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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GA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456-2017 睡液毒品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tector of illegal drug in oral fluid 2017-11-27发布 2017-11-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456—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5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10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唾液采集管: bT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用添加唾液的浓度 附录C(资料性附录)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的标签、标记和结果读取图示 16 参考文献 GA/T145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陈航、孙巍、向平、董葵、陈勇、刘晓云、陈桂勇。 GA/T1456—2017 睡液毒品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唾液中吗啡、苯丙胺类、四氢大麻酚、氯胺酮和苯甲酰爱康宁的检测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31603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A1333一2017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值与检验 SJ/T1136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A/T122和GA133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睡液霉品检测装置 detectorof illegal drug in oral fluid 用于初步检测人体唾液中是否含有毒品的便携式器材,包括采集、检测和记录等单元。 4缩略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EZ:苯甲酰爱康宁(Benzoylecgonine,CAS:519-09-5) KET:氯胺酮(Ketamine,CAS:6740-88-1) MAMP: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CAS:537-46-2) 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CAS:42542-10-9) 1 GA/T1456-2017 MOR;吗啡(Morphine,CAS:57-27-2) THC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CAS:1972-08-3) 5要求 5.1构成 5.1.1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由睡液采集单元、唾液毒品检测单元和电子辅助单元等单元组成。 5.1.2唾液采集单元由手持部分、睡液采集部分、采集量指示部分和睡液采集管组成。 5.1.3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由起固定作用的外盒和内部的测试膜片组成。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既可单独 使用于唾液中毒品的初步检测,也可与电子辅助单元一起使用。 5.1.4电子辅助单元是一种能读取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结果.并具备记录、打印、联网等功能的电子 产品。 5.2一般要求 装和贮运、各类标识的印刷应符合(iB31603的相关要求:应具备防吞咽、抗咀嚼功能;不应有致人损伤 的锐利边角等。 5.2.2唾液毒品检测单元应外观光洁平滑、无毛刺,宜有便于于持的部分和防唾液溉酒的设计。 5.2.3电子辅助单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显示应清晰,各控制件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不应有明显的裂纹、机 械损伤和镀层破坏,无缺损; b) 具备内部光源,并遮蔽外部光源干扰。内部应采用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 具有便携性,各操作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方便; d) 使用内置式电源时,待机时间不少于8h,连续测量次数不少于50次; e) 具备电子显示屏幕,显示内容采用中文字库。 5.3技术要求 5.3.1睡液采集单元 5.3.1.1 采集和释放量 睡液采集单元应至少能采集1.5ml唾液,采集量超过1.5mL时,应有易于识别的标识。唾液采 集单元所采集的唾液,应能至少释放出80%, 5.3.1.2时限 唾液采集单元采集1.5ml.睡液所用时不应超过5min。唾液采集单元释放1.0mL唾液所用时不 应超过30s。 5.3.1.3睡液采集管 睡液采集管可使用直接收集、棉签收集、转移收集等方式获得唾液样本,收集到的唾液样本应能方 便的与保存液(邻苯二甲酸氢钾缓冲液,pH~4)以体积比1:1的方式混匀并在唾液采集管内密封保 存。其他参见附录A。 2 GA/T1456—2017 5.3.2 睡液毒品检测单元 5.3.2.1 毒品检测种类 睡液毒品检测单元应能对下列一种或多种毒品进行检测: a) MAMP; b)MOR; KET; c) d) MDMA; THC; e) f) BEZ。 5.3.2.2 判定阐值 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的判定阈值应符合6.A1333201:中表A.1的规定。测试膜片上代表质控的 反应线显色,则测试有效,否则为无效。在测试有效的情况下.测试毒品浓度小于判定阅值时,代表对应 毒品的测试线应显色,即该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测试毒品浓度大于或等于判定值时,代表对应毒品 的测试线不应显色,即该毒品检测结果为阳性 5.3.2.3时限 唾液滴入睡液检测单元后,完全浸透测试膜片并显色的时间不应大于120s。显色后的唾液检测单 元,其显色结果保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5.3.2.4准确性 浓度为相应毒品判定阈值50%的添加睡液检测结果应为阴性。浓度为相应毒品判定阅值150%的 添加唾液检测结果应为阳性。 5.3.2.5抗干扰性 对500mg/100mL的蕉糖溶液、50ng/ml.的碳酸氢钠溶液,50ng/mL的薄荷醇溶液、50ng/mL 的苯基丙氨酸溶液、药品浓度不高予100μg/ml.的抗生素类药物(头孢氨苄、青霉素、诺氟沙星等)、抗 炎药物(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布洛芬等)、镇痛药物(哌替啶、美沙酮等)、抗精神失常药物(氯丙嗪、阿立 哌唑等)、镇静及麻醉药物(利多卡闪、普鲁卡因等)、苯.二氮卓类药物(阿普唑仑、艾司唑仑、三唑仑、氯硝 西、地西洋等)、巴比妥类药物(苯巴比妥,巴比妥等)、消化道系统和呼吸道系统药物(阿托品、福尔可 定、那可丁、咖啡因、尼古丁等)和非检测日标毒品应为阴性。 5.3.2.6气候环境适应性 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的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见表1。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唾液毒 品检测单元应能正常工作。 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 项目 试验条件 试验时间 高温工作 (30±2)℃ 4 h 高温贮存 (70±2)℃ 24 h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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