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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3701.13—2015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第13部分:非金属加工切削机床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us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for importPart 13 :Cutting machine tools for non-metal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05-26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701.13—2015 前言 SN/T370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分为13部分: 第1部分: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 第2部分:皮及皮革处理、加工、制作用机器; 第3部分: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 一第4部分:金属或金属陶瓷的非切削加工机床; 第5部分:石料、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 一第6部分:土方装载机械; 第7部分:农业、园艺及林业机械; 第8部分:玻璃生产和玻璃加工机器; 第9部分:收割机、脱粒机; 第10部分:叉车; 第11部分:注塑机; 一第12部分:液压挖掘机; 第13部分:非金属加工切削机床。 本部分为SN/T3701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昊、毛立、邵翊、寇勤、高英姿、吴宇涛、顾靖丹。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 3701.13—2015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第13部分:非金属加工切削机床 1范围 SN/T370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非金属加工切削旧机床(以下简称旧机床产品)的检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非金属加工切削旧机床产品在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两个环节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2008安全色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4026一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的标示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226.1一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8209.3一2010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3部分:操动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Z2.1一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SN/T3247—2012进口旧机械产品检验技术要求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5083、GB5226.1和SN/T32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金属加工切削机床cuttingmachinetoolsfornon-metal 加工切削包括但不限于木材、水泥、矿质岩石、人造石墨、石棉、特种陶瓷、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 信息服务 4技术要求 4.1总要求 进口旧机床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安全、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卫生健康强制 要求。 4.2安全项目要求 4.2.1机械安全要求 4.2.1.1旧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旧机床时(在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存在 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旧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 1 SN/T 3701.13—2015 措施。 4.2.1.2旧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纤倒等危险。软电缆和软导管应避免过 度弯曲和绷紧。 4.2.1.3旧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 4.2.1.4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 皮带、蜗轮、蜗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 置是安全的,应符合SN/T3247一2012中4.2.3的要求。 4.2.1.5切削橡胶类机床应配置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状、尺寸的防护罩,防止由于材料松脱造成 危险,应符合GB5083—1999中6.2.1的要求 4.2.1.6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 4.2.1.7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警 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4.2.1.8机床运转的开始应与机动夹持装置夹紧过程的结束相联锁;机动夹持装置的放松应与机床运 转的结束相联锁;装有自动上、下料装置的机床,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 设置警告标志。充许在上、下料时主轴回转,但应防正工件被甩出的危险,应符合SN/T3247一2012中 4.3.2的要求, 4.2.1.9旧加工机床的操纵室或其他的操纵装置,应有紧急制动或者保护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和工 作、过载、误操作或出现意外情况的安全装置的措施。 4.2.1.10切削陶瓷、玻璃、矿质岩石类机床的加工区应设置防正物料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 应设防护挡板或者警示装置,应符合GB5083一1999中6.2.2的要求。 4.2.1.11切削木材、塑料、化纤类机床应根据材料的燃点、爆炸极限,设置能避免发生燃烧、爆炸的安全 措施和装置,应符合GB5083一1999中6.4.1的要求。 4.2.2电气安全要求 4.2.2.1所有引人电源端子都应按GB/T4026一2010中6.1的要求作出清晰、耐用的标记。 4.2.2.2每个引人电源点连接外部保护接地系统或连接外部保护导线应加标志或用字母标志PE来 标记。 4.2.2.3月 电源切断开关的手柄应容易接近,安装应符合GB18209.3一2010中第4章的要求 4.2.2.4电气设备应具备保护人们免受电击的能力,并符合GB5226.1一2008中6.2、6.3、6.4的要求。 对切削石墨、超导材料等材料的机床应设置必要的封闭装置。 4.2.2.5操作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2的要求。 4.2.2.6急停器件的操纵器和紧急断开操纵器应着红色。最接近操纵器周围的衬托色则应着黄色。 4.2.2.7电柜内的导线应固定,布线稳定,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1.1的要求, 4.2.2.8引出电柜外部的控制配线,应采用接线座或连接插头/插座组合,应符合SN/T3247一2012中 4.3.6的要求。 4.2.3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方式要求 4.2.3.1 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牢靠地固定或联接。可拆卸部分只能用工具拆卸。 4.2.3.2 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重力、卡子、定位螺栓、铰链或导轨等固定; b) 打开时应尽量与机床保持相对固定; 采用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关闭前机床不能启动,一旦打开防护装置时机床应停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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