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 080.99 MIZ 备案号×××××-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60—2015 流浪气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Guideline of institutional care service for vagrants and beggars 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机构托养. 3.2受托机构. 3.3托养对象, 4受托机构基础条件 4.1机构资质要求. 4.2工作人员要求. 4.3设施设备. 4.4安全管理. 4.5制度建设. 5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流程 5.1发布托养信息. 5.2受理托养申请. 5.3评估申请机构 5.4选定受托机构. 5.5提供托养服务. 5.6 解除托养协议 6提供托养服务流程 6.1准备托养. 6.2办理托养. 6.3终止托养. 7托养服务基本要求 7.1日常照料. 7.2物品保管.. 7.3寻亲服务. 7.4档案保管. 7.5隐私保护 7.6其他 8托养效果评价 8.1评价形式. 8.2评价内容.. 8.3评价与改进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机构托养协议书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托养登记表 .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青岛市救助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峰、王宏丽、倪春霞、富强、吴越富、林依帆、张永彩、田安峰、孙永生。 一 流浪气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流浪气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基础条件、托养服务办理流 程及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和受托机构开展托养工作。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地方民政部门及其他 需开展流浪讨人员机构托养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3-2011救助管理站服务 GB/T29354-2012救助管理机构安全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3245-2009《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 1 机构托养 institutional care 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其他机构,请其照料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模式。 3. 2 受托机构 careinstitution 经一定程序接受救助管理机构委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其他社会组织。 3. 3 托养对象 careobject 救助管理机构委托给受托机构照料的长期滞留流浪气讨人员。 1 4受托机构基础条件 4.1机构资质 4.1.1受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法人资格; b)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 c)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 d)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e)有餐饮卫生许可; f)有消防安全证明。 4.1.2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4.1.3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4.2工作人员 4.2.1机构主要负责人宜具备医疗、养老等相关工作背景,熟练掌握护理、养育、社会工作等知识。 4.2.2配备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 的职业资格证书。 4.2.3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能提供GB/T28223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 的服务为原则。 4.3设施设备 4.3.1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m,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m,人均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4 m"。 4.3.2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4.3.3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为托养对象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4.3.4设有食堂,配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等。 4.3.5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等基本的个人生活用品。 4.3.6设有卫生间,配备奠便器或坐便器,有残疾人辅助扶手、轮椅厕位、卫生纸、纸篓、排气扇、 洗手池。 4.3.7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拖鞋、浴凳、排气扇等。 4.3.8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消毒设备等。 4.3.9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宜设置托养对象活动室,并配备健身器材、图书、电视、棋牌等。 4.3.10配备拐杖、轮椅和其他辅助器具。 2 4.4安全管理 4.4.1受托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由其负责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维 护和安全检查报告工作。 4.4.2受托机构的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 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4.4.3安全扶手、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JGJ50的规定。 4.4.4托养对象的生活区、活动区、康复区、观察室、走廊、楼道应设有人员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 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4.4.5受托机构应配备电话、紧急呼叫等通讯设施。 4.4.6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 的规定。 4.4.7受托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参照GB/T29354第6章、第7章所列 事项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5制度建设 4.5.1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5.2建立有关托养服务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4.5.3妥善保管托养对象基本档案材料,档案一人一档,并定期移交给救助管理机构保管。 5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流程 5.1发布托养信息 救助管理机构发布托养需求信息,应包含对受托机构资质、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申请起 止日期。发布信息的途径应包括: a)报纸、电视等媒体; b)救助管理机构网站等民政部门官方网站; c)救助管理机构公告栏; d)其他。 5.2受理托养申请 救助管理机构自发布托养信息之日起受理相关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a)托养申请书; b)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c)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简介; d)对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e)其他。 3

.pdf文档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第 1 页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第 2 页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01 02:15:1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