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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1.040.30 Q35 JC 备案号:34415一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653--2011 代替JC/T653-1996 烧杯 石英玻璃器皿 Quartz glassware beaker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 65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653一1996《石英玻璃器皿烧杯》。与JC/T653一199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化学成分中五种杂质元素总含量的要求(见5.2.1,1996年版的5.1.1)。 一增加了对碱金属的杂质含量的要求(见5.2.1)。 更改内应力为应力双折射,并修改了其指标(见5.2.2,1996年版的5.1.2)。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浩运、吴洁、杨学东、郑丽英。 本标准于1996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一 JC/T653-2011 石英玻璃器皿 烧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玻璃烧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用的透明石英玻璃烧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84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T4121 石英玻璃热变色性检验方法 GB/T8054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JC/T597 半导体用透明石英玻璃管 JC/T 598 电光源用透明石英玻璃管 JC/T 655 石英玻璃制品内应力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JC/T59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烧杯类型分为高型和低型,其结构形式见图1。 H 说明: D 烧杯外径; 高型烧杯 低型烧杯 H 一烧杯高度; S 一最小外壁。 图1 石英玻璃烧杯 1 JC/T653—2011 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烧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高型烧杯 D H 公称容量 S mm mL mm 公称 偏差 公称 偏差 50 38 70 ±1.5 80 &F 100 48 1.0 150 54 95 250 60 ±2.0 120 400 70 ±2.0 130 ±4 1.3 600 80 ±2.5 150 800 90 ±2.5 175 ±5 1000 95 ±2.5 180 ±5 1.5 2000 120 ±3.0 240 ±6 3000 135 ±3.0 280 ±6 1.7 表2 低型烧杯 D H 公称容量 S mm mm mL mm 公称 偏差 公称 偏差 5 22 30 10 26 ±1.0 35 ±2 1.0 25 34 50 50 42 60 100 50 ±1.5 70 1.0 150 60 80 200 65 85 1.2 250 70 95 1.2 ±2.0 ±4 300 75 100 1.3 400 80 110 1. 3 600 90 125 1. 3 800 100 ±2.5 135 ±5 1.5 1000 105 145 1.5 2000 130 185 1.5 3000 150 ±3. 0 210 ±6 1. 7 5000 170 270 2.0 5.2物理化学性能 5.2.1 化学成份 铝、铁、钙、镁、钛五种杂质元素总含量应不大于50×10,锂、钠、钾的含量应分别不大于1.5×10 5.2.2应力双折射 光源波长入=540nm时,烧杯双折射光程差,不得超过50nm/cm。 2 JC/T653—2011 5.2.3热变色性 热变色性要求应按JC/T598的规定。用气炼法制成的烧杯不测该项性能。 5.2.4化学稳定性 5.2.4.1耐酸性 烧杯应具有耐无机酸(氢氟酸和热磷酸除外)浸蚀的化学稳定性。 试样在质量分数为36%的盐酸溶液中微沸3h后的质量损失不应超过0.8%。 5.2.4.2耐碱性 试样在质量分数为1%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微沸2h后的质量损失不应超过2.0%。 5.3外观和尺寸偏差 5.3.1烧杯的形状应该匀称,在平台上放置不应有明显歪斜,不应旋转或摇晃。 5.3.2烧杯上口最大直径应比烧杯外径大5%15%,烧杯上口边缘的过渡应成圆滑曲线,上口与底 应平行,用目测没有明显歪斜和凹陷。 5.3.3烧杯流嘴,当烧杯中注满水或加入公称容量的水往外倾倒时,水应从嘴中流出。 5.3.4烧杯的内外表面光滑平整,熔制完好,不允许有局部粗糙的不均匀。其外观指标不应大于表3的 规定。 5.3.5 规格尺寸偏差应不大于表1、表2的规定。 5.3.6 椭圆度不得大于外径尺寸偏差的绝对值。 表3 合格品 项目 外观指标 优等品 容量≤400mL 容量>400mL 0.2~0.7 直径/mm 0.5 气泡 个/cm 2 4 6 长/mm 0.3~5 0.3~7 气泡群 处/100cm 4 6 长/mm 0.5 1.0 色斑 不允许 个/每个制品 4 6 长/mm 2~4 暗疤 个/每个制品 3 长/mm 5 10 掀痕 个/每个制品 1 2 3 透明颗粒 个/100cm 不允许 3 4 长/mm 10 15 20 气泡(线) (宽0.3~0.7)条/100cm² 5 10 15 长/mm 25 蓝线 (宽0.3)条/每个制品 不允许 1 桔皮 不明显 其他色线、裂纹、生料颗粒、析晶、水迹 不允许 3 JC/T653—2011 5.4容量 烧杯的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烧杯的满容量应超过公称容量值的10%; b)烧杯的满容量和公称容量的液面间距离不应小于10mm。 注:烧杯容量分度为近似值,不作为计算器具。 6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 按GB/T3284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2应力双折射 按JC/T655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3热变色性 按GB/T412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4化学稳定性 按附录A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5外观指标和尺寸 用目测和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10倍读数放大镜检验。仲裁时可用50倍或100倍的投影仪 测量。 6.6椭圆度 测量同一横截面上外径最大和最小值,计算其差值。测量若干面,取所有测量面中最大椭圆度为石 英玻璃烧瓶的椭圆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和规格尺寸偏差。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的全部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 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变更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上级抽查和行检评比时。 7.2分批与抽样 4 JC/T653—-2011 7.2.1以同种原材料、同一生产方法、同一等级的烧杯,每批30个为一批,不足者以一批计算。 定数A。=1。 7.2.3应力双折射除外的其他性能以相应管材或制品按各自的检验方法取样。 7.3判定规则 7.3.1外观、规格尺寸和应力双折射性能指标,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烧杯该 项为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烧杯该项为不合格。 7.3.2各项理化性能中若有一项性能不符合5.1的规定,允许对该项性能复验,复验符合要求,视该 批烧杯理化性能合格,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性能不符合要求,则该批烧杯理化性能不合格。 7.3.3当外观、规格尺寸和各项理化性能均符合要求时,该批烧杯为合格。 7.3.4以检验中出现的最低等级为该批烧杯的最终判定等级。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 烧杯的标志上应有注册商标或制造厂名,杯身可刻印容量分度。 8.1.2包装箱的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a) b)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数量; c)制造厂名、商标、出厂日期; d)标准号。 8.2包装 烧杯应清洁干燥,用木箱或纸箱包装,内部用瓦楞纸盒、泡沫塑料架或其它种类缓冲材料分隔,防 止产品碰撞,箱内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装箱单。 8.3运输 本产品可用任何方式运输,但装卸不得抛扔,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剧烈震动和挤压。 8.4购运 产品包装后应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贮存,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0%,放置不得超过5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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