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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CCSA00 T 团 体 标 准 T/CAQI404—2024 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ydrogengeneratorsforgaschromatography 2024-09-30发布 2024-10-29实施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AQI404—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普敦实验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长春 海关技术中心、吉林师范大学工程学院、平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桂杰、于涛、华蕾、邴炜、赵立群、张晶、王敏、边策、张旭、顾风云、 刘峻搏、张爽、马新然、于运霞、李爱军、聂丹丹、罗孝明、周天瑜、陈云志、吴寒、于红、李宁、 张宁、李滢倩、李红、王洪昌、刘晓晖、王岩、李尚格。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AQI404—2024 1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的质量控制以及生产、检验和采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 案 GB/T5832.2气体分析微量水分的测定第2部分:露点法 GB/T6285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GB/T1160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34065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SJ/T10273催化吸附型氢气纯化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hydrogengeneratorforgaschromatography 通过水电解或金属催化等方式制备高纯氢气,为气相色谱仪提供氢气的专用装置。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表面应完好,无明显划伤、脱落,金属件应无锈蚀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 4.2最大处理气量 不应低于产品说明书中标称值。 4.3纯化后氢气(以下简称“纯氢”) 4.3.1纯氢含氧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AQI404—2024 2纯氢含氧量应符合: a)规格A:小于或等于5μL/L; b)规格B:小于或等于0.5μL/L; c)规格C:小于或等于0.1μL/L。 4.3.2纯氢露点 纯氢露点应符合: a)规格A:小于或等于-60℃; b)规格B:小于或等于-70℃; c)规格C:小于或等于-76℃。 4.4压力损失 压力损失应小于98.07kPa。 4.5安全性 安全性应符合GB/T34065的要求。 4.6密封性 密封性应符合SJ/T10273的要求。 4.7可靠性 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低于1000h。 5检验方法 5.1检验环境条件 电源电压、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应符合GB/T11606的规定。 5.2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法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5.3最大处理气量 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的入口接压力为490.4kPa原料氢气,打开原料氢气进口阀至最大 位置,调节纯氢出口阀,观察装置流量计。 5.4氢气 5.4.1纯氢含氧量 在最大处理气量情况下,按GB/T6285含氧量测定方法执行。 5.4.2纯氢露点 在最大处理气量情况下,按GB/T5832.2水量露点测定法执行。 5.5压力损失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AQI404—2024 3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接通原料氢气进口,调节流量达到最大处理气量时,测定原氢进 口压力和纯氢出口压力之差。 5.6安全性 安全性检验按照GB/T34065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5.7密封性 密封性验证按照SJ/T10273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5.8可靠性 可靠性试验按照GB/T5080.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仪器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2定型检验 6.2.1定型检验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产品在设计、生产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相关方机构提出定型检验要求时。 6.2.2定型检验的项目按表1的规定。 6.2.3定型检验的样机不少于2台。 表1气相色谱仪用氢气发生器检验项目 编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对应的条款 “试验方法”对应的条款 1 外观质量 4.1 5.2 2 最大处理气量 4.2 5.3 3 纯化后氢气 4.3 5.4 4 压力损失 4.4 5.5 5 安全性 4.5 5.6 6 密封性 4.6 5.7 7 可靠性 4.7 5.8 6.3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由制造商检验部门负责,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交收检验的项目按表1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AQI404—2024 46.4例行检验 6.4.1正式生产的氢气发生器每2年应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4.2例行检验的项目按表1的规定。 6.4.3例行检验的样机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批量生产小于或等于10台,抽样2 台;批量生产大于10台,抽样3台。 6.4.4检验中出现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进行检验;若仍出现不 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判定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要求应符合GB/T13306中有关规定,其上应有制造 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关键技术指标、生产地址、生产地址、电源 电压、电源频率、执行标准等标志。 7.2包装 7.2.1仪器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包装箱的标志应清晰、牢固,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仪器名称、型号、规格; c)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毛重和净重,单位为千克(kg); d)出厂编号、包装箱序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e)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2仪器装箱应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 b)配件清单; c)产品合格证; d)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7.3.1产品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避免强烈的振动与撞击。 7.3.2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暴晒及辐射。 7.4贮存 经妥善包装的仪器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腐蚀性介质和通风、干燥的室内。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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