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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 J88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0193-2010 代替JB/T10193—2000 活性炭吸附罐 技术条件 Active carbon adsorption column--Specification 2010-02-1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0193-2010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4.2 命名. 4.3 规格参数, 要求.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检验条件. 7.3 出厂检验.. 7.4型式检验. 7.5判定规则 8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9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9.2 运输, 9.3 贮存 JB/T10193-2010 本标准代替JB/T10193一2000《活性碳吸附罐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1019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规定为本标准只适用于水处理,采用粒径0.8mm3.0mm,长度在3mm~8mm之 间,强度大于85%的颗粒状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为代表的吸附罐。 -修改了3.1活性炭吸附罐的定义。 将5.9合并到5.8。 一删减了5.14。 一修改了7.3.1、7.3.2、9.2、9.3.1和9.3.2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浙江启明星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建永、王金武、关坪、龚德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T10193—2000。 III JB/T10193—2010 活性炭吸附罐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吸附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牌、使用说明书、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只适用于水处理,采用粒径0.8mm3.0mm,长度在3mm~8mm之间,:强度大于85%的 颗粒状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为代表的吸附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T8923-1988,eqvISO8501-1:1988)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HGJ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T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性炭吸附罐 activecarbonadsorptioncolumn 采用颗粒活性炭以固定床方式,通过吸附使水得到净化的设备。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活性炭吸附罐分为两类:压力式、常压式。 4.2命名 活性炭吸附罐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按下列规则组成: TXG-X-X 工作压力,单位为MPa 直径,单位为mm 活性炭吸附罐(炭吸罐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示例:TXG—800—0.4 代表直径为800mm,工作压力为0.4MPa的活性炭吸附罐。 JB/T10193-2010 4.3规格参数 活性炭吸附罐的直径系列(单位为mm):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200、 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600、4000。 活性炭吸附罐的工作压力系列(单位为MPa):常压、0.2、0.3、0.4、0.45、0.5、0.6。 5要求 5.1活性炭吸附罐(以下简称设备)按JB/T2932、JB/T8939进行制造。 5.2焊缝外观须平整、均匀,不得有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不得留有熔渣及飞溅物。 5.3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有超压保护装置。 5.4设备对活性炭的支撑采用滤板形式,滤板的公差为5mm。 5.5设备应合理设置方便的反冲洗管路及放空口,且所排放的液体应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5.6当设备进出水压力差>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强度为(5~10)L/(s·m²)。反冲洗 时,应有防止活性炭被冲入管道内的保护措施。 5.7设备的进出口应合理设置压力表和方便的取样口。 5.8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提供计算说明书,并按本标准6.1.1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当设备为常压 式吸附时,应进行盛水试漏。 5.9设备的材料选用碳钢或不锈钢。当设备为常压、小直径时,还可用有机玻璃、塑料和玻璃钢等制 造。 5.10设备除了要防止一般的腐蚀外,还要特别注意防止电化学腐蚀。当设备为碳钢制造时,在进行防 腐之前,表面处理应符合GB/T8923的Sa2.5级的规定;内表面衬胶应符合HGJ229的规定;内外表面 的防腐层应符合JB/T2932的规定。 5.11本设备用于给水处理时,进水浊度宜<5NTU;用于废水处理时,进水浊度宜<20NTU,pH值宜 在5.5~5.8之间,且没有受到油污染。空塔滤速宜控制在(5~10)m/h,炭层高度应满足吸附工艺的 要求。 5.12设备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应承受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任何载荷的影响。 6试验方法 6.1压力式吸附罐在装配完毕后,应在1.25倍的设计压力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保压30min后,降到 80%的试验压力,检查焊缝及结构,应无损坏、异常变形及渗漏现象。 6.2设备的压力超过设计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可靠地开启,当压力恢复正常时应可靠地关闭。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设备应在自然大气试验条件下进行各项检验,并符合第5章、第6章的要求。 7.3出厂检验 7.3.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并由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7.3.2检查设备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7.3.3设备内外表面的漆膜(或衬胶)应光洁、平整、均匀,不允许有气泡、剥落等缺陷。 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的前提: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时的试制鉴定; 2 JB/T10193—2010 b)正常生产后,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国家产品质量抽检时; d)批量生产的产品周期性检验时; e)产品停产半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2型式检验的项目。 7.4.2.1处理能力:应符合最初的工艺要求。 7.4.2.2出水水质稳定性:应符合最初的工艺要求。 7.4.2.3运转状态:应平稳,各管口进出水应通畅,压力表及超压保护装置工作应正常。 7.4.3型式检验可在生产厂进行,也可在使用现场进行。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7.5.2对初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做必要的改进。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8.1设备的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8.2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的生产日期。 8.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9包装、运输与贮存 9.1包装 按JB/T2932的规定,采用裸装的形式。 9.2运输 按JB/T2932的规定,产品经包装后,可以由陆路、水路和飞机运输,运输的条件应满足防潮、防 暴晒的要求。运输时不应出现摔、撞、磕碰等现象;装入活性炭后宜在明显部位贴有不得倒置的标志。 9.3贮存 9.3.1设备宜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侵袭的库房。露天存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3.2装炭的吸附罐存放时应直立、单放。 9.3.3贮存时间满一年,应做检查,必要时应重新做防腐处理。 -2010 10193- JB/T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活性炭吸附罐技术条件 JB/T10193-2010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 210mm×297mm·0.75印张·11千字 201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书号:15111·9665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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