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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 CCSB41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008—2025 代替DB21/T2008-2012 猪细小病毒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quesrequirement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swine parvovirus 2025-11-30发布 2025-12-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2008—2025 Ⅰ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2008-2012猪细小病毒防治技术规范,与DB21/T2008-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增加了“血凝和血凝抑制(HA-HI)试验”(见第5章)、“间接酶联免疫吸附(间接ELISA)试 验”(见第5章)、“病毒分离”(见第5章); b)删除了“乳胶凝集试验”(见2012年版的第8章)、“产地检疫”(见2012年版的第5章)、“疫 情报告”(见2012年版的第9章)、“疫情处理”(见2012年版的第10章); c)更改了“消毒”的有关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11章); d)更改了“净化”的有关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1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园园、王宏燕、邓文超、许彬、李巍、张皓淳、任宏伟、王连山、王冰、印 宝东、陈立刚、杨作丰、刘志良、高慎阳、曲清弛、李君志、李松励、刘金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21/T2008-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 电话:024-24229579。DB21/T2008—2025 1猪细小病毒防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猪细小病毒病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控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猪细小病毒病防治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4137猪细小病毒病诊断技术 DB21/T3391.1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 DB21/T3392.1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饲养场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临床诊断 4.1流行病学特点 猪是猪细小病毒唯一宿主,不同年龄、性别和品种的家猪、野猪均可感染,常见于初产母猪。本病 一年四季都可发生,春秋两季及母猪配种后更易感染。带毒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带毒猪分泌物、排 泄物及被其污染的饮水、饲料、器具均可引起本病的传播,带毒种公猪通过配种传染给母猪,怀孕母猪 也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4.2临床症状 怀孕母猪出现繁殖障碍,如流产、死胎、产木乃伊、产后久配不孕等。其他猪感染后不表现明显的 临床症状。猪群暴发此病时常与产木乃伊、窝仔数减少、母猪难产和重复配种等临床表现有关。在怀孕 早期30~50d感染,胚胎死亡或被吸收,使母猪不孕和不规则地反复发情;怀孕中期50~60d感染, 胎儿死亡之后,形成木乃伊;怀孕后期60~70d以上感染,胎儿有自免疫能力,能够抵抗病毒感染, 大多数胎儿能存活下来,但可长期带毒。 4.3病理变化 眼观病变为母猪子宫内膜轻微炎症,胎盘部分钙化,胎儿在子宫被溶解、吸收。感染胎儿还可见充 血、水肿、出血、体腔积液、脱水(木乃伊化)及坏死等病变。怀孕母猪感染后未有明显肉眼病变,但显DB21/T2008—2025 2微病变可见内皮组织和固有层有局灶性单核细胞聚集,在脑、脊髓和眼脉络膜的血管周围有浆细胞和淋 巴细胞形成的管套现象。死亡仔猪病理组织学呈现非化脓性脑膜脑炎变化。 4.4鉴别诊断 猪细小病毒病在母猪表现为流产、死胎等繁殖障碍症状,应与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征、衣原体病、布鲁氏菌病进行鉴别。 5实验室检测 5.1血清学检测 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HA-HI)、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间接ELISA)检测猪细小病毒按NY/T4137 的规定操作。 5.2病原学检测 病毒分离和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猪细小病毒按NY/T4137的规定操作。 5.3结果判定 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判定为疑似猪细小病毒病病猪,通过血清学检测或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 者,则确诊为细小病毒病阳性猪。 6综合防控 6.1免疫 6.1.1疫苗选择 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与当地(场)流行毒株匹配的灭活苗。 6.1.2免疫程序 猪场要制定猪细小病毒病的免疫程序。后备母猪5~6月龄首免,4周后加强免疫1次;成年公猪每年 3月、9月各接种1次;经产母猪产后2周接种1次,连续3年。 6.1.3免疫效果评估 猪细小病毒免疫抗体检测每6个月应开展1次。猪场根据猪群饲养数量的不同,按15%的比例随机采 样进行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评定猪群的免疫抗体水平,如抗体保护率低于70%,立即对猪只进行免 疫接种。 6.2外引动物检疫 养殖场应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策略。如需从场外引进种猪,确保种猪在引种前已按照合理的 免疫程序接种猪细小病毒疫苗,且抗体水平检测合格。引种时,要对运输车辆彻底消毒,每2h观察1 次种猪状态,确保无异常情况发生,减少种猪的疲劳和应激。 跨省调运种猪时,按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后,经指定通道进入,并 在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或饲养场隔离舍隔离30d,隔离检测合格的,方可正常进场饲养。 6.3监测DB21/T2008—2025 36.3.1监测对象 根据当地(场、户)猪群中本病流行和发病情况,确定不同日龄猪作为监测对象。 6.3.2监测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方法和病原学方法进行监测。 6.3.3常规监测 监测时种公猪(含后备种公猪)应100%、种母猪(含后备种母猪)按10%~20%的比例抽样;对有流产、 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100%进行检测。 6.4消毒 6.4.1消毒剂 选用对本病敏感的消毒药物,如2%氢氧化钠、0.5%的漂白粉、福尔马林、乙酰乙烯亚胺(AEI)、二 乙烯亚胺(BEI)、氨水和氧化剂等。 6.4.2通用要求 科学制定消毒频率,通常情况下,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但在疫情高发期或疫情暴发时,应将频率 提高至每日一次。同时,还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确保其消毒效果。 6.4.3生猪饲养场消毒 生猪饲养场消毒按DB21/T3391.1执行。 6.5无害化处理 所有病死猪、死胎、畸形胎、木乃伊胎以及弱仔按DB21/T3392.1执行。 6.6净化 养殖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和抽样监测,分析本场疫病流行状况及传播风险因素, 制定综合防控措施,开展适合本场的猪细小病毒的净化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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