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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5 0 4 2 7 发 布 - - 2 0 2 5 0 8 0 1 - - 实 施 饲 料 原 料 花 生 粕 4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备 案 号 : X X X X - X X X X I C S 6 5 . 1 2 0 C C S B 1 3 3 — 2 0 2 5 F e e d m a t e r i a l — P e a n u t m e a l N Y / 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发 布 代 替 N Y / T 1 3 3 — 1 9 8 9NY/T13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133—1989«饲料用花生粕»,与NY/T133—198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外观与性状(见4􀆰1,1989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粗脂肪、精氨酸、赖氨酸和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技术要求(见4􀆰3); c) 增加了外观与性状、卫生指标、赖氨酸、精氨酸、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试验方法,更改了水分、 粗蛋白质、粗脂肪的试验方法(见第6章); d)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 e)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的要求(见第8章,1989年版的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生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伟、王丽、李爱科、吴振洲、孙笑非、李勇、何贝贝、刘宽博、施晶晶、段涛、郭团 结、张淑枝、栗文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10382—1989,1993年调整为NY/T133—198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NY/T133—2025 饲料原料 花生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花生粕产品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 保质期,描述了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花生经预压浸提或直接溶剂浸提取油后获得的副产品,或由花生饼浸提取油获得的饲 料原料花生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8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14699 饲料 采样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 GB/T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与性状 碎屑状,黄褐色,色泽一致,无酸败、霉变、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 不应有花生粕以外的物质. 4􀆰3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51􀆰0 ≥48􀆰0 ≥44􀆰0 ≥38􀆰0 1NY/T133—2025 表1(续) 项目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纤维,% ≤7􀆰0 ≤10􀆰0 粗灰分,% ≤6􀆰0 ≤8􀆰0 水分,% ≤12􀆰0 粗脂肪,% ≤2􀆰0 精氨酸,% ≥4􀆰5 赖氨酸,% ≥1􀆰4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50   注:除水分、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外,其他各项指标数值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4􀆰4 卫生指标 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5 取样 按GB/T14699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与性状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目视、鼻嗅、触摸等感 官检验. 6􀆰2 夹杂物 按GB/T14698的规定执行. 6􀆰3 粗蛋白质 按GB/T6432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2为仲裁方法. 6􀆰4 粗纤维 按GB/T6434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4为仲裁方法. 6􀆰5 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6􀆰6 水分 按GB/T6435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5为仲裁方法. 6􀆰7 粗脂肪 按GB/T6433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3为仲裁方法. 6􀆰8 精氨酸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6􀆰9 赖氨酸 按GB/T18246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18246为仲裁方法. 6􀆰10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按GB/T19541—201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6􀆰11 卫生指标 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2NY/T133—2025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粗蛋白质和水分.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有任意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自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若 复检有任1项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应复检. 7􀆰4􀆰3 质量等级判定原则: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文件规定中某一等级要求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 为该等级;若有任意1项指标不符合该等级要求时,则按单项指标所能达到的最低级别定级.任意1项低 于最低级别标准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7􀆰4􀆰4 各项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4􀆰5 技术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GB/T18823未规定的项目除外). 8 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并能防污染、防潮湿、防泄漏.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暴晒、防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装混运. 8􀆰4 储存 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防暴晒、防雨淋,应有防鼠、防鸟等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8􀆰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应与产品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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