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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line of social work with children 2014-12-24发布 2014-12-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1 儿童需要.. 儿童社会工作 3.2 3.3 儿童服务机构. 服务原则, 4. 1 优先原则.. 4.2 利益最大原则 4. 3 伤害最小原则 4.4 平等参与原则 4.5生态系统原则 5 服务的主要类型.. 5. 1 支持性服务 保护性服务 5. 2 5.3 补充性服务 5. 4 替代性服务 服务流程 6 6.1 接案 6. 2 预估 6. 3 计划... 6. 4 6. 5 评估 6.6 结案. 服务方法. 7. 1 直接服务方法 7. 2 间接服务方法 督导.. 8 8. 1 督导对象 8.2督导内容 服务管理, 9 9.1服务质量管理 9.2社会工作行政 10人员要求. 10.1 资格要求 10.2伦理要求... 10.3继续教育要求 附录A接案登记表 附录B儿童预估表 附录C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附录D儿童服务计划表.. 附录E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附录F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 15 附录G儿童服务评估表 附录H儿童服务结案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开大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中心、重庆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燕、王婴、邹学银、邓明国、鄢勇兵、周琼、袁慧敏、张剑、李进民。 I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原则、服务的范围和类别、服务流程、服务技巧、督导、服务管理 和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4-201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3. 1 儿童需要 children'sneeds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的总和。 3. 2 儿童社会工作 social work with children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 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 3. 3 儿童服务机构 children'sserviceagency 从事儿童照顾、保护、发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等服务的组织。 4 服务原则 4.1优先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 要。 4. 2 利益最大原则 1 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 益。 4.3伤害最小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 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4.4平等参与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 我决定和行动。 4.5生态系统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家庭的作用,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 学校、服务机构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儿童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儿童发展。 5服务的主要类型 5.1支持性服务 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儿童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的能力,促进 儿童健康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抚育帮助,增进父母的亲职功能服务。 5.2保护性服务 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如儿童保护热线、儿童防性侵 服务,为受伤害的儿童提供的底护和心理干预,为离婚家庭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等。 5.3补充性服务 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弥补家庭对儿童照顾功能的不足。 例如帮助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日用品的补助和托育服务等。 5.4替代性服务 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儿童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或全部 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例如家庭寄养、收养、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儿童的安置服 务等。 6服务流程 6.1接案 6.1.1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一一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N 初步收集与儿童有关的信息; 初步探索儿童的问题和需要; 与儿童、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专业关系; 填写《接案登记表》(参见附录A)。 6.1.22 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注意: 与儿童沟通时应注重以儿童的视角看问题; 与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儿童的问题; 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收集资料。 6.2预估 6.2.1 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发现和识别儿童问题的成因; 识别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决定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填写《儿童预估表》(参见附录B); 存在家庭高风险因素的应填写《高风险家庭评估表》(参见附录C)。 6.2.2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儿童的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对儿童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注儿童、家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 态度。 6.3计划 6.3.1儿童服务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儿童的问题与需要,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 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社会工作者、儿童和家庭或其它照顾者各自的任务; 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式方法; 填写《儿童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D)。 6.3.2社会工作者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注意: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儿童的参与,尊重儿童的意愿;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和具体; 服务计划应与儿童服务的宗旨、目标相符合;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6.4介入 6.4.1介入任务 6.4.1.1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促使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对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3 填写《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E) 6.4.1.2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注意发掘和运用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协调和链接各种儿童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改变儿童所处的环境; 促进儿童政策的改变; 填写《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参见附录F)。 6.4.2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 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与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6.5评估 6.5.1社会工作者在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 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 撰写评估结果; 填写《儿童服务评估表》(参见附录G)。 6.5.2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时应注意: 儿童有哪些变化; 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6.6结案 6.6.1 社会工作者在结案阶段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巩固儿童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 增强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分离情绪; 填写《儿童服务结案表》(参见附录H)。 6.6.2社会工作者在结案时应注意: 与儿童回顾服务的过程,以确定结案时机是否成熟; 提前告知儿童结案的时间,让儿童有心理准备,帮助儿童处理好离别情绪; 提醒儿童学会自立,告诉儿童在需要时将继续提供帮助; 让儿童理解自已的收获,正向表达感受, 7服务方法 7.1直接服务方法 7.1.1社会工作者以面对面的方式给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服务和咨询。 7.1.2社会工作者以小组工作的方式给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包括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自助 小组和任务小组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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