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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3336—2012 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编制规范 The prepar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 textile enterpris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336—2012 行业标准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编制规范 SN/T3336—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 www.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6千字 2013年6月第一版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 SN/T3336-2012 书号:155066·2-25352定价16.00元 SN/T333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江阴市三江色织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桂家祥、李瓯、石洁、高德康、段琦新、姚忠耀、姚宇衡、耿响、要磊、李辉、 阿不来提。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3336—2012 引言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是为了满足市场和监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以取得其信任的一种符合性证明的 形式。 本标准规定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即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的符合性声明是三类符合性声明的一类,即由 第一方(进出口纺织品的供方)所提供的符合性证明。其他类型的符合性证明为第二方(使用产品的用 户)和第三方,这三类符合性证明均是为了提高对符合性声明对象的符合性的信任。 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503号令)要求,进出口纺织品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进出口纺织 品企业有责任严密地证实其产品对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这里的规定要求是指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 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输人国(地区)的法规性要求和合同要求;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 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当负责履行规定要求的进出口纺织品企业就进出口纺织品符合规定要求做出声明时,本标准规定 了进出口纺织品企业做出符合性声明时所适用的要求,这样的符合性声明也可以引用一个或多个第 一 方、第二方、第三方出具的评审结果,但在任何情况下,这样的引用不应该作为减少供方责任的解释。 进出口纺织品企业就进出口纺织品符合规定要求做出声明时,有责任通过支持性文件加以证实,这 些文件除了增强对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的信任外,还可以在检验检疫监管活动中为其提供帮助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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