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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 060 SH G 34 备案号:3033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11592010 代替SH/T1159—1992 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 溶胀度的测定 Acrylonitrile-butadienerubber(NBR)-Determination of the swelling ratio 2010-11-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1159—2010 前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471-06《橡胶性能的标准测试方法一液体的影 响》中的第5~10章中的内容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SH/T1159—1992《丁腈橡胶溶胀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SH/T1159-199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变更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改为《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溶胀度的测定》;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的第2章); 一改变了溶胀试样的液体(本版的5.4条)。溶胀试样的液体由“苯:溶剂油=1:3(体积比)” 改为"参比燃油:B:异辛烷:甲苯=7:3(体积比);C:异辛烷:甲苯=5:5(体积比);D:异辛烷: 甲苯=6:4(体积比)”; 一改变了溶胀时间(本版的6.2条)。方法I中溶胀时间由24h改为22h,方法Ⅱ中溶胀时间 由1h改为3h。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成橡胶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6)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龙、孙丽君、吴毅、沈海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于1984年以国家标准首次发布,标准编号为GB4488一1984;1992年清理整顿为石油 化工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SH/T11591992。 1 SH/T1159—2010 丙烯晴丁二烯橡胶(NBR)溶胀度的测定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熟悉正规实验室操作规程。本标准并未涉及所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如果有所 涉及也与其应用相关。使用者有责任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制度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硫化胶溶胀后质量变化的两个方法。当测定结 果有争议时,应以方法I为基准方法进行仲裁。 本标准适用于以丁二烯和丙烯腈为单体,采用乳液聚合法生产的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H/T1611一2004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评价方法(IS04658:1999,MOD) 3试样制备 3.1按SH/T1611—2004中相关规定取样并进行混炼和硫化。 3.2将硫化好的试片裁成厚度为2.0mm±0.2mm、长和宽分别为20mm的方形试样备用。 4设备 实验室常用设备以及: 4.1容器:金属材质,密封耐压,内径60mm,内壁高40mm,壁厚≥5mm,具有旋口盖; 4.2具塞广口瓶:容积为150mL; 4.3恒温设备:温度可以控制在23℃±2℃; 4.4恒温设备:温度可以控制在98℃±2℃; 4.5天平:精度为0.0001g; 4.6称量瓶:直径约35mm、高度约25mm。 注:恒温设备可以是水浴、油浴或其他非明火设备。 5试剂 5.1异辛烷:分析纯; 5.2甲苯:分析纯; 5.3丙酮:分析纯; 5.4参比燃油:B:异辛烷:甲苯=7:3(体积比);C:异辛烷:甲苯=5:5(体积比);D:异辛烷 甲苯=6:4(体积比)。 注:参比燃油B、C、D相当于主要的商品汽油,其中参比燃油C代表典型的高芳香族优质汽油。根据硫化胶 的用途,还可以选用其他合适比例的参比燃油进行溶胀。 6试验步骤 6.1方法I(仲裁法) 1 SH/T1159—2010 平行取2个试样,分别准确称量至0.1mg,均记为m。将试样用细棉线从中心串联穿通,水 平悬挂于装有100mL参比燃油(5.4)的具塞广口瓶(4.2)中,试样与试样之间、试样与容器壁之间 均应避免互相接触,试样应全部浸没在参比燃油中。 盖紧瓶盖,将广口瓶放人恒温设备(4.3)中,在(23±2)℃下保持22h。取出广口瓶,用镊子 将试样从广口瓶中取出,抽出细棉线,迅速将试样浸人到丙酮中,取出后用滤纸擦干试样,再分别 将试样立即放到两个已恒重的称量瓶(质量均记为m)中,盖上称量瓶盖称量,精确到0.1mg,均记 为m2。从广口瓶中取出试样到将试样放入称量瓶并盖上盖子,整个过程应不超过30s。 6.2方法Ⅱ 平行取2个试样,分别准确称量至0.1mg,均记为m,,将试样用细棉线从中心串联穿通,水 平悬挂于装有100mL参比燃油的容器(4.1)中,试样与试样之间、试样与容器壁之间均应避免互相 接触,试样应全部浸没在参比燃油中。 拧紧旋口盖,将容器放人恒温设备(4.4)巾,在(98±2)℃下保持3h,取出容器,在冷水中冷 却10min,从冷水中取出容器,用锻子将试样从容器中取出,抽出细棉线,在30s内将试样浸入到 同种新鲜冷却的参比燃油中,经(30~60)min冷却到室温后取出试样,迅速将试样浸入到丙酮中, 取出后用滤纸擦干试样,再分别将试样立即放入到两个已恒重的称量瓶(质量均记为m)中,盖上 称量瓶盖称量,精确到0.1mg,均记为m2。从同种新鲜冷却的参比燃油中取出试样到将试样放人 称量瓶并盖上盖子,整个过程应不超过30s。 注1:参比燃油只限用一次。 注2:每个浸泡时间的误差应该在±15min或±1%范围内、取其中较人者, 注3:在方法ⅡI中,应保证容器在冷水中充分冷却后再打开盖子 7 结果计算 丙烯-丁二烯橡胶硫化胶的溶胀度以质量改变量R,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R, = .(1) m; 式中: m—称量瓶的恒重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溶胀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z——试样溶胀后的质量与称量瓶质量之和,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8允许差 8.1本章中所规定的允许差是丙烯睛-丁二烯橡胶硫化胶在参比燃油C中溶胀度的允许差,未必 适用于其他参比燃油。 8.2同种方法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5%。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的编号; b)关于样品的详细说明; c)选用的方法(方法I或方法Ⅱ); d)选用的参比燃油(燃油B、燃油C或燃油D); e)试验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现象; 2 SH/T1159—2010 f)本标准未包括的任何自选操作; g)试验结果及表述方法; h)试验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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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1159-2010 丙烯腈-丁二烯橡胶 NBR 溶胀度的测定 第 1 页 SH-T 1159-2010 丙烯腈-丁二烯橡胶 NBR 溶胀度的测定 第 2 页 SH-T 1159-2010 丙烯腈-丁二烯橡胶 NBR 溶胀度的测定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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