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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020 GA A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411.1—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7-08-28发布 2017-08-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1411.1—2017 前言 GA/T1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 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本部分为GA/T141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深圳一电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 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 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中翼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光明、胡建亭、孙非、张显志、陆晓科、满意、张国勇、张松、孙志坚、李建生、 赵国成、许旭。 本部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 I GA/T1411.1—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GA/T1411的本部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 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96一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JB6703—2009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policeunmannedaircraft 公安机关装备的、适合于执行警务任务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包括自主航空器和遥控 驾驶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及特殊警务需求的航空器等。 3.2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policeunmannedaircraftsystem 由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与其相关的控制站(台)、所需指挥与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3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fixed-wingunmanned aircraft 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4 无人直升机 unmannedhelicopter 具有一个或两个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5 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multi-axisunmannedaircraft 具有3个及以上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6 控制站 control station 用于实现任务规划、链路控制、飞行控制、载荷控制、航迹显示、参数显示、图像显示和载荷信息显示 1 GA/T1411.1—2017 以及记录和分发等功能的设备。 [GJB6703—2009,定义3.3] 3.7 任务载荷assignequipment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的、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 3.8 自主起飞autonomoustakeoff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起飞。 3.9 自主着陆autonomousland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着陆。 3.10 自主巡航 autonomouscruise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巡航。 3.11 标准飞行工况standardflightcondition 为体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性能而设置的统一飞行条件。 4分类和代号 4.1分类 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按平台分类,规定如下: a)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 b)无人直升机系统; c) 多旋翼无人机系统; d)其他无人机系统。 4.1.2 无人机系统按最大起飞重量分类,规定如下: I类为小于或等于7kg; a) b) Ⅱ类为大于7kg,小于或等于25kg; c) Ⅲ类为大于25kg,小于或等于150kg; d) IV类为大于150kg。 4.1.3 3无人机系统按动力分类,规定如下: a)电动力; 燃料动力; c) 混合动力; d)其他。 4.1.4无人机系统按安全区域要求分类,规定如下: a) 安全一级,适用于农村区域; b) 安全二级,适用于城镇区域; c) 安全三级,适用于特殊区域。 4.1.5 5无人机系统按起降海拔高度分类,规定如下: a) 平原型,起降海拔高度小于3500m; b) 高原型,起降海拔高度大于或等于3500m。 2 GA/T1411.1—2017 4.2代号 无人机系统代号由警用航空器主代号、专业区分代号、分类代号、动力方式代号、指标代号、企业名 称代号和产品型号代号组成。 警用航空器主代号:用“公安”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GA”表示。 专业区分代号:用“无人机”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WRJ”表示。 分类代号:用分类的平台构形表示。固定翼用“G”表示,无人直升机用“Z”表示,多旋翼用“D”表 示,其他用“Q”表示。 动力方式代号:电动力用“D”表示,燃料动力用“R”表示,混合动力用“H”表示,其他动力用“Q” 表示。 指标代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取整数),如“17.8kg”表示为“0017”。 企业名称代号: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或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产品型号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指标代号 动力方式代号:用D、R、H或Q表示 分类代号:用G、Z、D或Q表示 专业区分代号:用WRJ表示 警用航空器主代号:用GA表示 示例1:XX公司生产的警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电动力方式,最大起飞重量3.1kg,企业名称代号AB,产品型号代 号01,表示为GAWRJDD0003AB01。 示例2::××公司生产的警用无人直升机系统,燃料动力方式,最大起飞重量600kg,企业名称代号AB,产品型号 代号01,表示为GAWRJZR0600AB01。 示例3:××公司生产的警用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燃料动力方式,最大起飞重量155.6kg,企业名称代号AB,产品型 号代号01,表示为GAWRJGR0155AB01, 5技术要求 5.1标识 无人机系统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人机外观涂装应符合相关规范; b)无人机外表面应有产品名称和代号。 5.2标准飞行工况 标准飞行工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控制站与无人机之间应无明显遮挡物,无明显电磁干扰; b)无人机在搭载分辨率高于或等于640像素×480像素的光电设备及图像传输模块的重量状态 下飞行; c)地面环境温度在0℃~十40℃范围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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