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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012-2014 目 次 前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民政业务数据元格式说明 3.1中文名称. 3.2内部标识符. 3.3数据类型 3.4数据格式, 3.5值域 3.6必选项. 4民政业务数据元目录 4.1基本表数据元目录 4.1.1行政区划基本表数据元目录 4.1.2单位基本表数据元目录 4.1.3人员基本表数据元目录 4.1.4家庭基本表数据元目录 4.2业务数据元目录 4.2.1社会团体管理数据元目录... 4.2.2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数据元目录 10 4.2.3优待抚恤数据元目录 13 4.2.4安置管理数据元目录 23 4.2.5双拥数据元目录 38 4.2.6灾情信息数据元目录 4.2.7 救灾捐赠数据元目录. 52 4.2.8社会救助数据元日录.... 4.2.9婚姻登记管理数据元目录 59 4.2.10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元目录 63 4.2.11社区建设数据元目录 .68 4.2.12行政区划管理数据元目 72 4.2.13地名管理数据元目录, 75 4.2.14边界管理数据元目录 83 4.2.15儿童收养数据元目录, 94 4.2.16殡葬管理数据元目录 99 4.2.17救助站管理数据元目录 104 4.2.18福利慈善数据元目录 106 I MZ/T 012-2014 4.2.19老龄工作数 目 录 115 4220 基金会管理数据元目录 117 4.2.21社会工作者登记数据元目录 120 4.2.22志愿者管理数据元目录 122 5民政业务信息分类编码 124 5.1通用代码, 124 5.2 业务代码 130 5.2.1 社会组织管理 130 优待抚恤 5.2.2 132 5.2.3 安置管理 5.2.4 双拥 142 5.2.5 灾情信息 5.2.6 救灾捐赠, 143 5.2.7 社会救助. 143 5.2.8 婚姻登记管理 145 5.2.9 社区建设, 146 5.2.10 区划管理 5.2.11 儿童收养 147 5.2.12 148 5.2.13 救助站管理 150 5.2.14福利慈善 150 5.2.15 社会工作者 登记管理 152 5.2.16志愿者管理 152 II MZT012-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MZ/T012-2004《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 本标准与MZ/T012-2004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对标准前言、范围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的格式及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中第三章节“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章节“民政业务数据元格式说明”; “民政业务数据元目录”中调整4项一级业务分类名称:“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管理”调整 为“安置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社会救助”,“村委会管理”调整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福利”调整为“福利慈善”; “民政业务数据元目录”中增加、删除或调整55项二级业务分类; :, 一调整了行政区划类数据元的编码方法; 一对原标准中数据元的名称、编码、格式、值域等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同时数据元描述中新 增“必选项”约定; 一删除原标准中第6章节“民政业务软件信息交换数据结构”、第7章节“数据标准的维护” 两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信息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光耀、张建民、陈昱阳、龚丽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pdf文档 MZ-T 012-2014 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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