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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50.99 YS H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68—2014 代替YS68—2004 砷 Arsenic 2014-10-14 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6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68一2004《神》,与YS68一2004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产品分类中增加了一个牌号,As98.0,并规定了相应的杂质限量。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曾大明、郑向明、杨辉、江荆、蒋冬生、韦新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68—2004; GB3495—1983。 I YS/T68—2014 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合同(或订货 单)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氧化二砷(As2O:)为原料,经升华、还原、冷却而制得的砷。该产品主要用于生 产合金和半导体等行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19(所有部分) 砷化学分析方法 要求 3.1J 产品分类 砷按化学成分分为4个牌号:As99.5、As99.0、As98.5、As98.0。 3.2化学成分 3.2.1 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砷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As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Sb Bi S As99.5 99.5 0.2 0.08 0.1 As99.0 99.0 0.4 0,1 0,2 As98.5 98.5 0.6 0.2 0.3 As98.0 98.0 0.8 0.3 0.4 3.2.2 砷及杂质的含量均为实测值。 3.2.3 需方对砷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外观质量 3.3.1 砷为块状或粒状结晶,呈银灰色。 3.3.2 砷不应带有夹杂物。 YS/T68—2014 4试验方法 4.1 砷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519的规定进行。 砷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碑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证明书 5.1.2 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组批 5.2.1砷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次应由同一炉次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500kg。 5.2.2 如需方同意,也可以由同类炉料生产的同一牌号的多个生产批次组成一个检验批。批重按需方 要求。 5.3检验项目 每批砷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 取样按批随机进行,取样桶数按表2规定进行。 表 2 取样规定 每批桶数/桶 取样桶数/桶 1~2 全数 8~9 2 9 ~ 25 3 26~100 5 101~500 8 5.4.2 比选取250g样品,再将该批所取的样品合并,送交制样。 5.4.3将取来的样品迅速捣细,直至全部通过0.84mm筛。然后将样品混勾,并用四分法缩分至 120g,再捣细用0.42mm筛筛分,将筛上筛下试样分别混勾,各分成3等份,分别装于6个干燥洁净的 磨口瓶中,盖紧瓶口,用石蜡密封。在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供需双方各保 存一份(筛上筛下试样各一瓶为一份)作复验用,另一份作仲裁用。 2 YS/T68—2014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砷及杂质的修约规则、修约后的数值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5.5.2 化学成分仲裁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或重定牌号或退货。 5.5.3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桶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称、商标、牌号、批号和重量 6.2包装 砷用内衬塑料袋的铁皮桶包装,净重50kg。特殊情况下,可用其他方式包装(如块状和粒状砷分 类包装),但其标志应符合6.1规定。 6.3 运输和贮存 砷应贮存于干燥场所,严防潮湿,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接触,贮存期为1年。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砷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生产厂名称、地址; a)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批重和件数; (P 分析检验结果和检验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 f) 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牌号; b) c) 状态; d) 重量; 本标准编号; e) f) 其他。 8安全 砷易氧化,其氧化物为剧毒品。在检验、贮存、使用、包装及运输时,应按有毒品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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