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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LY B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251-2014 林业科普基地评选规范 Selection of specifications of the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popularizationbase 2014-08-21发布 2014-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 LY/T225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林学会、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林学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贵、刘宏涛、罗明春、黄增寿、郭建斌、梅林、韩丽、江珊。 - I LY/T2251—2014 林业科普基地评选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林业科普基地评选的原则与方法、基本条件、运营管理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评选、验收、检查和规范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75一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林业科普基地forestryscienceandtechnologypopularizationbase 具备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管理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和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维护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功能,具有传播林业科学知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的作用,供人们休闲与游憩,以林业科普教 育为主要职能之一的组织机构。 4评选原则 4.1科学性:客观反映各类科普基地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和工作要求及科普基地其他相关情况,采用 定量与定性描述相结合。 4.2可操作性:考虑科普基地种类较多,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评选规范中分类别进行比较。 5评选方法 采用单位申报与组织专家现场抽测评选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初次评选为全 面评选,3年后复查重点评估发生变化部分,且以现场抽测评估为主。 6分类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分为休闲游憩类、生态保护类、教学科研类和其他类4种类型。 休闲游憩类林业科普基地是指在休闲游憩等文化娱乐活动时,能够为人们提供林业科普教育的森 林公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 生态保护类林业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动、植物资源保护功能,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且经省级(含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自然保护区、颜危动植物繁育基地(中心)、湿地公园、生态建设 1 LY/T2251—2014 示范区等。 教学科研类林业科普基地是指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学 实验台(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特色学校等。 其他类林业科普基地是指能够开展林业科普教育的科技示范园、名优特产之乡、夏(冬)令营基地、 科技活动中心、宜教中心、自然资源类博物馆等组织机构。 7休闲游憩类林业科普基地评选规范 7.1基本条件 7.1.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林业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 7.1.2拥有丰富的森林游憩资源,满足GB/T17775一2003中AAA级(含AAA级)条件的森林公园、 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 7.1.3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室内科普场所指展示厅、报告厅、影像厅等,建 筑面积不小于1000m,有电子显示屏、语音解说系统,通俗易懂的图、文、影视资料等科普资源。 7.1.4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安全等应达到公共场所的国家标准要求。 7.1.5有完整的科普标识系统和网络科普展示平台。科普区内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老子遗植 物应设有铭牌,铭牌内容包括:拉丁学名、中文名(含别名)、主要用途及分布;珍稀濒危动物应设有解说 牌,解说牌内容包括:拉丁学名、中文名(含别名)、主要用途及分布。 7.1.6专(兼)职林业科普讲解人员不少于5名。 7.1.7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接待人数不少于30万人次。 7.2工作要求 (植物)宜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7.2.3应与学校、村屯、企业、社区、军营、机关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化林业科普 活动。 7.2.4组织壮大科普队伍,每年组织志愿者参与科普工作时间不少于100人·天。 7.2.5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林业科普宣传,利用媒体不少于3种,每年宣 传次数不少于30次。 7.2.6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科普主题活动,如展览、报告、讲座等,每年不少于10次。 7.2.7组织或接受科普考察、户外观测、夏(冬)令营等科普实践活动,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总人 数不少于200人次。 8生态保护类林业科普基地评选规范 8.1基本条件 8.1.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林业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 8.1.2拥有丰富的动、植物等资源的省级(含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濒危动植物繁育基地(中心)、湿地 公园、生态建设示范区等。 8.1.3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室内科普场所指展示厅、报告厅、影像厅等,建 2 LY/T2251-—2014 筑面积不小于500m,有电子显示屏、语音解说系统,通俗易懂的图、文、影视资料等科普资源。 8.1.4有户外科普开放区,包括科普教育区和科普考察区,科普开放区应设置游步道(包括架空保护步 道)和防护隔离设施。科普教育区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m;科普考察区应设置观察台(站),每支考察 队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专业引导(安全)人员,并配备临时救护器材和通讯设备。 8.1.5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安全等应达到公共场所的国家标准要求。 8.1.6有完整的科普标识系统和网络科普展示平台。科普区内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老子遗植 物应设有铭牌,铭牌内容包括:拉丁学名、中文名(含别名)、主要用途及分布;珍稀危动物应设有解说 牌,解说牌内容包括:拉丁学名、中文名(含别名)、主要用途及分布。 8.1.7专(兼)职林业科普讲解人员不少于3名。 8.1.8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接待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 8.2工作要求 动,每年组织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8.2.2有计划地对料普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h。 8.2.3应与学校、村屯、企业、社区、军营、机关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化林业科普 活动。 8.2.4组织壮大科普队伍,每年组织志愿者参与科普工作时间不少于100人·天。 8.2.5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林业科普宜传,利用媒体不少于2种,每年宣传次数 不少于20次。 8.2.6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科普主题活动,如展览、报告、讲座等,每年不少于8次。 8.2.7组织或接受科普考察、户外观测、夏(冬)令营等科普实践活动,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总人 数不少于100人次。 8.2.8对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林业科研成果应主动向公众宣传和介绍,受众人数不少于2000 人次。 9教学科研类林业科普基地评选规范 9.1基本条件 9.1.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林业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 9.1.2具有丰富的林业教育或科技资源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林业相关的重点实验室、科学实验 台(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特色学校等。 9.1.3具备良好的社会开放条件,能提供安全、便捷的参观路线和指引标识。 9.1.4有固定的室内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室内科普场所指展示厅、报告厅、影像厅等,建 筑面积不小于2000m,有电子显示屏、语音解说系统,通俗易懂的图、文、影视资料等科普资源。 9.1.5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卫生、安全等应达到公共场所的国家标准要求。 9.1.6应配置公众参与的仪器设备。 9.1.7专(兼)职林业科普讲解人员不少于3名。 9.1.8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接待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 9.2工作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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