估,或针对某项具体任务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优化的需 要和改进的目标。 6.2.1总体状况的评估包括核电厂总的集体剂量的现状和趋势、个人剂量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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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T 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第 1 页 EJ-T 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第 2 页 EJ-T 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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