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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22103-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784—2007 代替QB1784-1993 y-十一内酯(桃醛) gamma-Undecalactone (Peach aldehyde) 2008-03-01实施 2007-10-08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QB/T1784-2007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1784一1993《桃醛》的修订。 本标准与QB1784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是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含酯量的测定用气相 色谱法代替化学法。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桃 醛》(代号为JECFA233)一致。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采用ISO 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华盛香料厂、上海锦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勇、黄锦芳、叶金大、金其璋、徐易。 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1784一1993《桃醛》。 QB/T1784-2007 -十一内酯(桃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十一内酯(桃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正辛醇和丙烯酸甲酯或丙烯酸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十内酯及食品添加 剂y-十一内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38一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11540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14457.1 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GB/T14457.4单离及合成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十一内酯 CAS号:104-67-6 分子式:CH2002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84.284 4要求 4.1色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4.2香气:具有果香、桃子样香气。 4.3相对密度(25℃/25℃):0.941~0.944。 4.4折光指数(20℃):1.4480~1.4530。 4.5溶解度(25℃):1mL试样全溶于5mL60%(体积分数)乙醇中。 4.6酸值:≤2.0。 4.7含量(GC):≥98.0%。 QB/T1784-2007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当国家主管部门无法提供标准样品时,应由企业技术,质检部门和(或) 用户共同确定标样。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酸值的测定 按GB/T14457.4的规定。 5.6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14457.1的规定。 5.7含量的测定 5.7.1仪器 a)色谱仪: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7.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一2006中10.4规定的方法测定-十一内酯含量。 5.7.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一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十一内酯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十一内酯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 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数、 溶解度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 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 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情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 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 2 QB/T1784-2007 证号及采用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十一内酯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内涂PVF铁桶、塑料桶或玻璃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用于食 品添加剂级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的要求。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QB/T1784200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十一内酯典型气相色谱图 (面积归一化法) 操作条件: 柱:毛细管柱,长30m,内径0.32mm,膜厚0.25μm。 固定相:HP-5,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 色谱炉温度:线性程序升温从120℃~180℃,速率3℃/min;然后从180℃~250℃,速率10℃/min。 进样口温度:250℃。 检测器温度:250℃。 载气:氮气,流量1.1mL/min。 进样量:约0.2L。 QB/T 1784-2007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轻工行业标准 y-十一内酯(桃醛) QB/T1784-2007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049923 * 侵权必究 版权所有 书号:155019.3085 印数:1-200册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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