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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011.1--2015 代替SN/T1256-—2003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总则 General rules for drafting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tandards--General principle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0011.1—2015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256一2003《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总则》。 本部分与SN/T1256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SN/T1256中的目次和引言; 增加《国际卫生条例(2005)》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SN/T1256“术语和定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确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内容; 修改SN/T1256“术语和定义”中“受染地区”内容: 查”的术语定义; -增加SN/T1256“5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中“方法类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 修改SN/T1256中“6.1.3前言”的编制结构和内容; 修改SN/T1256中“6.3.4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分类”中6.3.3.1.6处置”“6.3.4.3.1范围” 修改SN/T1256中“6.3.4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分类”中“6.3.4.5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内容,并调 整至“6.3.4.3疾病监测”内; 增加SN/T1256中"6.3.4.3.4结果判定”内容; 增加SN/T1256“6.3.4.3疾病监测”中"6.3.4.3.2检测类标准(方法类标准)”内容; 卫生事件处置”和“核心能力建设”内容; 修改SN/T1256“附录A.2.5”中“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内容; 增加SN/T1256"附录A.2.5”中“A.2.5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A.2.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处置和"A.2.7核心能力建设”内容; 增加“附录B国境卫生检疫专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内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毕玉国、关淳、谭绪良、周君野、王奉新、李毅。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256-2003。 SN/T0011.1-2015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总则 1范围 SN/T0011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国境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卫生处理、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口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的编写和表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国际卫生条例(2005) 3术语和定义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物品specialproducts 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入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殊意义的,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 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人出境特殊物品名录。 3.2 受染地区affectedarea 世卫组织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地理区域;或国务院及其下设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和区域。 3.3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healthcareforinternationaltraveller 旅行医学的核心部分,其宗旨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将疾病和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 限度,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旅行者和旅行地人们的身心健康。 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healthemergenc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SN/T 0011.12015 3.5 核生化有害因子nuclearorbiologicalorchemicalharmfulfactors 核生化有害因子包括核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等。 3.6 口岸核心能力corecapacityofportofentry 《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各缔约国指定的国际通航口岸需达到的对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现、评估、通报和报告的能力,以及口岸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所具备的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媒介控制、 医疗救治、病人转运、隔离防护、现场控制以及卫生处理的能力。 3.7 检查inspection 主管当局或在其监督下实施的对地区、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设施、物品或邮包(包括相关资料和 文件)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公共卫生风险。 4要求 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9中第4章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 的制定和分类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的有关规定(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具 体分类见附录A,国境卫生检疫专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见附录B)。国境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中涉及监 测或实验方法的标准编写应符合6.3.4.3.2要求 5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的构成 5 5.1# 规程类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厂封面 自次 资料性概述要素 前言 [引言 厂名称 规范性一般要素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要求 √范围 对象 规范性技术要素 准备 C 国境卫生检疫 内容和方法 结果判定 处置“ 规范性附录 L其他 标有“*”为可选要素,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定标准的目的而定。 2 SN/T0011.1—2015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索引 注和示例 其他资料性要素” 脚注 5.2方法类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封面 目次 资料性概述要素 前言 引言· 厂名称 规范性一般要素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要求 原理 试剂和材料 装置: 规范性技术要素 试验方法 试样和试料的制备和保存 程序步骤 结果的表达,包括计算方法,以及测试方法的精密度 试验报告 规范性附录 其他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L索引 注和示例 。其他资料性要素 脚注 6起草 6.1资料性概述要素 6.1.1封面 封面应符合GB/T1.1-2009中6.1.1中的规定,见GB/T1.1--2009图H.2行业标准封面格式。 6.1.2目次 应符合GB/T1.1一2009中6.1.2的规定。 6.1.3前言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推荐、公式、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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