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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 CCS B52 T/XMSSAL 厦门市供厦食品安全团体标准 供厦食品 淡水鱼 Food for Xiamen—Flesh water fish 2025-08-01发布 2025-08-01实施 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发布T/XMSSAL 0006—2025 ´úÌæ T/XMSSAL 006-202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厦食品 淡水鱼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国成、周常义、相洋、刘智禹、江锋、黄超群、彭爱红、陈毅蓉、陈林利、 曾海珂、苏飞菲、于宁、江晓颖、杨名平、曹爽、孙雪珂。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T/XMSSAL 006-2020 ;本文件代替T/XMSSAL 006—2020《供厦食品 淡水鱼》。 本文件与T/XMSSAL 006—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多氯联苯限量值。 本文件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集美大学、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朴朴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夏商民兴生鲜超市、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发展中 心、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 食品安全标准 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厦食品淡水鱼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鳜鱼、鲫鱼、鲤鱼、鲈鱼、乌鳢(黑鱼) 、黄颡鱼 (黄骨鱼) 、罗非鱼、鳗鲡、鲟鱼、鲶鱼、泥鳅、鳝鱼等常见的主要淡水鱼品种,为活鱼、冰鲜鱼或冰 ·1·冻鱼,不含生食用鱼。其他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23198 动物源性食品中噁喹酸残留量的测定 GB 232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 色谱 - 质谱 / 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 -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 - 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厦食品 淡水鱼 ·2·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淡水鱼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 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气味 具有淡水鱼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淡水鱼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物质中文名称 物质英文名称 限量值/(mg/100g) 检验方法 备注 挥发性盐基氮aTotal volatile basic nitrogen(TVBN) ≤20 GB 5009.228 采用GB 2733 4.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序号 物质中文名称 物质英文名称 限量值 检验方法 备注 1镉(以 Cd 计) / £¨mg/kg£©Cadmium ≤0.1 GB 5009.15 或 GB 5009.268 采用GB 2762 2甲基汞a(以 Hg 计) / £¨mg/kg£©Methyl mercury≤0.5b ≤1.0b GB 5009.17 采用GB 2762 3无机砷c(以 As 计) / £¨mg/kg£©Inorganic arsenic ≤0.1 GB 5009.11 采用GB 2762 4铅(以 Pb 计) / £¨mg/kg£©Lead ≤0.3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参考香港地区规例- 第132V 章,严于 GB 2762 (限量 0.5) 5铬(以 Cr 计) / £¨mg/kg£©Chromium ≤1.0GB 5009.123 或 GB 5009. 268参考香港地区规例- 第132V 章,严于 GB 2762 (限量 2.0) Polychlorinated 多氯联苯d(PCBs) / £¨µg/kg6£© biphenyls≤20 GB 5009.190 采用GB 276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农业农村部 250 号公告、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等相关规定,同4.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5 兽药残留限量 时符合表 4 的规定。a:不适用于活鱼。 a:可先测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 b:非肉食性鱼类甲基汞限量值为 0.5mg/kg,肉食性鱼类甲基汞限量值为 1.0mg/kg。 c:可先测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 d: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供 食品安全标准 厦 ·3·表 4 兽药残留限量 序号 物质中文名称 物质英文名称 限量值/£¨µg/kg£© 检验方法 备注 1 敌百虫 ≤ Trichlorfon 10 参照 GB 23200.94 参考台湾地区动物用药残标准 2 噁喹酸 Oxolinic acid参考台湾地区动物用药残标准,GB/T 23198 或农业部≤50 1077 号公告 -1—2008严于 GB 31650(限量 100) 3 吉他霉素 ≤ Kitasamycin 50 GB 31660.1 参考台湾地区动物用药残标准 4 螺旋霉素 ≤ Spiramycin 200 GB 31660.1 参考台湾地区动物用药残标准 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应遵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规定。 参考文献 [1]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 132 Ⅴ章) [2]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 [3]台湾地区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4]台湾地区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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