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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01;87.060.10 G 71 HG 备案号:3019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726-—2010 代替HG/T3726—2003 荧光增白剂351 (C.I.荧光增白剂351)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 (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 2011-03-01实施 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3726—201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代替HG/T37262003《荧光增白剂CF-351》。 本标准与HG/T3726一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荧光增白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见标准名称,2003年版的标 准名称); ——调整了外观指标(见3,2003年版的3); 一取消了消光值指标(见2003年版的3); 一把1%消光系数更改为紫外吸收(见3,2003年版的3); 增加了水分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和5.6); 调整了最大吸收波长、紫外吸收的试验方法(见5.45.5,2003年版的5.3、5.5); 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5.7、5.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伟、李钢、董仲生、张玉梅、王运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3726-2003。 I HG/T3726—2010 荧光增白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351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SONa NaO,S 分子式:C28H2oNa2OS2 相对分子质量:562.56(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27344-41-8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6—200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3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ISO3696:1987)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1.外观 黄绿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2.气味 无味 3.最大吸收波长/nm 349±1 4.紫外吸收 1105~1181 5.水分的质量分数/% ≤ 3. 5 6.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mg/kg) 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 7.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mg/kg) 符合GB20814标准要求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 1 HG/T3726-2010 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桶上、中、下 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 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 备查。 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 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在进行本标准5.4、5.5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 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5.2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评定。 5.3气味的测定 嗅觉检验。 5.4最大吸收波长的测定 5.4.1设备 a) 天平:感量不大于0.0001g; b)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比色皿: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皿; (P 棕色容量瓶:1000mL100mL; e) 单标线吸管:5mL 5.4.2溶液配制 称取样品约0.1g(精确至0.0001g),用水溶解后转移到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 度,摇匀。用单标线吸管从此溶液中吸取5mL溶液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 配成约5mg/L的溶液。 5.4.3测量 以水为参比溶液,用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皿,在(25士5)℃温度下,在300nm~400nm波长范 围内,以1nm间距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其最大吸收波长。 5.4.4允许差 三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最大差值不超过2n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紫外吸收的测定 5.5.1设备 同本标准的5.4.1 5.5.2溶液配制 同本标准的5.4.2 5.5.3测量 以水作参比溶液,在(25士5)℃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 光度A值。 5.5.4结果计算 紫外吸收用E1℃㎡/表示,E1°g/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1c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 EI0R/L= .(1) 2 HG/T3726—2010 式中: A——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 C——测试溶液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 m一一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5.5.5允许差 EI°/的三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2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6水分的测定 按GB/T2386一2006中3.2的有关规定进行。 5.7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8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3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3(表1)中1~5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 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 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351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 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351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 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标志 荧光增白剂351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e)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1.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2包装 荧光增白剂351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 3 HG/T 3726—2010 与用户协商确定。 7. 3 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 4 贮存 荧光增白剂351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存期为一年。 4 HG/T 372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荧光增白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 HG/T3726—2010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装 880mmX1230mm1/16 印张K 字数9千字 2011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0969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凡购买本书,如有缺损质量问题,本社销售中心负责调换。 定价:10.00元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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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726-2010 荧光增白剂351 C.I. 荧光增白剂351  第 1 页 HG-T 3726-2010 荧光增白剂351 C.I. 荧光增白剂351  第 2 页 HG-T 3726-2010 荧光增白剂351 C.I. 荧光增白剂351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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