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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180 QB 分类号:Y69 备案号:4673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694—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Household and similar faucet water treatment units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69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士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无锡市净水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葵会、边文兵、彭开勤、施爱军、刘小平、杨勇、邓哲、顾久传。 QB/T4694—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安装在自来水龙头末端的净水装置(简称龙头 式净水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龙头式净水器faucetwatertreatmentunits 直接安装在自来水龙头末端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3.2 净水流量purifiedwaterflowrate 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单位时间的产水量。 注1:单位为升每小时(L/h)。 注2:运行过程中可按净水器制造商说明的方法进行清洗、打磨或者反冲洗等恢复通量操作。 3.3 额定总净水量 ratedtotal purifyingwatercapacity 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龙头式净水器的出水水质符合要求且净水流量不小于标称净水流量时,其任 一净化单元进行再生或更换时的累积产水量。 注:单位为升(L)。 1 QB/T4694-2014 3.4 工作压力workingpressure 饮用水处理装置进 口处的水压。 注:单位为兆帕(MP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4.1.1 按主要物理过滤单元可分为: a) 陶瓷滤芯:用字母CF 表示; b) 微滤膜用:用字母MF 表示; c) 超滤膜用:用字母UF 表示; PP棉滤芯用: 用字母PP表示; d) e) PE过滤管用: 用字母 PE表示; f) 其他:用字母OTH表示。 4.1.2 按主要滤料可 分为: a) 活性炭:用字母AC表示; b) 复合滤料:用字母M表示: c) 铜锌合金:用字母KDF表示: d) 溴树脂用:用字母BR表示 e) 碘树脂用:用字母IR表示; f) 其他:用字母OTH表示。 4.2命名 LT 口 口 设计代码:用数字或大写英文宇母表示 由企业自定 净水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主要滤料:用英文字母表示, 见4.1.2 物理过滤单元:用英文字母表示, 4.1.1。如果没有物理过滤 单元,则用0代替 产品名称代号:以汉字“龙头”拼音的首位字母工T表示 示例: LTMFAC-200-188. 表示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88、净水流量为200L/h的微滤活性炭龙头式净水器。 5要求 5.1正常使用条件 5.1.1进水要求 a) 以符合GB5749的市政口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 b) 温度:5℃38℃; c) 进水压力:0.1MRa~0.4MPa 5.1.2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4℃~40℃。 2 OnT4694-2014 水质处理器》 卫生安全评 (2001)要 QB/T4694-2014 6.3结构 6.3.1将龙头式净水器安装在压缩空气气源上,调节至处于净化水档位,将净化水出口封闭,调节进 气压力为0.4MPa,将龙头式净水器浸泡于纯净水中,观察龙头式净水器有无漏气。 6.3.2视检检查有无龙头转换接头,试装。 6.4使用性能 6.4.1净水流量 按使用说明要求安装龙头式净水器,达到额定总净水量时,用适当容积带刻度的量杯在出水取样口 接取净水(60土1)S,称重,测试3次,取算术平均值并折算成L/h。 6.4.2净水水质 净水水质试验指标和采样方法分别按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GB/T5750(所有部分)。 6.4.3总净水量 按照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 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一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进行试验后的净水总量,单位为m或L,按照使用说 明标称的额定总净水量进行试验,采集水样,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测试。 6.5卫生安全 6.5.1材料及接触部件卫生安全 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要 求及GB/T17219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 6.5.2整机卫生安全 卫生安全试验的浸泡、增加量限值、水样的采集步骤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 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第5章的规定。 7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式及不合格分类见表2。 7.1.3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抽样方法按GB/T2828.1,抽样方案由制造商与采购方协商确定。 表2出厂检验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方式 B c A 外观 5.2 视检 全检 V 全检 结构 5.3 6.3 净水流量 5.4.1 6.4.1 抽检 包装 8.2 视检 全检 V 7. 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更改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或更改工艺设计时: 4 QB/T4694—2014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3。 7.2.3周期性的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 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见表4。 7.2.4型式检验的卫生安全应100%合格。只要有1项不合格,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2.5 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应作为合格品交付用户。 表3型式检验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B C A 外观 5.2 视检 V 结构 5.3 6.3 净水流量 5.4.1 6.4.1 净水水质 5.4.2 6.4.2 V 额定总净水量 5.4.3 6.4.3 材料及部件卫生安全 5.5.1 6.5.1 V 整机卫生安全 5.5.2 6.5.2 包装 8.2 视检 表4抽样方案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A类 B类 C类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RQL=30 RQL=65 RQL=100 Ac Re Ac Re Ac Re 1次 =3 0 1 1 2 2 3 I 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 8.1标志 8.1.1龙头净水器应在明显位置设铭牌。铭牌上至少应清晰标明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a) b) 制造商名称; c) 产品编号或制造日期; 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滤芯更换周期; 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号。 e) 8.1.2水流流向容易引起混淆的龙头净水器应有进水、出水方向的标志。 8.1.3龙头式净水器的调节阀附近应标有明确的出水类型标示。 8.2包装 8.2.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8.2.2 龙头式净水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019规定。 8.2.3 产品包装箱外表面至少应清晰标明下述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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