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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99 CCS Z50 团体 标准 T/GDAEM 9—2025 废铅蓄电池收集人员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personnel collecting waste lead acid batteries 2025 - 7 - 29发布 2025 - 7 - 29实施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EM 9 —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收集资质 ................................ ................................ ........... 1 5 收集行为 ................................ ................................ ........... 1 6 收集管理 ................................ ................................ ........... 2 附录A(资料性) 废铅蓄电池收集台账表 ................................ ................. 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EM 9 —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与监测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骆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深圳点废成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和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湖南省废电池回收利用协会、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杏彬、盛旭、席化雷、郭木桂、罗东红、黄文强、郑秋华、 张艳林、 何小燕、 穆文庆、 李利平、 董成林、冯家荣 、高哲仪、 刘占军、章钰洁 、邹德志、王宇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EM 9 —2025 III 引言 为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助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 工作, 配合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 建立 “来 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回收管理体系,强化源头管控,促进铅循环再生可 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着依法管 理、 建立管理机制、 规范市场的原则, 对社会收集人员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统一标准化管理, 提升废铅蓄电池合规收集管理水平,助力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EM 9 —2025 1 废铅蓄电池收集人员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人员的收集资质、收集行为和收集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源废铅蓄电池 的收集人员开展收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519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铅蓄电池 waste lead acid battery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铅蓄电池,不包括在保质期内返厂故障检测 、维修翻新的铅蓄电池。 收集人员 collection personnel 从居民、机动车维修单位、废品回收站等社会源单位收集废铅蓄电池,并销往固定处理、处置单位 的从业人员。 4 收集资格 收集人员应取得废铅蓄电池收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收集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 收集人员的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电话、身份证、收集车辆、收集区域、隶 属单位等。 收集人员应按照“一人一车一证”的数字化及方式开展收集工作,一位收集人员配备一台危险 废 物运输车辆,并对废铅蓄电池赋一个可用于溯源的二维码。 收集人员应配备专用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劳保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收集车辆应张贴专业行业组织制定的统一、明显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的字样或图案等标识,应 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配备灭火设施等要求。 收集车辆应配备智能定位设备,实时上报具体位置。 5 收集行为 规划检查 5.1.1 收集人员应提前掌握废铅蓄电池的状态信息、规划好收集时间及运输路线。 5.1.2 收集人员应核实收运车辆、应急物资等设备状态,保障收运设备正常运行。 5.1.3 收集人员不应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开展收集作业。 收集作业 5.2.1 在接收废铅蓄电池时,收集人员应与产生单位的人员双方签名确认信息。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DAEM 9 —2025 2 5.2.2 收集人员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进行运输,分类收集。 5.2.3 装车时,收集人员宜轻拿轻放,减少废铅蓄电池破损。 5.2.4 装车时,废铅蓄电池应单层站立摆放,剪去线头,正负极端子朝上。 5.2.5 收集作业过程中,收集人员不应拆解废铅蓄电池。 5.2.6 对于已破损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人员应将其放置于密闭酸液收集容器内。 废物转移 5.3.1 收集人员应在 5日内将废铅蓄电池转移至隶属 收集企业。 5.3.2 收集人员接收废铅蓄电池时,需与产生单位人员共同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6 收集管理 台账管理 6.1.1 收集人员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台账,可采用收集隶属企业统一的电子台账。 6.1.2 收集台账信息包括废铅蓄电池来源、收集时间、废铅蓄电池类别、数量、计量单位、送达单位、 送达时间、交接人等,具体信息见附录 A。 6.1.3 收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1年。 核查管理 6.2.1 接收废铅蓄电池时,隶属收集企业人员应核查电池的完整性。 6.2.2 隶属收集企业每个季度对收集人员进行抽查收集台账信息,保证收集人员与隶属收集企业信息 一致。 6.2.3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收集人员信息、 收集车辆状态的抽查,保障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退出管理 6.3.1 提交终止隶属关系申请后,收集人员应即刻停止收集废铅蓄电池,并将已收集的废铅蓄电池于 3日内完成转移。 6.3.2 存在3次不规范收集行为的收集人员应立即停止收集废铅蓄电池,并将已收集的废铅蓄电池于 3日内完成转移。 6.3.3 对于已退出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的收集人员应重新培训后方可重新开展收集工作。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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