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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01 X 53 T/XMSSAL 厦门市供厦食品安全团体标准 T/XMSSAL 0050 ¡ª2025 ´úÌæ T/XMSSAL 077—2022 供厦食品 食用冰 Food for Xiamen—Edible ices 2025-08-0 1 发布 2025-08-0 1 实施 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厦食品 食用冰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XMSSAL 077—2022《供厦食品 食用冰》。 本文件与T/XMSSAL 077—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无技术变化。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鲁江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群红、王东、李振良、刘姗姗、冷勇、林新萍、李钊茜、李童。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2年首次发布为T/XMSSAL 077-202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 食品安全标准 厦 ·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厦食品 食用冰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料,经灭菌、注模、冻结、脱模、包装而成的冷冻饮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899 绿色食品 冷冻饮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包装饮用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略透明,具有食用冰块固有的色泽 在冻结状态下,将产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 盘中,目测产品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用口 尝、鼻嗅检查滋味气味组织形态 形态完整,大小基本一致,冻结坚实 滋味气味 纯正,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厦食品 食用冰 4.3 污染物限量 ·2·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限量值(mg/kg) 检验方法 项目*备注 铅(以 Pb 计) 参考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规定要求,严≤0.01于 GB 2762 (限值:0.3) 总汞(以 Hg 计) ≤0.001 总砷(以 As 计)GB/T 5750.6 参考 台湾地≤0.01 或 GB 8538 镉(以 Cd 计)参考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 ,严于GB276 2 (未规定) 参考台湾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 ,严于GB 2762 ≤0.003 (未规定) 铬(六价)参考 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对包装饮用 水及盛装饮用水规定要求,严于 GB 2762 (限值:0.005) ≤0.03b 严于 GB 5749 限量值要求(限值:0.0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微生物重点检测项目见附录 A。 表 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 项目及限量 检验方法 备注 n c m M 5 0 0 — GB 4789.10严 于 GB 29921 限 量 值 要 求 n=5, c=1, m=100, M ( =1000) 霉菌和酵母 /(CFU/mL 或 CFU/g) ≤ 100 GB 4789.15 采用 NY/T 899 限量要求 5.2 运输 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使用冷藏车或有适当保温设施的车辆,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 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 5.3 贮存 产品贮存在 -18℃以下的专用冻库内,冻库应定期清扫、消毒。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墙应不 少于 20cm,堆码高度不宜高于 2m。金黄色葡萄球菌 /(25mL 或 25g) a 融化后按规定的方法检测 b mg/L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25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不破、不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 食品安全标准 厦 ·3·附录 A (资料性) 重点检测项目 A.1 微生物重点检测项目 微生物重点检测项目见表 A.1。 表 A.1 微生物重点检测项目 采样方案* 项目及限量 检验方法 依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或 CFU/g) 5 0 100 — GB 4789.2 采用GB 2759 大肠菌群(CFU/mL 或 CFU/g) 5 0 10 —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6 采用GB 29921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采用GB 29921 *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 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参考文献 [1]SB/T 10017-2008 冷冻饮品 食用冰 [2]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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