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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LB A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33--2014 旅游类专业学生景区实习规范 Tourism Attraction Internship Standard for Tourism Major Students 2014-05-0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 65 LB/T 03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昆欣、刘莉莉、郎富平、金琳琳。 67 LB/T033—2014 引言 为了更好地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 明确项岗实习过程中校、企、生三方的职责、权利及要求,加强学生景区实习的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就 业能力,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培养更多专业人才,特制定本标准。 68 LB/T033—2014 旅游类专业学生景区实习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类专业学生在景区实习过程中,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的原则,并规定了主 要实习岗位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院校旅游类专业学生在景区的服务管理、营销策划、景观设计等主要岗位,累计半年 及以上的顶岗实习情况,景区其他岗位及相关旅游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26355-2010: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LB/T011-201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景区tourismattraction 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 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 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 旅游景区。 3. 2 旅游类专业学生studentsmajorintourism 高等院校旅游类专业在籍学生。 3. 3 顶岗实习internship 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教学环节,学生在校企联合指导下,通过到企业真实岗位的生产实践,培养专 业技能。 69 LB/T 033-2014 3. 4 实习生intern 在景区进行顶岗实习的在校学生。 3. 5 景区实习导师tourismareainternsguide 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指导实习生完成具体岗位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与操作技能的景区员工。 3.6 校方指导教师schoolsupervisingteacher 负责指导学生实习的学校教师。 4实习管理职责 4.1学校职责 4.1.1应制订学校整体实习计划,编制实习大纲,出台相关的实习管理文件及实习经费使用规定。 4.1.2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院系的实习管理工作,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 4.1.3应批复院系上报的违纪实习生的处分决定,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文。 4.1.4应对院系及景区的实习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4.1.5应制定审核《学生实习计划》和《学生实习教学大纲》等教学指导文件,并与景区共同制定、组织 实施《学生实习综合考核办法》。 4.1.6应落实与景区定期沟通制度,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 4.1.7应做好实习生实习前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并组织景区与实习生完成双向选择。 4.1.8应与景区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1.9应选派校方指导教师,规范教师的工作任务。 4.1.10应与景区共同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做好学生实习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可对违纪学生进 行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1.11校方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生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实习指导计划。 4.1.12 校方指导教师应定期联系、走访景区,负责做好实习过程管理,配合景区实习导师共同对实习生进 行实习指导和日常管理,填写《实习联系记录》(见附录A)。 4.1.13校方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月记》(见附录B)和《实习总结》(见附录C),并及时批 阅反馈。 4.2景区职责 4.2.1应与校方共同确定实习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目标等,并与学校、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书》。 4.2.2应组织实施实习生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及各项考核,填写《实习培训记录》(见 附录D)。 4.2.3应确保实习生的各项权利与安全保障,宜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生意外伤害险等, 若发生学生人身意外事故,应与学校协商解决。 4.2.4应定期与校方联系,反馈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并与校方共同完成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及评优推荐, 填写《实习综合评价表》(见附录E)。 70 LB/T033—2014 4.2.5应负责办理实习生入岗、离岗手续,结算实习生工资、奖金及实习管理费等。 4.2.6协商安排实习生的住宿,解决餐费及往返交通补贴等问题。 4.2.7宜统筹安排并给予实习生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轮转实习机会。 4.2.8宜选派专人担任实习生辅导员,为实习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时刻关注实习生的心理动态。 4.2.9应合理安排实习生的工作计划或工作量。 4.2.10应安排有经验的员工担任景区实习导师,指导实习生开展工作。 4.2.11J 应协调工作安排,鼓励实习生参加各项培训及实习生关爱活动。 4.2.12 景区实习导师应负责实习生的具体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评价,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工 作状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5实习生要求 5.1实习准备 5.1.1应在校方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并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内容与实习目标,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 书》《保密协议》等。 5.1.2应了解实习岗位的要求,做好心理和物质准备。 5.1.3应按规定办理实习手续和离校手续。 5.2实习期间 5.2.1应严格遵守学校、企业、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 5.2.2应在到岗两天内报告校方指导教师,一周内告知作息时间安排,以便指导教师制订指导计划。 5.2.3应定期与校方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5.2.4应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的安排,完成不同实习岗位的工作任务,尊重景区实习导师。 5.2.5应按景区管理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及时报校方指导教师备案。 5.2.6应协助完成《实习联系记录》《实习培训记录》的填写,按时完成《实习月记》的填写。 5.3暂停或变更实习 5.3.1 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中断实习,若客观原因需中断实习的,宜提前半个月向学校及景区提出书 面申请,因病须提供实习所在地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3.2暂停或变更实习申请应先获得校方批准,并与景区商议决定。 5.3.3申请批准后,应至景区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方可离开。 5.3.4暂停实习期满,实习生应向学校提出恢复实习申请,待批准后重新办理实习手续。 5.3.5变更实习的学生应与新实习景区签订《实习协议书》,补足实习时间,并及时提交学校备案。 5.4实习结束 5.4.1 应按景区管理规定办理离岗手续。 5.4.2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 5.4.3应提交《实习月记》《实习总结》《实习培训记录》《实习综合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5.5违纪劝退 5.5.1 在实习过程中,因违纪而被景区劝退并终止实习的实习生,应在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后及时返校,并 由校方按相关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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