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71.100.40 QB 分类号:Y43 备案号:4679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45—2014 舌刮器 Tongue scraper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74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薇美姿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市中汉口腔用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珊、蒋玮、钟锡基、郑伟。 QB/T4745-2014 舌刮器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舌刮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胶等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用于清洁舌面的手动舌刮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9342牙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舌刮器tonguescraper 由手持柄、支撑环及刮舌片等部分组成,用来清洁舌苔及舌头表面附着物的口腔清洁工具。 4要求 4.1产品用原料 生产舌刮器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2卫生指标 舌刮器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指标 ≤ 90 铅(Pb)含量/(mg/kg) ≤ 25 砷(As)含量/(mg/kg) 75 有毒物质限量 镉(Cd)含量/(mg/kg) ≤ 60 铬(Cr)含量/(mg/kg) ≤ 60 汞(Hg)含量/(mg/kg) 4.3感官指标、物理性能 舌刮器的感官指标、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QB/T4745—2014 表2 指标 表面应清洁、外形光滑,不应有可见杂质 裂纹及面积大于1.5mm² 外 观 感官指标 气泡(仅对透明柄) 而言,工艺气泡除外) 脱色试验 舌刮器柄、 舌刮器头 头部不应脱色 柄部抗弯力(只适用于柄部长度大 不小于40N或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裂 于80mm的产品) 物理性能 颈部抗弯力 力(只适用于) 具有明显颈 不小于20N或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裂 部的样品) 耐温性能 (50土2)℃水中漫泡20min无异常 4.4 安全指标 舌刮器头部外形应光滑(具 有特殊功能的设计除外,无锐边,无毛刺。舌刮器柄尾部形状不应对 人体造成伤害。 4.5 包装外观 包装光洁、端正, 图案印刷清晰,套色准确:包装应平整,无开裂、开胶现象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的水,除特殊规定外,均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水。 5.1 有毒物质限量 按GB193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感官指标 5.2.1脱色试验 用充分浸透65%乙 醇的棉花,在舌刮器上用力往返擦拭100次,目测观察棉花上是否有颜色。 5.2.2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或40W灯光下距离舌刮器300mm目测检查。 5.3柄部抗弯 5.3.1仪器 5.3.1.1 有反向器的0N500N拉力试验机。 5.3.1.2 温水浴锅:米 精度±1/℃。 5.3.1.3 直尺:精度 1mm。 5.3.2试样制备 自舌刮器尾部顶端量至10mm作第1标记,从此标记往下65mm处作第2标记,在温度(20土5)℃ 条件下,恒温4h。 5.3.3试验条件 温度(20±5 试验机下降速度为匀速(100土10)mm/min,压头半径6mm,作用于两个标记 的中间部位。 5.3.4测定程序 将试样放在支座上,两标记分别对准左、右两支点,压头垂直作用于试样的轴线,开动试验机。读 取试样断裂时的读数或从压头接触试样起,下降33mm,试样仍不断时停止加荷(如图1)。 2 QB/T 47452014 单位为毫米 80 说明: 一压头: 一试样; 2- 一支座 图1 5.4颈部抗弯力 5.4.1仪器 5.4.1.1带有反向器的0N~500N拉力试验机。 5.4.1.2恒温水浴锅:精度土1℃ 5.4.2试样制备 自舌刮器头部顶端量至15mm作第1标记,从此标记往下65mm处作第2标记,在温度(20土5)℃ 条件下,恒温4h。 5.4.3试验条件 温度(20±5)℃,试验机下降速度为匀速(100土10)mm/min 5.4.4测定程序 将直径 2mm, 长约250mm的钢丝对折放入试验机的上夹持器中,舌刮器柄部放入夹具中并固定 在第2标记处,柄部夹具连接在试验机的下夹持器中,钢丝套在第1标记处,开动试验机,读取试样断 裂时的读数或弯曲至极限仍不断时停止加荷(如图2)。 QB/T 47452014 单位为毫米 80 15 说明: 上夹持器; 1- 一钢丝; 刷柄夹具; 文 -下夹持器; 一试样。 图2 5.5耐温性能 5.5.1仪器 恒温水浴锅:精度土1℃。 5.5.2试验样品 根据型式检验要求抽样。 5.5.3测定程序 将试样浸入(50土2)℃的水中恒温20min,取出后观察舌刮器有无异常。 5.6安全指标 舌刮器头部及尾部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舌刮器300mm目测,并用手触摸检查。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不应少于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 QB/T4745-2014 6.1.2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其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 感官指标、安全指标及包装外观。 6.2组批与抽样、判定规则 6.2.1产品应按批交付,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批。 6.2.2抽样:以箱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 表3 批量/箱 样品数量/箱 00S> 5 501~1000 8 >1 000 13 在交货地点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箱样本,验收包装质量时检查箱中的全部小包装,按4.5进行检验, 合格总判定率为10%,然后从每箱中任取2中盒~4中盒,再从每中盒中取出等量支数,使样本总数不 少于24支。 6.2.3如检验不合格,可重新从两倍箱样本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2.4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用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7标志 7.1产品的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定量包装要求; c)生产者名称、厂址: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d)执行标准编号; e)生产批号: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能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具体标注方法由企业自定。 7.2产品外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c)装箱数量、毛重;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包装箱规格:长(mm)×宽(mm)×高(mm); f)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要求标注。 5

.pdf文档 QB-T 4745-2014 舌刮器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QB-T 4745-2014 舌刮器 第 1 页 QB-T 4745-2014 舌刮器 第 2 页 QB-T 4745-2014 舌刮器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16 19:18:0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