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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 100.20 Q 52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 YB/T 192—2015 代替 YB/T192-—2001 炼钢用增碳剂 Recarburizers for steelmaking A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19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B/T192—2001《炼钢用增碳剂》,本标准与YB/T19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增碳剂的分级及理化指标; 增加了增碳剂储存的要求; . 修改了产品包装及净含量允许差。 -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城、李伟锋、柏滨、吴其修、杨国庆、谢军、刘海霞、郑景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T192—2001。 YB/T192—2015 炼钢用增碳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用增碳剂的粒度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和质 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使用的增碳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29炭素材料灰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2001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T6003.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719 9炭素材料及其制品的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4526炭素材料全硫含量测定方法 GB/T24527 炭素材料内在水分的测定 YB/T5189炭素材料挥发分的测定 3粒度规格 粒度规格可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分为0~1mm、0~5mm、0~10mm、1mm~4mm、4mm~10mm等 也可由用户直接提出粒度规格要求。 4技术要求 4.1外观 洁净无杂质。 4.2理化指标 炼钢用增碳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3特殊要求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表1炼钢用增碳剂理化指标 单位为% 指标(质量分数) 等级 固定碳 灰分 挥发分 硫 水分/% (干基)/% (干基)/% (干基)/% (干基)/% 粒度 > ≥ > > FC99 99. 0 0. 4 0. 6 0. 40 1, 0 0~1mm:自然粒度分布,大于 98. 0 1. 0 1. 0 0. 50 1. 0 1mm粒度含量<5%; 0~5mm:自然粒度分布,大于 FC97 97. 0 1. 8 1. 2 0. 50 1. 0 5mm粒度含量<5%; FC96 96. 0 2. 8 1. 2 0. 50 1. 0 1 YB/T192—2015 表1炼钢用增碳剂理化指标(续) 指标(质量分数) 固定碳 灰分 挥发分 等级 硫 水分/% (干基)/% (干基)/% (干基)/% (干基)/% 粒度 > > > FC95 95. 0 4. 0 1. 2 0. 20 1. 0 FC94 94, 0 5. 0 1. 5 0. 25 1. 0 0~10mm:自然粒度分布,大于 FC93 93. 0 6. 0 1. 5 0. 30 1. 0 10mm粒度含量<5%; 1mm~4mm:粒度含量>90%; FC92 92.0 7. 0 1. 5 0. 30 1. 0 4mm~10mm;粒度含量>90%。 FC90 90. 0 9. 0 1. 5 0. 30 1. 0 FC85 85. 0 13. 0 2. 0 0. 50 1. 0 5试验方法 5.1 粒度测定 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0.01g,用GB/T6003.1规定的试验筛在标准振筛机上筛分3min,然后对筛 余物料进行称量,计算粒度含量。 粒度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00% (1) m 式中: P一一产品粒度含量,单位为质量百分含量(%);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 筛余物质量,单位为克(g)。 mi 5.2灰分 按GB/T1429的规定进行测定。 5.3挥发分 按YB/T5189的规定进行测定。 5.4硫 按GB/T24526的规定进行测定。 5.5水分 按GB/T24527的规定进行测定。 5.6固定碳 按GB/T2001的规定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由供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 6.2组批 小包装产品每100t为一批,一次交货不足100t的按一批计算;大包装产品每250t为一批,一次交货 不足250t的按一批计算。 2 YB/T192—2015 6.3试样的采取 6.3.1袋装产品按系统取样方法取样。即把一批产品中的每个袋按一定顺序排列,按1~n的顺序平均 分成10个组(n为每批产品中的袋数,当n为非10的整数倍时,按大致相同的袋数分成10个组)。在每 组中随机选取一袋进行取样,每袋中的取样量相同。当一批产品中的袋数不足10时,应从每个袋中取 样。将所取样品合并混匀,作为该批产品的检测试样。 6.3.2取样时,用取样钎插入袋中抽取,插人深度不小于袋深的三分之一。每批产品取样量不得小于 1kg. 6.3.3由于增碳剂产品具有强吸附性,取样完成后,样品应及时密封,防止吸潮。 6.4试样的制备及储存 6.4.1将所取样品倒在一个干燥洁净的适当大小的钢制平台上,用翻滚法反复混匀(翻滚15次以上)。 用四分法缩取500g的试样两份,一份试验用,一份留作备样。 6.4.2备样的储存:由于炼钢用增碳剂具有较强的吸附性,备样必须储存在干燥后带盖的密闭玻璃容器 中或者是加厚的自封口塑料袋中,防止备样吸潮。 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每批产品应进行理化指标的分析检验。所检项目若有一项或几项不合格时,应从同一批样中加 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6.5.2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7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7.1包装 7.1.1产品按包装形式分为小包装和大包装,小包装为每个包装净含量分别为5kg、10kg、20kg、30kg、 40kg,大包装一般为吨袋,每袋净含量1000kg。 7.1.2小包装产品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内部为小塑料编织袋;大包装产品为塑衬大包塑料编织 袋。 7.1.3用户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协商解决。 7.1.4产品净含量允许差见表2。 表2净含量允许差 单位为kg 分类 项目 允许差 5 ±0. 10 10 ±0. 20 小包装 20 ±0.40 30 ±0. 60 40 ±0. 80 大包装 1000 ±10. 00 7.2标志 大包装和小包装产品都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粒度、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产 品标准号、标识认可编号和防湿标志等内容。 7.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库房内,防止受潮和污染。 7.4运输 装车前必须对车槽彻底清理,货物要求捆扎牢固,苦好防雨篷布。 YB/T 192—2015 质量证明书 7.5 按GB/T8719的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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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192-2015 炼钢用增碳剂 第 1 页 YB-T 192-2015 炼钢用增碳剂 第 2 页 YB-T 192-2015 炼钢用增碳剂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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