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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60 H 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008—2014 包覆钻粉 Coated cobalt powder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00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荆门市格 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专、江来辉、郭苗苗、马琳、周继锋、许开华。 - YS/T1008—2014 包覆钻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覆钻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蜡为成型剂的包覆钻粉,供硬质合金行业使用。以聚乙二醇或聚乙烯等为成型 剂的包覆钻粉可参考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5158.2金属粉末还原法测定氧含量第2部分:氢还原时的质量损失(氢损)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YS/T281(所有部分) 钻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 1产品分类 3.1.1牌号 产品根据化学成分及费氏粒度分为:BFCo-1a、BFCo-1b、BFCo-1c、BFCo-1d、BFCo-2a、BFCo-2b、 BFCo-2c、BFCo-2d、BFCo-3a、BFCo-3b、BFCo-3c、BFCo-3d共12个牌号。 3.1.2牌号表示规则 产品的牌号以BFCo-×X表示,其中: BF表示包覆粉; Co表示产品的主要成分为钻; X×表示产品不同的费氏粒度及化学成分的等级。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YS/T1008—2014 表 1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等 Co 杂质含量,不大于 级 不小于 Ni Cu Fe Ca Mg Pb Zn PO Mn Na Al S 99.90 0.003 0.002 0.005 0.005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5 0.002 0.001 0.005 99.90 b 0.005 0.005 0.008 0.008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8 0.005 0.003 0.008 99.80 0.020 0.008 0.010 0.010 0.008 0.005 0.010 0.005 0.008 0.008 0.008 0.010 0.010 99.80 0.030 0.010 0.020 0.015 0.010 0.005 0.010 0.010 0.008 0.020 0.020 S10'0 0.020 注1:钻含量为差减法计算得到,差减元素为本表所列杂质元素总和。 注2:如需方对本表所列元素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 产品的费氏粒度、松装密度、氢损和石蜡含量 产品的费氏粒度、松装密度、氢损和石蜡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费氏粒度 松装密度 氢损 石蜡含量 μm g/cm % % BFCo-la,BFCo-1b. >1.50~2.00 BFCo-1c,BFCo-1d BFCo-2a、BFCo-2b、 >1.00~1.50 0.60~1.20 2.3~2.8 BFCo-2c、BFCo-2d 1.5~2.5 BFCo-3a、BFCo-3b、 >0.80~1.00 BFCo-3c,BFCo-3d 注1:如需方对表中所列项目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2:本表所列氢损除表征氧含量外,还包括石蜡在试验条件下的质量损失。》 减去石蜡含量后的氢损应≤0.8%。 3.4 外观质量 产品应呈银灰色粉末状,无其他颜色混杂;产品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及目视可见的外来 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中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按YS/T281的规定进行。 4.2 产品的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 4.3 产品的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 4.4 产品的氢损的测定按GB/T5158.2的规定进行。 4.5 产品中石蜡含量的测定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 4.6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2 YS/T 1008—2014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或订货单)不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 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3000kg。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化学成分 3.2 4.1 费氏粒度 4.2 松装密度 按GB/T5314的规定 4.3 3.3 氢损 4.4 石蜡含量 4.5 外观质量 逐桶 3.4 4.6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取双倍 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2产品的费氏粒度、松装密度、氢损、石蜡含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对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该桶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 内包装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内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商标; 产品名称、牌号; YS/T1008—2014 c)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d)产品批号。 6.1.2外包装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应注明: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并注明“防潮” “轻放”“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6.2 2包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真空包装或包装袋充保护性气体包装,并放于包装桶中加盖密封,每桶净 重50kg. 6.3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 撞,并防止产品的内包装损坏。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严防受潮、腐蚀。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a) b) 产品名称、牌号; c) 产品批号;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g)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产品数量; d)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YS/T1008—20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包覆钻粉中石蜡含量的测定 一加热失重法 A.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包覆钻粉中石蜡含量的测定。 A.2 原理 据质量损失计算出石蜡含量。 A.3试剂 氢气:氧含量不大于0.005%(质量分数),露点不高于一45℃。 A.4 仪器 A.4.1天平 具有足够的负载量,精度为0.0001g。 A.4.2 2管式电炉 在规定的350℃士10℃的温度下,可以连续操作,具有控制系统以保持管内装舟部分的温度在所 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A.4.3 气密管 由石英或耐火材料制成,管子内径在25mm~40mm之间,管子长度应使其在炉体的每端伸出 200mm。 A.4.4 4测温装置 由全封闭热电偶和显示记录仪构成,能使测量温度误差范围控制在士5℃。 A.4.5舟皿 寸应满足粉末能均匀分布,且装粉高度不大于3mm。 注:本方法使用的舟皿只用来试验加蜡钻粉,在舟皿质量允许的条件下,每次测定之后经过仔细清理,并存放于干 燥器内,则舟皿可以重复使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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