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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GA R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272—2015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机构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police road traffic accident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2015-09-28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272—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鉴定机构业务类别 鉴定场所 6 仪器设备 8 鉴定人员及职责 3 9 鉴定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鉴定机构业务类别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推荐配置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鉴定业务流程 16 参考文献 17 GA/T127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春俊、李平凡、赵冬、高岩、龚标、沈宇明、张先国、刘洪月、李德庄、孔斌。 GA/T1272—2015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机构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一般要求及业务类别、鉴定场所、仪器设备、鉴定 人员及职责、鉴定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其他 鉴定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72-2008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建立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 GA/T38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 GA/T830户体解剖室建设规范 GA/T1147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实验室规范 建标130--2010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roadtrafficaccidentidentification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成 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户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车辆、道路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 活动。 3.2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police road traffic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institution 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 作的组织。 3.3 鉴定人forensicexpert 依法取得鉴定资格,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电子证据类、车辆安全性能类、车速类等鉴定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4 鉴定人助理 forensic expert assistant 在鉴定人的指导下专门从事鉴定辅助工作的人员。 GA/T1272—2015 4一般要求 4.1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建设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 故鉴定需求为前提,确定业务类别,合理布局。 4.2 鉴定机构应经鉴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4.3 鉴定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认可机构认可。 4.4 鉴定机构应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检查。 4.5 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业务应采用科学、规范、公认的技术方法。 4.6 鉴定人应经鉴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 5鉴定机构业务类别 鉴定机构业务类别划分为: 法医类; b) 物证类; c) 声像资料类; d) 电子证据类; e) 车辆安全性能类; 车速类; f) g)其他类。 鉴定机构业务类别详细划分见附录A。 6鉴定场所 6.1一般要求 6.1.1鉴定机构应设置接案区、检材区、实验区、档案区,还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办公区域。各区域应 相对独立、分区明确。 6.1.2检材区、实验区、档案区应设置门禁系统,宜设置监控系统 6.1.3鉴定机构的人均建筑面积应符合建标130-2010第四章的规定。 6.2检材区 检材区应根据检材物质特性设置,存放易变质、易污染检材的检材区应与存放不易变质、低污染检 材的检材区分开设置。 6.3实验区 6.3.1 鉴定机构应按所从事的业务类别设置所需的实验区。 6.3.2 实验区内从事相互干扰的实验活动,应实施有效的隔离。 6.3.3 对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区,应设置醒目标识。 6.3.4实验区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3.5 尸体解剖实验区应符合GA/T830的要求。 6.3.6DNA检验实验区应符合GA/T382的要求。 6.3.7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实验区应符合GA/T1147的要求。 2 GA/T1272—2015 6.4档案区 6.4.1档案区应满足存放档案记录和材料的需要。 6.4.2 档案区存放条件应满足GB/T22272一2008中6.1的要求。 7仪器设备 7.1 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推荐配置参见附录B。 7.2 鉴定机构应配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开展鉴定所必需的耗材和试剂。 7.3 鉴定机构应配备保障仪器设备安全和人员健康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7.4 计量设备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8 鉴定人员及职责 8.1 人员配备 鉴定机构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鉴定人,可视情配备鉴定人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8.2职责 8.2.1 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a) 全面负责技术工作,提供确保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b) 审批鉴定方法、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c) 组织解决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d) 组织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 8.2.2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a) 组织编制鉴定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并维持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识别鉴定机构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鉴定工作,采取预防、纠正、改进等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验证; c) 组织处理质量投诉及质量事故。 8.2.3 鉴定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a) 负责实施鉴定; b) 承担鉴定意见的法律责任。 8.2.4 鉴定人助理的主要职责: a) 辅助鉴定人开展与鉴定相关的技术工作; b) 开展其他辅助工作。 8.3人员要求 8.3.1 技术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鉴定人资格; b)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熟悉鉴定机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8.3.2 质量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鉴定人资格; b)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签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GA/T1272—2015 c) 熟悉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8.3.3 鉴定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熟悉鉴定业务; b) 具备独立开展鉴定工作的能力。 8.3.4 鉴定人助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中专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 经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 6 鉴定管理 9.1制度 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应包括: a) 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b) 鉴定质量体系管理制度 c) 鉴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d) 实验区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 鉴定记录制度; f) 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g) 检材保管制度。 9.2 流程 鉴定业务流程应包括: a) 鉴定受理; b) 鉴定实施; c) 档案与检材保管及处置。 鉴定业务详细流程可参照附录C执行。 9.3记录 鉴定业务记录应包括: 委托记录; a) b) 评审记录; c) 受理记录; d)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e) 检验、测试、计算记录; f) 鉴定文书审批记录; g) 鉴定文书发放(领取)记录; h) 检材流转记录; i) 其他需要的记录。 9.4培训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鉴定人助理等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组织岗位培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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