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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958—2011 出口鲜梨检验检疫规程 Rules for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exporting fresh pears 2011-05-3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赵码防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出口鲜梨检验检疫规程 SN/T2958-2011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9千字 2011年11月第一版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 书号:155066·2-22591 SN/T 2958—2011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福、孙淑真、赵文胜、张凤丽。 SN/T2958—2011 出口鲜梨检验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鲜梨的现场检验检疫抽样、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方法及检验检疫结果 的评定及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各品种鲜梨的出口检验检疫。 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N/T0188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出口鲜梨检验方法 SN/T022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鲜梨freshpears 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者保鲜处理的梨。 3.2 缺陷果(不完善果)defectivefruit 与正常鲜梨有差异的果实,如任何的机械伤果(包括咯伤、碰伤、压伤、刺伤等果实)、病虫害果、冻伤 果、黑心病果、腐烂果、灼伤果等。 4检验检疫依据 4.1输入国(地区)的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2我国政府与输人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议定书和备忘录等)。 4.3国际或区域性植保植检公约、协定。 4.4我国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4.55 贸易合同、信用证订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5检验检疫准备 5.1报检单证审核 审核该批货物报检所附单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提供贸易合同(或信 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 1 SN/T2958-2011 5.2确定检验检疫方案 5.2.1依据4.1、4.2规定的要求,确定输人国(地区)对我国鲜梨的品种和产地等市场准人要求,确定 所属果园和包装厂得到输人国(地区)注册登记认可等情况。 5.2.2了解和掌握出口鲜梨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情况、出口鲜梨果园和包装 厂的注册登记等情况,结合输入国(地区)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确定检验检疫方法和内容。 5.3检验检疫器具 放大镜、毛笔、解剖刀、挑针、锻子、指形管、白瓷盘、台秤、样品袋、样品标识单、抽/采凭单、记号笔、 检验检疫记录单等。 5.4现场检验检疫场所 5.4.1检验检疫现场环境应清洁卫生、光线充足、具备一定的防控有害生物(如:昆虫、苍蝇、老鼠等)的 条件。 5.4.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有要求的,按照要求配检验检疫室。 6现场检验检疫 6.1抽样 6.1.1抽查数量 输人国(地区)有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或数量)抽样;输人国(地区)没有要求的,按表1进行。 表1 抽样比例 总件数 抽检比例 备 注 件 % 100以下 10 10-5 101~300 301~500 5~4 每批描聋件数不少于10件,10件以下的全 4~3 501~1000 部抽查加工日期长、原料来源地多的货物或 发现可疑疫情的,可增加3%~5%抽查比例 1000~2000 3~2 2000~5000 2~1 5000以上 1~0.2 6.1.2抽样方法 按报检单所列规格、数量、质量、批次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后,按表1的规定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 位随机抽取样品,逐件开启。 6.2货证核查 6.2.1现场核对货物有关证单、核查货物生产批号、唛头标记、件数、质量、规格、品名、生产包装厂注册 编号、供货果园注册编号等情况,核查种植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记录.必要时作好现场有关记录。 2 SN/T 29582011 6.2.2核查该批出口鲜梨原料果来源、原辅料进厂验收、加工、贮存、厂检、出人库等溯潮源记录,确定包 装厂生产管理的有效性、符合性。 6.3堆货场所检查 6.3.1仔细检查货物堆放场所四周墙角、地面、以及覆盖货物的蓬布和铺垫材料等,是否清洁无污染。 6.3.2检查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输入国(地区)的要求。 6.4包装物检查 6.4.1从货垛表面及四个侧面直接检查外包装物表面是否被有害生物感染;是否受污染、有无霉变、破 损等情况;有无进口国禁止进境物,如土壤、稻草等。 6.4.3检查包装箱标识信息是否清晰、准确、齐全,如是否用中文和英文(边贸的可用中边两国文字)标 明水果种类、规格、产地、供货果园注册号码和生产包装厂名称或编号、批次号号码等信息,输人国有加 施标识要求的,是否按照规定加贴了检验检疫标识。 6.4.4打开包装将货物取出,检查与果品直接接触的隔垫、包装纸及网套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查 包装内表面以及夹缝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检疫物,如动物户体、杂质等。 6.4.5有木包装材料的,如木托盘、木箱等,按木质包装检查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6.5货物检验检疫 6.5.1货物检疫 打开包装将货物取出放在白瓷盘中,除逐个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果实表面有无病斑、害虫、螨及残 体、土粒等外,还要重点检查梨柄、梨柄基部、梨萼洼等部位有无害虫隐藏,对可疑果实用小刀切开,检查 果肉、果核内部有无病虫害存在,收集虫体装人指形管,收集有可疑病虫害症状样品装入样品袋,做好标 识及记录。 6.5.2货物感官检验 按照SN/T0228的规定进行外观、规格、缺陷果检验。 6.5.3重量鉴定 按SN/T0188中的规定执行。 6.6样品送检 6.6.1结合现场检疫,将有害生物装人指形管,可疑样品放人干净塑料扦样袋中,送实验室进行病虫害 检验与鉴定。 6.6.2依据输入国(地区)、合同要求及市场反馈等情况,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 3kg,分别放入样品箱内,贴上标签,一份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一份放于0℃~4℃条件下 留存备查,保存期限3个月。 6.6.3样品按保存条件送达实验室,并随附送样单。安全卫生检测项目依据产地环境、果园农用化学 品使用情况、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测项目确定。 SN/T29582011 7实验室内检验 7.1害虫检验 将样品摊放在白瓷盘中,逐一检查有无害虫,将检获的害虫置于解剖镜或电子显微镜下进行鉴定; 难以直接鉴定的幼虫、虫卵、置于害虫饲养箱中进行饲养获得成虫,并进行鉴定。 7.2病害检验 对可疑样品进行病原菌检验与鉴定。 7.3螨类检验 在放大镜下,对果面及盘中落下物进行螨类检查与鉴定。 7.4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按GB/T5009.38规定的方法进行。 8结果判定 8.1评定 经检验检疫符合检验检疫依据规定的,评定该检验检疫批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不合格的处置 8.2.1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或经重新加工,复检合格后,可以放行。 8.2.2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 8.2.3 凡属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复检。 书号:155066·2-22591 SN/T29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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