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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1.120 L 47 SJ 备案号:5058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1460.6.1—2015 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 第6-1部分:测试方法 光学与光电参数 Backlight unit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Part6-l:Measuringmethodofopticalandoptoelectricalparameters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J/T11460.6.1—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一般要求 INFO ND ORM 4.1 标准大气条件 4.2 仲裁标准大气条 A 4.3 预热 4.4 暗室条件 4.5 测量系统 4.6 标准安装 测量设 租仪 4.7 仪表 详细要求 5 5.1 中心亮 约亮度和 度 亮度均匀拍 5.2 色品坐 永和色 度均匀性 5.3 峰值发 和光谱轩 亮度角 效发光 9 5.4 5.5 色度角 度的角度 10 .11 5.6 闪烁度、 5.7 发光效率 13 5.8 温度特性测试 14 5.9 启动时间. 15 TA IND SJ/T11460.6.1—2015 前 言 《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规范; 第2部分:CCFL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1部分:便携式显示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2部分:显示器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3部分:电视接收机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4部分:车载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5部分:家用电器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3-6部分:工业仪表用LED背光组件空白详细规范; 第4部分:基本额定值和特性: 第5部分:环境试验方法: 第6-1部分:测试方法光学与光电参数: 第6-2部分:测试方法动态光学与光电参数: 第6-3部分:加速寿命试验 第7部分:电气接口; 第8部分:机械接口。 本部分为《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的第6-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TCL集团工业研究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李俊凯、牟同升、黄卫东、张志刚。 II SJ/T11460.6.1—2015 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 第6-1部分:测试方法光学与光电参数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以下简称背光组件)的光学和光电性能的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液晶显示用背光组件,包括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冷阴极荧光灯(CCFL)、 电致发光(EL)等背光组件 AND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用是必不可少的。 下列文件对于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其 活 2015 SJ/T 11460 手背光组 1部分:总规 CIE15:2004鱼度学 (Coori etry) 0 3术语和定 RY SJ/T1146D 界定的 下列术语定 3. 1 亮度角分布 nceangulardistribution 背光组件在水平 两个截面上,亮度随角度的变化关系。 3.2 S 色度角分布chromaticu Pangulardistrbutioi 3. 3 闪烁度flicker 由于发光随时间呈快速、重复的变化,而导致的不稳定视觉感受,用视觉感知的相对亮度波动表示。 3.4 亮度温度稳定性luminancetemperaturestability 背光组件的发光亮度随温度的变化特性。它表示在工作的温度区间内,背光组件的发光亮度相对于 25℃环境温度下亮度的最大偏差值。 3.5 色度温度漂移 chromaticity shiftwithtemperature SJ/T11460.6.1—2015 背光组件的色品坐标随温度的变化特性。它表示在工作的温度区间内,背光组件的色品坐标相对于 25℃环境温度下色度的最大偏差值。 3.6 启动时间Startingtime 表示背光组件在额定的工作状态下,从施加电源(电压或电流)到达到稳定亮度的80%时所需要的 时间。 4一般要求 4.1标准大气条件 测量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下列规定: 温度:15℃~35℃: a)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c) 4.2仲裁标准大气条件 测量和试验的仲裁标准大气条件按下列规定: a) 温度:23℃±1℃; b) 相对湿度:48%~52%; c)气压:86kPa~106kPa。 应在具备防尘、防震及避光设施且无空气对流的静止环境中进行。 4.3预热 背光组件点亮后,用亮度计或光度计连续测量其中心亮度或光通量,当在5min内连续测量六个点 其测量值的最大偏差不超过2%时,即认为背光组件完成预热,达到稳定状态。最短稳定时间应不小于 15 min。 4.4暗室条件 从被测背光组件反射至探头的背景照明光亮度应小于0.01cd/m或环境照度小于1Ix。如果不满足这 些条件,背景光应扣除,同时在测量报告中注明。 4.5 5测量系统布局 测量系统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测量设备应与背光组件上的测量区域垂直对齐。 标准测量距离1X0应为发光面高度或短边长的2.5倍,实际测量距离应在0.5m~1.5m之间, b) 测量距离应在测量报告中注明(见图1) 光测量设备需取一个适当的孔径角,其值不大于2°。如果上述的孔径角设定有困难,可以调 c) 整测量距离和孔径角,以使视区小于发光面高度的10%。应在测量报告中注明与标准测量条 件的偏差。 2 SJ/T11460.6.1—2015 发光表面 被测背光组件 光测量设备 驱动电源 图1 测量系统布局图 4.6标准安装 USTRY 测量仪器的 新位于被测青光组件的中心法线方向 上,测量仪器的 时升径离背 件 中心的距 V的2.5倍(V) <20cm),其中V 或的短题 寸。仪器的测量视场角不超过 测量的几包条件应在测量报告中 注明。 $=90* 方向 8=0 SIN 竖直方 06=9 $=180 水平方向 =0 Φ=180 法线方向 x 水平方向 b=0 测量仪器 8=0* =270 a) 垂直位置安装 b) 水平位置安装 图2标准安装条件 4.7测量设备和仪器仪表 4.7.1 供电电源 背光组件应在供电电源提供的额定条件下进行测量。对于带驱动电源的背光组件,其电源电压应稳 定在额定电压值的2%范围内。不带驱动电源的背光组件应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施加恒定的供电电 压或电流,稳定性优于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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