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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20 CCS A 50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5251—202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及检验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easurment supervition ,spoct check and inspecti on of net contents of quantitative packaged goods 2025 - 09 - 03发布 2025 - 10 - 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 251—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计量检测与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霍山县市场监督检验所、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霍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六安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六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 展中心、安徽科宏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明龙、许平、姚惠杰、刘坤、朱国泉、刘玮、詹梦娇、赵玉梅、胡海茂、罗 锋、杨一凡、邓志军。 DB34/T 5251 —2025 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及检验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查、抽样及检验、报告出具及结果上报、 后处理和工作纪律等。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检验及后处理等活 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修改单)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7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检验样品 inspection samples 是指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样品。 监督抽查 supervision random inspectio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 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 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4 组织抽查 县级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或本级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监督抽查计划,亦可根据市场监测等情况,制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划。计划制定 应抽检分离并体现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 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抽查的批次、种类或范围由计划下达单位确定,并合理确定具体的随机抽查 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 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一年度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 2次; 对连续多年抽查合格的抽查对象和取得“ C”标志的生产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 频次;对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或行业, 以及对存在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 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 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抽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DB34/T 5251 —2025 2 确定受委托的机构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见附录 A),也可以下达计 划、任务等其他形式明确委托关 系。 5 抽样及检验 抽样 5.1.1 抽样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检验规则以及标准等规定 和监督抽查计划 或方案,按照计划或方案开展抽样工作。 5.1.2 抽样人员不少于 2人。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由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录 B)、抽样人员身份证明 等;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单位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的品种、范围、抽样依据等。 5.1.3 抽样方法应执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 5.1.4 样品应在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包装的现 场,进口、分销、批发交易的现场及销售环节抽取 。 抽样人员应如实填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见附录 C),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1.5 抽样人员对抽样场所、被抽样产品的标识、检验批量、抽样过程等可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 留存记录 ,包括商品全景、被抽样单位标识和抽样过程 。 5.1.6 被抽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单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 证人。 抽样单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 应当由被抽查单位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字、 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5.1.7 因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业等原因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 5.1.8 被抽样单位以各种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组织监 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1.9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 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 输、贮存过程符合有关规定,以避免影响检验结论。 检验 5.2.1 检验依据为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5.2.2 检验应使用符合 JJF 1070 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器具。 5.2.3 计量检定 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 破损以及其它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抽查样品不符合 检验规则要求的,计量检定机构应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5.2.4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样品保质期失效或其它原因导致检验工作无法实施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 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2.5 检验结论为合格且属无偿提供的样品,如不影响二次销售,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退还。 6 报告出具及结果上报 报告出具 检验结束后,计量检定机构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DB34/T 5251 —2025 3 结果上报 计量检定机构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检验报告、 抽样单等相关材料报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 部门。 7 后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对不合格情况进行 分析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查单位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具报告单位提出,逾期视为 认可检验结果。其他异议可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收到 异议申请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应及时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单位。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由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8 工作纪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单位、计量检定机构应主动接受被抽查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单位、计量检定机构应依法开展工作,不应: a) 调换样品、 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b) 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及收受礼品 ; c) 违反规定提前向被抽查对象透露抽查信息 ; d) 擅自发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检验信息; e) 委托被抽查企业自行抽样; f)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 g) 利用检验结果监督抽查活动 参与有偿活动等 。 DB34/T 5251 —2025 4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授权委托书 下面给出了授权委托书的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XXXX承担:XXXXX 1. XXXX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 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和检验任务。 授权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单位代表: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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