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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JB N78 备案号:34828—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220—2011 代替JB/T6220—2004 无损检测仪器 射线探伤用密度计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truments-The densimeter for radiography 2012-04-01实施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220—2011 目 次 前言. III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要求.. 3.1工作环境条件. 3.2使用性能... 3.3安全要求... 3.4外观质量. 3.5耐运输颠簸性能 4试验方法 4.1 电源电压波动时正常工作试验 4.2 外观质量检测. 4.3 密度计显示分辨力试验 4.4 测量臂长试验. 4.5 测量密度范围试验, 4.6 测量误差试验. 4.7 测量重复性试验 4.8 连续工作试验 4.9 测量头光孔直径检查试验 4.10 密度计绝缘电阻试验 4.11 绝缘强度试验. 运输、运输贮存环境条件试验.. 4.12 5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3抽样与组批规则 5.4判定规则...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2 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表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JB/T622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220—2004《射线探伤用密度计》,与JB/T6220—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空气相对湿度的数值由80%修改为85%(本版的4.1,2004版的4.1); 修改了接地电阻数值由0.52修改为4Q(本版的4.3.3,2004版的4.3.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鲁科检测器材有限公司、辽宁仪表 研究所、大连希奥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勇、马军、徐波、邓晓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6220—1992,JB/T6220—2004。 II JB/T6220—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射线探伤用密度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射线探伤用密度计(以下简称密度计)的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光透式射线探伤用密度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周期检查记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32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要求 3.1工作环境条件 密度计在下列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为15℃~30℃; b)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电源电压为220V×(1土10%),电源频率为(50±1)Hz; d)环境应无强光照射和强电磁场、震动、易燃和腐蚀性气体。 3.2使用性能 3.2.1测量密度应不小于4.00。 3.2.2测量臂长应不小于200mm。 3.2.3密度计显示形式三位数字显示,最小分辨力为0.01。 3.2.4 测量允许误差:密度范围在0~3.50时为士0.02,密度在3.50以上时为±0.04。 3.2.5 测量密度重复性应优于0.02。 3.2.6 连续工作时间:在额定电源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8h应无异常。 3.2.7 测量头光孔直径应为0.1mm~3mm。 3.3安全要求 3.3.1 密度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Q。 3.3.22 变压器一次侧与二次侧间电源接头端子与外壳之间绝缘强度良好。 3.3.3接地电阻应小于42。 3.4外观质量 外表面漆及镀层均匀,不应有脱落和划痕,零件不应有锈蚀。 3.5耐运输颠簸性能 密度计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性能试验而无损坏,试验后不经调修(不包括操作程序准许 的正常调整)仍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1 JB/T6220—2011 4试验方法 4.1电源电压波动时正常工作试验 用0.5kW调压器和1.0级交流电压表,将电压分别调整为198V和242V时,观察密度计工作状态。 4.2外观质量检测 用目测法检测。 4.3密度计显示分辨力试验 测量标准密度片,观察显示值。 4.4测量臂长试验 用最小刻度1mm,长度大于200mm的钢直尺测量。 4.5测量密度范围试验 可与4.6同时进行。 4.6测量误差试验 用标准密度片,分别测量其上各梯度的密度值3次,取其对应的最大示值与标准密度值之差,最小 示值与标准密度值之差两者中的最大差值。 4.7测量重复性试验 用黑白感光底片,对其上任意一点密度进行5次重复测量,取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 4.8 连续工作试验 在3.1c)的条件下连续工作8h。 4.9测量头光孔直径检查试验 用塞规和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查测量头光孔直径。 4.10密度计绝缘电阻试验 断开电源插头,将密度计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或绝缘电阻测定仪测量相 线或中线和外壳之间电阻。 4.11绝缘强度试验 在密度计的电源插头与外壳接地端子之间、变压器一次侧与二次侧之间施加试验电压1500V、 频率50Hz正弦波交流电,持续时间1min,应无异常现象。 4.12运输、运输购存环境条件试验 按JB/T9329规定的方法进行环境试验:高温选55℃、4h;低温选-40℃、4h;湿热48h;使用碰 撞台时选用连续冲击加速度10g、相应脉冲持续时间11ms土2ms、连续冲击次数1000次土10次、脉 冲波形为近似半正弦波的严酷度下进行碰撞试验。密度计经环境试验后,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凡出厂的密度计应经制造者质量检查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查,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项目进行。 5.2型式检验 5.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周期性检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有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法定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 JB/T6220—2011 g)用户协议书或合同有规定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进行。 表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序号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测量密度范围 3.2.1 4.5 2 测量误差 3.2.4 4.6 3 测量重复性 3.2.5 4.7 7 4 密度计绝缘电阻 3.3.1 4.10 5 绝缘强度 3.3.2 4.11 6 外观质量 3.4 4.2 7 测量臂长 3.2.2 4.4 8 连续工作时间 3.2.6 4.8 9 测量头光孔直径检查 3.2.7 4.9 10 密度计显示分辨力 3.2.3 4.3 11 运输贮存环境条件试验 3.5 4.12 12 密度计铭牌标志和包装检查 6.1、6.2 常规检测 注:“/”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5.3抽样与组批规则 密度计进行周期检验时,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每批产品不小于10台,从仓库中随机抽取样本,样 本大小n=3,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进行合格判定。 5.4判定规则 按照GB/T2829规定,抽样检查采用判别水平I,产品B类缺陷不合格水平RQL=30、合格品判定 数Ac=0、不合格品判定数Re=1。检验时,如样本性能不符合4.2.3、4.2.4、4.3.1、4.3.2中任一条时, 合格品判定数Ac=1、不合格品判定数Re=2,除B类合格判定条款外,样品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中其 他任意一条时,为一个C类不合格,有一个C类不合格,判定为C类合格品,有2个C类不合格,判 定为C类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应在密度计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内容如下: a)型号与名称; b)制造者名称; c)出厂编号; d)电源电压及频率; e)主要参数; f)制造日期; g)执行标准编号。 6.2包装 6.2.1包装箱外壁上标志清晰,不应因时间久、搬运摩擦和雨淋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包括: a)外形尺寸、毛重; 3 JB/T6220——2011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c)发货单位名称、地址; 标志进行标记。 6.2.2 采用复合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中规定。 6.2.3包装箱内随行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d)随机附(备)件清单。 6.3运输和贮存 应在有遮篷或箱式车体的交通运输工具中运输,并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激烈碰撞。产品应放在仓 库中贮存,应通风良好,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5℃~40℃。产品包装箱不能堆积放置,以保 证其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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