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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HY N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1352010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 Seabed base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latform 2010-08-31发布 2010-10-01实施 国家海洋局 发布 HY/T135—2010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尔麦、孙思萍。 一 HY/T135—2010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 1范围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床基平台系统的生产、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标牌 HY008—1992海洋仪器术语 HY016.2—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HY016.3—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贮存试验 HY016.4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HY016.5—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贮存试验 HY016.6—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变化试验 HY016.11—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 HY016.12—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HY016.15—1992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水静压力试验 HY/T027—1993 海洋仪器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和表 HY/T042—1996 海洋仪器分类及型号命名办法 3术语和定义 HY008一1992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 seabed based environmentalmonitoringplatform 能够搭载满足规定接口要求的仪器,坐落在海底长期、自动工作,并能够在接收到控制信号后上浮 水面(以便回收)的海洋环境监测平台。 4产品型号与组成 4.1产品型号 海床基平台系统的型号命名应符合HY/T042一1996的规定。 4.2产品组成 海床基平台系统由水下工作平台载体(包括系统支撑配重架、仪器舱、浮体等)、声学应答释放 器、定时释放器、中央控制机和电池舱组成。其中,定时释放器、中央控制机和电池舱可根据实际需 要选配。 1 HY/T135—2010 5技术要求 5.1重量和浮力 5.1.1重量 海床基平台系统在负载情况下,在水中的净重量应不小于100kg。 5.1.2浮力 海床基平台系统的浮力要求包括: 在仪器舱空载情况下,释放后为上浮部分提供的净浮力(空载净浮力)应不小于1000N; a) b)在仪器舱负载情况下,释放后为上浮部分提供的净浮力(负载净浮力)应不小于500N。 5.2外观要求 海床基平台系统的外观要求包括: a)表面的涂层应均匀、牢固; b)产品标识应清晰、完整; c)) 紧固件、接插件应无松动现象; (P 系统配置的各种设备外观应完好,装配后应固定牢靠。 5.3工作环境要求 海床基平台系统应满足以下工作环境要求: 最大工作水深:不小于100m; a) b) 在海底坡度不大于10°海底地质非淤泥、珊瑚,最大底层流速不大于1m/s的条件下能够正常 工作; c)工作温度:-20℃~40℃; (P 温度变化:符合HY016.6一1992规定的最低温度一20℃、最高温度40℃的温度变化条件。 5.4购运条件 海床基平台系统应满足以下贮运条件: 贮存温度:40℃~55℃; a) b)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经受振动和非重复性冲击时,系统能够保持工作适应性和结构的完 好性。 5.5 5系统释放成功率 系统释放成功率应不小于80%。 5.6声学应答释放器的技术要求 声学应答释放器的功能是通过水上机对水下机进行应答测距和遥控释放。主要技术要求为: a)水下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d; b)有效作用距离:应不小于1500m。 5.7中央控制机的技术要求 中央控制机的功能是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送。主要技术要求为: a)应具备RS232或USB等标准串行接口,以便由外接的计算机对中央控制机参数进行设置和 修改; b)应具备适当的接口与外部仪器水密连接,以便对外部仪器进行供电、通讯和控制,接口数量应 根据外接仪器的数量而定; c) 输出的控制信号(电压、电流)应满足具体的外接仪器的控制要求 5.8定时释放器的技术要求 定时释放器的功能是在预先设定的时刻输出控制信号,控制释放装置执行动作。主要技术要求为: a)可输出释放装置规定的释放控制信号; HY/T135—2010 b)定时范围0d180d。 6试验方法 6.1重量和浮力试验 重量和浮力试验步骤如下: a)> 将海床基平台系统吊入水中,直至系统全部处于水面以下,用测量误差优于土1kg的电子秤 测量其重量; b)在仪器舱空载情况下,分别将系统整机及释放后不自动上浮的部分(如基座或其他配重)吊放 在水中进行称重,两次测量值之差即为海床基平台系统释放后上浮部分的空载净浮力; 在仪器舱安装全部仪器设备后,分别将系统整机及释放后不自动上浮的部分(如基座或其他配 重)吊放在水中进行称重,两次测量值之差即为海床基平台系统释放后上浮部分的负载净 浮力。 测量结果应满足5.1的要求。 6.2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海床基平台系统及仪器设备的外观,应符合5.2的要求。 6.3系统释放成功率试验 系统释放成功率试验在试验水槽里进行,水槽深度应大于系统高度。在海床基平台系统上安装实 际工作时需搭载的仪器设备或水下重量与之相差不超过土1kg的配重物,将系统置于水槽底部进行 10次释放试验。释放回收成功率应满足5.5的要求。 6.4声学应答释放器功能试验 6.4.1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声学应答释放器连续工作时间的试验通过检验其水下机配备的电池容量是否满足规定工作时间的 电量需求来进行。试验中测量电压和电流的仪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 应不低于士0.5℃;测量时间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1s/h。具体步骤为: a) 估算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所需要的电池容量:使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处于工作状态,在其 值班电路(通常为信号接收处理电路)的电源输人端和供电电池之间串接电流表,测量其工作 电流,根据工作电流(A)与5.6a)所规定的水下连续工作时间(d,换算为h)的乘积,计算仪器 所需要的电池容量C(Ah)。 b)测量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所配备电池的实际容量: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以 “10h率放电电流”对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并在电池电压达到仪器规定的最低电压时终止。在 放电初期每1h测量一次电流和电压,在放电末期每1min测量一次电流和电压,并准确记录 时间。根据放电电流(A)与放电时间(h)的乘积计算试验温度下电池实际的"10h率容量”CA (Ah)。 注:以安培(A)为单位的“10h率放电电流”在数值上等于该电池以安时(Ah)为单位的"10h率额定容量"数值的 1/10。 c)比较Ck和CA,当符合下式时,即认为满足5.6a)的要求, .( 1 ) 式中: Ck—-一仪器所需要的电池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仪器所配备的电池在25℃士5℃条件下实际的"10h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K-考虑仪器实际工作环境温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引入的“容量修正系数”,建议取0.7。 试验结果应满足5.6a)的要求。 6.4.2声学应答释放器功能试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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