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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7.020.20 U 44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264—2013 代替JT/T 264—1995 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 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pressure-operated, remote control for main propeller of diesel engine for inland-waterways vessels 2013-10-09发布 201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264—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遥控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遥控系统技术性能的要求 JT/T26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264一1995《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本标准与 JT/T26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装置的越控功能(见2.14); 修正了电气设备稳态的波动值(见表5); 修正了由蓄电池供电的电气设备电压偏离值(见3.12); 修正了船舶倾斜状况(见3.15)。 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船舶设计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王前进、苏国维。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B'3241—84,JT/T264一1995。 Ⅱ JT/T264—2013 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舶,由驾驶室遥控柴油机主推进装置(包括直接或通过离合器间接传动螺旋 桨及可调螺距螺旋桨)的气动遥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遥控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2.1应具备能按手动操作顺序自动完成全速换向(自全速顺车至全速倒车或自全速倒车至全速顺车) 和调速的功能,并应具有自遥控至手控或自手控至遥控转换联锁、换向联锁、转车机联锁(设有时)和轴 系刹车联锁(设有时)等安全联锁装置。 2.2主推进装置遥控应采取措施,避开或防止主机长期在临界转速范围内运转。 2.3若主机的控制系统具有启动失败时能自动再启动的程序,则启动失败的连续次数应不多于三次。 当第三次启动失败时,即应自动停止启动,并在驾驶室、机舱进行听觉、视觉报警。 设),并在驾驶室和机舱进行听觉和视觉报警。 2.5主推进装置遥控应能可靠、灵活地从遥控状态转换到机旁控制。其控制的转换装置应设在机 旁控制处。各控制处所设有某控制处所正在进行控制的指示,控制转换应在得到应答后方可进行 转换。 2.6驾驶室应设有主机的紧急停车装置,该装置应与驾驶室遥控系统完全独立。紧急停车装置失电 时,应自动转换至蓄电池供电。紧急停车装置应设有防止误操作的设施。紧急停车时,应给予机舱听觉 和视觉报警指示。 时,则可当传令钟使用。 2.8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动力源失效时,应不致使被控制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如使主机(或螺旋浆 轴)增加速度,改变运转方向及主机的误启动,并应使主机(或螺旋桨轴)转速基本保持不变,直至操纵 转换到机旁控制为止。 2.9在驾驶室及机舱应分别按表1及表2的规定设置显示仪表和听觉、视觉报警。 表13 驾驶室的显示仪表和报警项目 设 备 序号 项目 显 示 报 警 要求 备注 主机或螺旋桨的转 转速、转向 速及换向 主柴油机 及轴系 带有离合 2 主机启动空气压力 压力 器的主机可 不设置 1 JT/T264—2013 表1(续) 设 备 序号 项 目 显 报 要求 示 备 注 设有离合器的主推进轴 系,当主机超速时应能自动 3 主机超速 超速时 停车(柴油机额定功率小于 或等于220kW可免设) 主柴油机 主机或离合器的 4 错向 及轴系 转向 控制系统的动力 5 失效 (电力、气压、液压) 离合器的动力(电 报警应尽可能在装置仍在 失效 6 力、气压、液压) 运转时发出 能机压力 失电 1 2 舵机过载 过载 可为综合 能机系统 3 舵机油箱油位 低 报警 舵机控制系统的 失效 4 电、液压动力 表2 机舱的显示仪表和报警项目 设 备 序号 项 目 显 示 报 警 要 求 备 注 主机或螺旋桨的转 转速、转向 1 速及换向 2 主机启动空气压力 压力 3 滑油进机压力 低 滑油进齿轮箱压力 低 4 5 冷却水出机温度 高 有随机显 示仪表及报 齿轮箱滑油温度或 高 警装置时, 6 冷却水温度 主柴油机 可不需重复 及轴系 设置 设有离合器的主推进轴 系,当主机超速时应能自动 7 主机超速 超速时 停车(柴油机额定功率小于 或等于220kW可免设) 主机或离合器的 8 错向 转向 驾驶室遥控主机、 9 前进、后退 离合器的换向指示 2 JT/T264—2013 表2(续) 设 备 序号 项 香 示 报 警 注 10 主机紧急停车 动作时 电力指示 控制系统的动力 11 灯,气、液压 失效 (电力、气压、液压) 主柴油机 力表 及轴系 电力指示 离合器的动力(电 报警应尽可能在装置仍在 12 灯,气、液压 失效 力、气压、液压) 运转时发出 力表 1 能机电力 失电 2 舵机过载 过载 3 低 舵机系统 舵机油箱油位 舵机控制系统的 失效 电、液压动力 2.10对设有可调螺距螺旋浆的主推进轴系,在螺距控制的液压系统的压力及电液控制系统的电力不 足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此报警应尽可能在装置仍在运转时发出。此外,尚应在驾驶室 设有可调距螺旋桨的螺距或桨角、液压系统的液压及电液系统的供电等的显示。 2.11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如下: 报警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与控制系统独立。当控制系统发生任何故障时,不应妨碍报警 a) 动作。 b) 报警系统的警报应同时发出听觉和视觉信号,且应装设报警的应答消声装置。报警系统发出 的警报经值班人员应答消声后,光信号应保留到故障消失为止。排除故障后,听觉、视觉报警 器应能自动复位。 报警装置的各个听觉、视觉报警信号应设有显见的报警点地址;报警系统发出的警报经值班 人员应答消声后,在第一个故障尚未排除而又发生第二个故障时,听觉、视觉报警器要能再次 动作。 (P 报警系统应有自检功能,应考虑在报警系统自身电源线路的熔丝熔断及传感器至报警装置的 线路短路或断路等情况发生时,能进行报警。 机械及其安全和控制系统的故障警报的听觉信号应与其他正常的信号、火警信号、电话信号 e 和噪声易于区别。 f) 报警系统应有对无意义的信号进行自动闭锁的设施,如对柴油机正常的启动和停机过程中的 滑油低压信号设置自动闭锁装置。 g) 对设备的故障点设有自动补救设施时,为了便于对自动纠正的短期故障进行查找,报警系统 应在应答前使报警信号予以锁定。 2.12报警系统主电源供电中断时应有听觉、视觉报警,并能自动从蓄电池电源获得持续供电,蓄电池 供电时应有指标。 2.13驾驶室与机舱之间,应设有两套通信设备,其中之一为传令钟,另一通信设备为独立于主电源的 声力通信系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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