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825—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 Food contact materials for export--Polymers- Determination of the total non-volatile extracts from acrylic plastic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2825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美国CFR177.1010(c)《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Acrylicand modifiedacrylicplastics,semirigidandrigid(c))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洁、陈勇、宋欢、刘军、李波平、李政军、赵悠悠。 SN/T2825—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 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丙烯酸类塑料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样品中的非挥发性提取物用适当的食品模拟物溶剂在选定温度和时间下浸泡,浸泡液经加热蒸发 和干燥,根据干燥后得到的剩余残渣质量和试样表面积,计算出每平方厘米丙烯酸类塑料中总非挥发性 提取物的量。 4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二级水。 4.1乙醇。 4.2正庚烷:分析纯。 4.38%乙醇:40mL乙醇加人460ml水混勾。 4.45 50%乙醇:250mL乙醇加人250mL水混勺 仪器 5.1干燥箱。 5.2 恒温水浴锅。 5.3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5.4具玻璃塞玻璃试管:25mm×200mm。 5.5蒸发皿:100mL。 5.6不锈钢镊子。 实验步骤 6 6.1 样品制备 将丙烯酸类塑料样品裁成长×宽×厚约为6.35cm×2.16cm×0.3cm,总表面积大约为29cm²~ SN/T2825—2011 35.5cm²的条形试样,用干净刷子在热白来水(最低60℃)下清洗,再用蒸馏水冲洗于净,并将其置于 无尘空间或干燥器中干燥,待用。 注:6.35cmX2.16cm×0.3cm相当于2.5in×0.85inX0.125in。 6.2浸泡过程 6.2.1浸泡条件的选择 根据食品类型和与实际接触条件按照附录A选择浸泡条件。 6.2.2浸泡 将试样置于干净的25mm×200mm的玻璃试管中,添加的浸泡液的量约为每平方厘米试样 1.55mL,即浸泡液在试管中的高度约45mm~55mm。当浸泡液达到浸泡试验所选用的温度,将玻璃 管用玻璃塞封口,并置于选定温度和时间下进行浸泡,待浸泡完毕后,冷却试管直至室温。 6.3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测定 用干净镊子从试剂中取出塑料试样,并用5mL迁移试验选用的溶剂进行清洗,将清洗液收集于试 管,再将试管内容物倒入洁净的已称量的恒重蒸发皿中,在恒温水浴中将试剂蒸发至2mL~5mL,在 100℃烘箱中干燥30min,然后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进行称量,待恒重后,记录蒸发血的质量(精确 到0.1mg),同时作平行样品。 6.4空白试验 分别取60mL浸泡液置于两个玻璃试管中,不加人试样,在选定的温度和时间下进行浸泡,然后冷 却试管直至室温。按照6.3步骤操作,并称量,得到残渣的质量,然后以两次的平均值作为式(1)中的空 白值b。所选浸泡液中非挥发性残留物不得超过0.5mg/60mL。 7结果计算 总非挥发性提取物的量按照式(1)计算: (1) S 式中: 非挥发提取物的量,单位为毫克每平方厘米(mg/cm²): 溶剂蒸发后蒸发血增加的量(即非挥发性提取物的量),单位为毫克(mg); 6 测定的溶剂空白值,单位为毫克(mg); S- 塑料样品的总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²)。 SN/T2825—20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分类及浸泡条件的选择 A.1食品分类 美国FDACFR176.170(c)根据食品主要成分特性将食品分为九大类,见表A.1。 表A.1食品分类 类 型 类型说明 I 非酸性、含水食品,可能含有盐或糖或两者均有(pH大于5.0) II 酸性、含水食品,可能含有盐或糖或两者均有,包括低脂肪或高脂肪的水包油乳状液 含有游离油或脂肪的水性、酸性或非酸性食品,可能含有盐,或包括低脂肪或高脂肪的油包水乳状液 a) 乳制品及配方乳制品:低脂肪或高脂肪含量的油包水(O/W)乳状液 IV b)乳制品及配方乳制品:低脂肪或高脂肪含量的油/水(W/O)乳状液 V 低水分脂肪和油 饮料,含8%以下的酒精 a) VI b) 饮料,不含酒精 饮料,含8%以上的酒精 表面含有游离油或脂肪的含水焙烤食品(讯和X类包含的焙烤食品除外) a) VI 表面不含有游离油或脂肪的含水焙烤食品(训和X类包含的焙烤食品除外) 表面不含有游离油或脂肪的干性固体食品(无需测试) 表面含有游离油或脂肪的干固体食品 A.2 浸泡条件的选择 CFR176.170(c)根据食品的种类和与食品接触的条件,按照表A.2选择浸泡条件。浸泡温度允许 差见表A.3。 表A.2 样品浸泡条件 食品模拟溶剂(时间和温度) 使用条件 食品类型 水 正庚烷" 8%酒精 50%酒精 I、IVb)、b) 121.1℃,2h 高温填充或 A 100℃以上灭菌 I、Na)、Ma) 121.1℃;2 h 65.6℃,2h I、MI b) 100℃,30min - B沸水灭菌 ⅢI、Va) 100℃,30min 48.9℃,30min 3 SN/T28252011 表A.2(续) 食品模拟溶剂(时间和温度) 使用条件 食品类型 水 正庚烷* 8%酒精 50%酒精 煮沸灌注, II、IVb)、Mb) 冷却至37.8℃ 65.6℃以上 热灌装或巴氏 煮沸灌注, Ⅲ、IVa)、a) 48.9℃,15min 灭菌 冷却至37.8℃ V、IX 48.9.℃.15.min I、IVb).VI b) VI b) 65: 6-℃,2 h D65.6℃以下 IⅢI、IVa)、Ma) 65.6℃,2h 37.8℃,30min 热灌装或巴氏 V、X 37.8℃,30,min 灭茵 Va) 65.6℃,2h Vc) 65℃,2h I、I、IVb)、 48.9.℃,24 h VIb)、VI b) E室温填充和 Ⅲ、Va)、Ma) -48.9-℃;24-h -21:-1-℃,30-min~ 贮存(容器无热处 V、IX 21.1℃,30min 理) L Ma) 48.9℃,24h Ve) 48.9℃,24h II、IVa)、Ma) 21.1,48 21.J℃,30min I、II、IVb)、 21/1℃,48h F冷藏(容器无 Vb)、b) 热处理) Ma) 21.1℃,48h Ve) 21.1℃,48h I、I、IVb)、b) G冷(容器无
[email protected] 热处理) Ⅲ、Ma) 21.1℃,24h 21.1℃,30min H冷冻或冷藏 (使用前再次加 I、、IVb)、b) 100℃,30min 热): 1.水或O/W乳 浊液(高或低脂肪 含量) Ⅲ、IVa)、Иa)、IX 100℃,30min 48.9℃,30min 2.水、游离油(高 或低脂肪含量) ·对应油包水乳状液或含游离油或脂肪的食品,正庚烷萃取结果应除以5。 SN/T2825—2011 浸泡温度允许差 表A.3 浸 泡温度 允 许误 差 ℃ ℃ 0s> ±1 50~79 ±2 80~122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