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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50.50 YS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22—2015 代替YS/T322—1994 冶金用二氧化钛 Titanium dioxide for metallurgy application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刮涂腰查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冶金用二氧化钛 YS/T322—201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15年12月第一版 2015年1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29199 定价 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YS/T32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22一1994《冶金用二氧化钛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YS/T32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化学成分新增加了Al2O、Cr2O:、CaO的要求,原有的单质除C外全部改为氧化物; 取消等级,只保留牌号; 一规定灼烧减量和粒度的检测方法; 对标准中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进行明确; 补充了订货单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良、李保金、崔庆雄、杨正蕾、周燕、李永华、胡志杰、庆达嘎、乔敏、刘志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523—1965; —YB523—1982; YS/T322—1994。 YS/T322—2015 冶金用二氧化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二氧化钛(以下简称二氧化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含钛产品、硬质合金以及对钛纯度要求较高的其他制品用二氧化钛。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GB25577一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两个牌号YTiO2-1、YTiO2-2。 3. 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满足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TiO2,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Al2 O:CrzO3 FezOs Cuo PbO SnO2 Sb2O Biz O3 As2Oa SiO2 CaO P,Os SO: YTiO2-1 99.5 0. 02 0.02 0. 01 0.02 0.00100.001 00.001 0.0010.001 0.05 0. 02 0.05 0.050.05 YTiO2-2 99.0 0. 02 0.02 0.01 0.02 0.001 50.001 50.001 0.0010.001 0. 05 0. 02 0.05 0.1010.05 3.3灼烧减量 产品的灼烧减量应不大于0.5%。 3.4粒度 产品粒度超过0.09mm的部分应不大于0.5%。 3.5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及结块。 YS/T 322—2015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应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2灼烧减量 产品中的灼烧减量试验按照GB25577一2010附录A中A.6的规定进行。 4.3粒度 产品的粒度分析按照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4.4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 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 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应不大于3吨。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灼烧减量、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产品的取样规定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3. 2 4. 1 从每批交付的产品中任意抽取10%,如一批少于 40袋时,则抽取20%。拆袋后用取样扦从中心插至底部, 灼烧减量 3. 3 4. 2 取等量的试样混合,总量不少于1kg。检查外观质量。将 粒度 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400g左右,分装3份,1份供 3. 4 4. 3 化学成分检验,1份供粒度、灼烧减量检验,1份保存备查 外观质量 3. 5 4. 4 2 YS/T322—2015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灼烧减量检验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粒度检验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4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及牌号; c)批号; d)净重; e)防潮; f)轻放。 6.2包装 产品可用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袋包装,也可用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每件产品净重10kg~一 25 kg.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包装袋损伤、雨淋及化学药品的浸蚀。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中,防止其他化学品的浸蚀。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名称及牌号; 产品批号、净重、件数; d) 各项分析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 本标准编号; 出厂(或包装)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YS/T 322—2015 YS/T322—2015 b) 牌号; c) 数量(净重); (P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需协商的内容。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 书号:155066·2-29199 YS/T322-2015 定价: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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