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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10 F 65 备案号:38370—2013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1802012 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 Design criteria for compressed air supplying system of nuclear island in nuclear power plant 2012-10-19发布 2013-03-0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 20180—2012 目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功能要求 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计准则 5 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备设计准则 6 I NB/T 20180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兵、张凤阁、韩玮、于凤云、刘占盛。 II NB/T20180—2012 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设计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的一般设计原则,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 的基本设计准则以及系统的设备设计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广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的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3277.1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16702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GB/T17569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NB/T20179核电厂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准则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NB/T20179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nuclearislandcompressed,air supplysystem 位于核电厂核岛内,用于向所有核岛用气设施供应压缩空气的系统,它包括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 系统和核岛公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核电厂根据各自实际用气需求,还可增设核岛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 统及核岛高压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4系统功能要求 核岛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应保证核电厂的核岛内所有动力设施、气动仪器仪表、检修工具所需的用气 需求。 核岛应急压缩空气生产系统应满足向全厂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提供应急备用气源的用气要求。 核岛高压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应能向核岛内特定的高压压缩空气用户(如主控室应急可居留系统的储 气罐)提供所需气源。 核岛仪用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 NB/T20180—2012 a)在核电机组各种工况下为达到并保持安全停堆状态,向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中的气动调节装置 提供压缩空气; b) 向汽机旁路系统的大气卸压阀提供压缩空气,以保证机组冷停堆所需用气; c) 向核取样系统的取样阀提供压缩空气; (P 向辅助给水系统的汽动泵调节装置提供所需的压缩空气。 仪表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多数情况下并不执行核安全功能,仅个别部件参与执行核安全功能,向执 行核安全功能的装置(如:安全停堆所需部件、维持安全停堆所需部件等)供气。 5核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设计准则 5.1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设计准则 5.1.1参数要求 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设计压力范围应为0.68MPa~1.0MPa(abs)。 压缩空气的压力露点应根据厂址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确定。通常压力露点应比当地极端最低温度低 10℃。 压缩空气品质应满足洁净、无油的要求,其含尘粒径应小于0.1μm;其含尘浓度应小于0.1mg/m; 其含油量应满足GB/T13277.1中含油等级中的第2级要求。 5.1.2安全等级 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通常不执行安全功能,但下述两部分例外: a)安全壳贯穿件部分(含隔离阀); b)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中参与执行核安全功能的部分。 此外,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中属于安全级的所有设备均为抗震I类。 5.1.3系统设计要求 为保证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高可靠性,宜设置应急空压机作为其备用气源。对于安全功能 相关的驱动装置所需的压缩空气,还应设有专用的储气罐米保证其在临时失去管网气源的情况下执行相 应的安全功能。 核岛仪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的管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贯穿安全壳的供气管路上应设置隔离阀,用来保证在事故工况下的安全壳隔离; b)美 系统管网上宜设置有缓冲储气罐,以补偿在瞬态运行中的压力变化,每台储罐的上游管路上应 设置止回阀,以便在上游回路压力降低时隔离储罐;储罐还应设置安全阀,提供超压保护; c) 为保证核岛的仪用气源,宜在通往常规岛和核电厂配套设施区域分配管网的总管上,设置背压 控制阀以限制核岛回路中气体压力的降低; d) 应在反应堆厂房的供气总管上设置流量计,对反应堆厂房内的仪用空气消耗量进行实时测量, 以便在该部分供气系统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启动相应的事故规程; e) 对于双堆布置的核电厂,两个堆的核岛仪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宜相互连通,必要时互为备用。 f)1 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管道的设计、施工、试验和安装应按照GB50316和GB50235执行。 5.2核岛公用压缩空气分配系统设计准则 5.2.1 参数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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