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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25.140.30 分类号:J47 备案号:3498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65—2011 异型大力钳 Special locking pliers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2652011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MEB107.36:2002《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 (英文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扬州大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负责起 草;南通金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埃米顿工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桂林、瀚家平、吴祖训、徐文平、王胜忠、朱建平、陆建华、邹家平、陈立 海、杨野、林美德、顾青。 QB/T42652011 异型大力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性大力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和维修作业用异型夹持式和管夹式大力钳(以下简称“大力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尺)(GB/T230.1-2009,ISO65081:1999,MOD) GB/T1527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1527-2006,EN12449:1999,NEQ)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4955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GB/T4955-2005,ISO2177:2003, IDT) GB/T530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6462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GB/T6462-2005,ISO1463:2003,IDT) 3分类和标记 3.1产品分类 3.1.1大力钳根据其钳口型式和作业用途,分为C型、板夹型、焊接型、管夹型,其中C型大力钳分为 固定头和活动头两种类型。如图1~图5所示。 注:本标准的图示仅是示例,并不影响对产品的设计。 口 图1C型(固定头)大力钳 QB/T4265-2011 图2° C型(活动头)大力钳 D 图3板夹型大力钳 E 图4焊接型大力钳 QB/T42652011 E 图5 管夹型大力钳 3.1.2大力钳按照在夹持锁定状态下的打开方式分为内打开和外打开两种类型,如图6所示。 a)内开式 b)外开式 图6大力钳的打开方式 3.2 基本尺寸 3.2.1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米 全长 钳口闭合区宽 钳口闭合区深 柄部宽 手柄间隙 固定头宽 头部宽 规格 夹持范围 E D F G 90±25 150 165±25 ≥38.1 ≥31.8 38±6 ≥2.3 10±3 0~51 280 270±25 ≥76.2 ≥57.2 51±6 ≥4.1 13±3 140±25 0~86 3.2.2 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全长 钳口闭合区宽 钳口闭合区深 柄部宽 手柄问隙 活动头宽 头部宽 规格 夹持范围 A B c D E F G 125 130±25 ≥35.1 ≥22.9 33±6 ≥2.3 16±3 ,70±25 0~38 150 165±25 ≥38.1 ≥28.7 38±6 ≥2.3 22±3 90±25 0~51 280 270±25 ≥76.2 ≥57.2 51±6 ≥4.1 29±3 140±25 0~86 3 QB/T4265-2011 3.2.3 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板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全长 钳口宽 头部宽 柄部宽 手柄间隙 钳口深 规格 夹持范围 A B c D E F 200 200±16 80±3 57±9 45±9 ≥4.1 45±12.5 0~12.5 250 250±16 94±3 699 54±9 ≥4.1 51±12.5 0~20 3.2.4 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焊接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全长 钳口内宽 钳口闭合区宽 柄部宽 手柄间隙 钳口外宽 钳口闭合区深 规格 夹持范围 A B c D E F 230 230±12.5 25±3 25±3 48±12.5 ≥4.1 76±12.5 70±3 0~41.5 3.2.5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管夹型大力钳的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全长 上钳口半径 下钳口半径 柄部宽 手柄间隙 头部宽 规格 A B c D E F 180 180±16 3.3±0.40 1.5±0.40 45±9 ≥4.1 57±9 3.3产品标记 3.3.1大力钳的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型式和打开方式代号组成。 3.3.2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C;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CH;板夹型大力 钳的标记代号为B;焊接型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H;管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代号为G。外打开式大力钳的 标记代号为W,内打开式大力钳无标记代号。 3.3.3大力钳产品的标记示例 示例1:规格为150mm外打开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标记为: C型大力钳QB/T4265-150CW 示例2:规格为150mm内打开C型(活动头)大力钳的标记为: C型大力钳QB/T4265一150CH 示例3:规格为200mm外打开板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为: 板夹型大力钳QB/T4265-200BW 示例4:规格为230mm内打开焊接型大力钳的标记为: 焊接型大力钳QB/T4265-230H 示例5:规格为180mm外打开管夹型大力钳的标记为: 管夹型大力钳QB/T4265-180GW 4技术要求 4.1材料 大力钳应采用能够达到本标准要求的碳素结构钢和合金钢或同等以上材料。 4.2硬度 钳柄的硬度应为30HRC~50HRC;钳口的硬度应不小于35HRC(C型活动头除外);四杆机构的 钳轴的硬度应不小于25HRC;调节螺钉的硬度应不小于30HRC。 4.3夹持和夹持锁定结构 4 QB/T4265-2011 4.3.1大力钳均应具有四杆机构或凸轮装置,在夹持状态下,钳口应能夹紧和夹持锁定。 4.3.2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应能用手力打开。 4.4柄部 4.4.1大力钳柄部应握持舒适。 4.4.2大力钳在夹持锁定的状态下,固定手柄和活动手柄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 4.5钳轴 钳口在开闭时,钳轴不应有影响大力钳正常使用的侧向或轴向窜动。 4.6钳口 4.6.1钳口应能灵活开闭,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功能的偏摆。 4.6.2C型(固定头)大力钳的钳口应倒圆角,夹持面可开齿。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能 通过图1和表1所示BXC的长方形塞规。 4.6.3C型(活动头)大力钳应有可转动的钳口(如图2所示)。当钳口闭合锁定时,钳口闭合区应 能通过图2和表2所示BXC的长方形塞规。 4.6.4板夹型大力钳钳口应有扩大夹持面的夹板(如图3所示),以便能牢固地夹持工件。 4.6.5焊接型大力钳钳口应有U形夹持结构(如图4所示),以便于在夹持工件时能进行焊接、铆接 等作业。 ,4.6.6管夹型大力钳在闭合锁定的状态下(如图5所示),钳口的项端应闭合,钳口的深度应不小于 19mm。 4.7表面处理 大力钳的各部分零部件均应进行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电镀层厚度应不低于6um。 4.8表面质量 4.8.1经电镀处理后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孔、漏镀、烧焦、起层等影响保护性能 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4.8.2经发黑处理或其他化合物生成处理的大力钳,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及露底现 象,且有一层防锈保护涂层。 4.8.3大力钳表面应无裂纹、凹痕、毛刺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9钳口夹持强度 大力钳(管夹型除外)钳口夹持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钳口夹持强度 规格 手柄最大夹持锁定力 钳口顶端最小试验载荷 大力钳的型式 /mm Fi/N F2/N 125 200 2000 C型大力钳 150 200 2225 280 200 4000 200 220 4450 板夹型大力钳 250 220 7000 焊接型大力钳 230 110 2225 4.10管夹型大力钳的封口性能 管夹型大力钳应有良好的封口性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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