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 100.10 SB A02 备案号:3315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commodity check 2011-07-07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 10579—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卫东、李浩兰、张辉、王革、周东、刘佳玲。 SB/T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商品营销采购管理要求、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和商品质量 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贸企业对商品的进货验收管理和行业编写验收标准的指导。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公认机构recognizedorganization 国际标准、国际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备案的发布和管理机构。 2.2 专业机构professionalorganization 法律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和鉴定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 2.3 专业人员professionalpersonnel 同领域内各级政府和同业组织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认可专业机构中的技术人员。 2. 4 同业认可tradeacceptance 同行业认可的规定。包括:文件化和非文件化的内容。一般指行规。 2.5 OEM生产方式original equipmentmanufacturer 生产商负责生产过程,产品的营销风险、资金风险全部由销售商承担。作为补偿,销售商拥有销售 商品的冠名权。 2. 6 ODM生产方式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 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由制造方负责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全过程的制造工作,而由采购方负责产品销 售的生产方式,采购方通常会授权其品牌,允许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的产品。 2.7 特性商品specificpurposecommodity 具有特定功能及个性消费用途的消费用品和特殊生产用途的产品。 3商品营销采购管理要求 3.1营销企业应签订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采购合同文件,并约定其购销合同质量要约 3.1.1应包括内容 SB/T10579-2011 3.1.1.1数量要约 对同类产品供货企业,应设定周期供货能力要约,用以保证供货能力。该供货能力要约可分为: 一小型供货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 中型供货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 一大型供货企业供货数量控制要约。 3.1.1.2商品品质鉴定要约 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级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商品明示的推荐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法规、商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鉴定要约: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质量技术鉴定,已发布的商 品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推荐性的技术文件。 3.1.1.3违约要约 对违反数量要约和品质鉴定要约内容的处理约定。如:赔偿方式、赔偿数量、赔偿时间等。 3.1.1.4其他 还应考虑到在3.1.1.1~3.1.1.3中未提及的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要约内容。 3.1.2不应包括内容 3.1.2.1促销方式要约。如:降价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等。 3.1.2.2进店资金质押要约。如:供货企业资金质押、供货企业产(商)品质押等。 3.1.2.3庆祝活动费用支持要约。如:节假日活动费用支持、店庆费用支持等。 3.1.2.4未进行各种方式认定或同业认可的商品质量量化技术指标要求要约。 3.1.2.5其他与商品质量无关的技术要约内容。 3.1.3宜包括内容 3.1.3.1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质量技术鉴定,但未 发布的商品质量要求,如:依法定程序完成的技术文件,但未向社会公布的文本。 3.1.3.2未经公认机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商品质量进行专业商品质量技术鉴定,但经专业方式 验证的商品技术指标要求,如:传统技艺。 3.1.3.3某类商品质量中已经形成市场约定,但未进行技术管理认定的商品质量量化技术指标要求, 如:同业认可的商品质量量化技术指标要求。 3.2营销企业应对供应商品企业的供货能力进行核定 3.2.1应核对的内容 一合法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供货方为生产商,其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件或批准的生产许 可范围应涵盖所供货品;供货方为代理商,其提供的经营证件,应涵盖供货代理的商品,并应有 生产者经营授权证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工商营业执照。 一一商标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投理书、商标授权代理使用证明。 2 SB/T10579—2011 一税务登记证。 原产地证明,如:进口商品的原产国证明(中文版本)。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2宜核对的内容 生产方式证明,如:OEM生产方式、ODM生产方式、自制方式, 专利产品证明。 供应能力证明资料。生产管理体系证明;对其他企业的供货证明,但不应包括数量供应上的要 求;非主观活动造成的供货商品质量缺陷证明等。 其他许可证明,如:同业规定的资质内容。 3.2.3特性商品应核对的内容 试验报告。 一商品特定功能技术指标的鉴定材料。 法定检验报告。有时与试验报告为同一报告。 供应能力考核报告。 —其他可证明商品质量的材料,但不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证明资料。 3.3检测要约的确定 3.3.1检测标准的确认 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国际标准。技术指标中应涵盖国家各级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宜采用明示标准的主要检测 项目。 3.3.2检测方式的确认 法定合同检测方式。包括:第一方检测(供货方检测),第二方检测(需方检测)和第三方检测 (中介方检测)。 注:检验报告可为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方检验报告)或商品经营企业的商品验货报告(第二方检验 报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所需的检验报告应为第三方检验报告。 一一法定仲裁检测方式。即委托通过法定程序考核并被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3.3检测机构的确认 可委托第一、第二或第三方中任一种检测机构。 宜委托能出具第三方法定仲裁检测报告的单位,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类。 —一更宜委托流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仲裁检测的单位。 注: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出具具有计量认证标志(CMA)的检验报告。 4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 4.1营销企业应对进货的商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商品质量验货 4.1.1应进行外观复核性检查 包装外观良好状况感官验收,并符合有关标准。 一抽样开包对商品真实性和符合性感官验收,如:装箱资料、商品假冒伪劣的甄别。 3 SB/T10579——2011 一对标识、标签与商品的符合性进行核对验收。 4.1.2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商品质量要约复核评定检查 -应符合3.1.1.1中的数量要约和3.1.1.2品质鉴定要约的内容。 —适用的情况下还应符合3.1.1.3的内容。 4.1.3应按照合同对供应商品企业的供货能力及真实性进行资料复核评定检查 应符合3.2.1的内容。 适用的情况下还应符合3.2.2和3.2.3的内容。 一其他可证明商品质量的资料,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资料。 一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效信息查询,如:向执法机构电话查询、网络查询或中介机构咨询。 4.2商品质量检测验收应按照合同确立的标准进行 4.2.1资料性验收 供货方应按照合同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2.2鉴证性验收 自检式验收。采购方送自有实验室(第二方)进行检测,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认可式验收。采购方承认供货方提供的实验室(第一方)检测数据,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委托检验鉴证验收。采购方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4.3争议检验处理应进行复查式检验 原检测机构复检; 委托另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 宜由国家级法定检测机构复检。 4.4附赠商品的质量要求 附赠商品视为独立且经检验合格的商品。 4.5符合性评定 经4.1~4.4综合评定后,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货,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返回供货方。 4.6记录 对进货验收的每步程序应有记录。所验收项目应记录齐全、清晰、准确、表述严谨、简练。最终记录 应有验货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签字。对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应分批次归档管理,并建立进货台 账。进货验收管理台账参见附录A。 5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5.1 使用说明规定。 5.2外观质量验收 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但不限于: 视觉验收; 4 SB/T10579—2011 味觉验收; 触觉验收; 听觉验收; 嗅觉验收。 5.3 内在质量验收 适用时,可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性能; 一化学性能; 机械性能; 安全性能。 5

.pdf文档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第 1 页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第 2 页 SB-T 10579-2011 商品验货通则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9-22 03:30:5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