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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180.01 SN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2—2019 代替SN/T1828.12--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2: Flammable gases 2019-10-25发布 202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1828.12--2019 前言 SN/T1828一2019《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一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2019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2--20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SN/T1828.12--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4.1中“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 分的最高浓度,而水分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0g/m3”为“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 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分的最高浓度,而水分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 0.01%”。 修改4.2中“用于试验中的压缩空气不应含有水分”为“用于试验中的压缩空气水分含量应低 于或等于0.01%”。 修改5.1.1中“如图1所示”为“如图1和图2所示” 修改5.1.1中“图1试验装置示意图”为“图1使用耐热玻璃管及温度测量探针的仪器示意 图”。 增加“图2测试气体混合物的合适仪器示意图”。 增加“5.2原则气体或气体混合物与空气混合至理想的比例。在静态下使用功能电火花点 火实验混合物,观察火焰是否通过反应管传播”。 修改6.2.2中“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ci值见ISO10156:2010中3.3规定”为“某 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高含量Tci值见ISO10156:2010中3.3规定”。 本部分参考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 准手册》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SN/T 1828.12—2019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智睿、于燕燕、罗璇、田恺、向雪洁、赵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2—2006.SN/T1828.12—2013。 Ⅱ SN/T1828.12—201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1828一201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ISO10156:2010气体和气体混合物无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的测定(Gasesandgasmixture Determination of fire potential and oxidizing ability for the selection of cylinder value outlets) 3术语和定义 SN/T1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易燃气体gasesflammableinair 在20C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 按照ISO10156: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3.2 空气中低易燃性极限值 lowerflammability limitin air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气体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最低浓度。 4试验要求 4.13 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分的最高浓度,而 水分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1%。 4.2用于试验中的压缩空气水分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4.3试验前,气体应充分混合,并用色谱或单一的氧气分析仪精确分析混合气体的组成。 4.4反应管应由耐热玻璃(厚5mm)制成,内径至少为50mm,长度至少为300mm。在测试过程中反 应管应保持洁净,避免杂质特别是水分的污染。 4.5反应管和流量计应充分被遮掩以在可能发生的爆炸中保护试验人。 1 SN/T1828.12—2019 5试验 5.1试验仪器和材料 5.1.1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如图1和图2所示。 10 29 TTTTTT 说明: 一混合器; 2- 流量计; 3- 试验气体; 压缩气体; 安全装置(减压阀门); 5- 一阀门; 6 火花塞; 热电偶进样气体分析; 9- 反应管,长1cm,内径50cm; 10- 阀门; 通气孔; 排出气体分析。 图1使用耐热玻璃管及温度测量探针的仪器示意图 SN/T1828.12—2019 10 220 V 15 kV 2 说明: 一点火电极; 高压变压器; 定时开关; 含有%试验气体的混合物; 缓冲区; 6- 试验气体; 计量泵1,%(含有工%的一种气体); 计量票2,y%(含有y%的另一种气体); 空气; 含有(zy/100)%试验气体的混合物; 10- 一-经分析并排放至大气中的混合气体; 一试验时气体混合物排放。 图2测试气体混合物的合适仪器示意图 5.1.2反应管 反应管的顶部应有一根可以切断气体混合物排出的管子,反应管的一头应是圆柱且被设计带有: a)1个点火用的火花塞,距管底约50mm~60mm; b)被测试的气体混合物进气口; c)在管子底部有1个减压阀门; 3 SN/T1828.122019 d)2个热电偶,一个安装在点火系统旁边,另一个安装在管子顶部,目的是易于检测火焰的蔓延; e)1个安全装置,目的在于在偶发爆炸事件中可以使因管子的毁坏带来的危险降到最小。 5.1.3保护罩 仪器应放在一个可通风的金属罩内,一侧有高强度透明材料制成的窗子。 5.1.4点火系统 点火系统由能提供1火花(如电压15kV,30mAA.C.)10J的能量的火花塞组成,火花和电极间 应有5mm,火花持续0.2s~0.5s。 5.1.5试验气体 试验气体应被准备成为在自然状态下最易燃烧的组分。标准中所用的试验气体应是制造中可以 到的,也就是试验气体应包括正常制造过程中易燃组分最高浓度。试验气体应充分混合且仔细分析以 确定其组成。 5.2原则 气体或气体混合物与空气混合至理想的比例。在静态下使用功能电火花点火实验混合物,观察火 焰是否通过反应管传播。 5.3试验步骤 用流量计控制气体流速,充分混合待测气体混合物,同时关闭气体人口,在点火前打开反应管出口 使得气体混合物的压力等同于大气压力。 试验前应确保易燃气体试验在爆炸范围之外,可以先以较低的安全浓度进行试验,然后控制流量计 将易燃气体浓度逐渐调至可以点燃。 6类别判定 6.1试验判定 6.1.1如气体混合物一直未燃烧,则判定气体是非易燃的。 6.1.2如部分燃烧,即火焰在火花塞周围开始燃烧,然后熄灭,这种现象表明试验浓度接近易燃极限, 则重复试验至少5次。若在重复试验中有1次火焰升起,可认为易燃极限找到,也就是气体是易燃的。 6.1.3如火焰在管中以10m/s至50m/s的速度缓慢升起,发生现象可认为易燃极限找到,也就是气 体是易燃的。 6.1.4火焰在管中以很快的速度升起,发生现象可认为气体是易燃的。 6.2计算判定 6.2.1纯气体 已获得的部分易燃气体低燃烧极限值(见ISO10156:2010中表4)。这些数值是利用近似于5.2中 所描述的试验设备获得的。 由于含有氢气的混合物火焰几乎是无色的,为了确认存在这种火焰,应使用温度测量探针 (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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