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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cognition and Regulation of Beijing Catering Excellent Brand 2025-05-19发布 2025-05-19实施 北京烹饪协会 发 布 ICS 03.140 CCS A 10 团体标准 T/BJCA 037-202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BJCA 037-2025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北京烹饪协会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烹饪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北京商报社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云程、桑建、刘玉驰、宗志伟、姜慧、刘鑫、宋宇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BJCA 037-2025 3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餐饮优秀品牌的认定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品牌的认定与管理,包括正餐、快餐、小吃、火锅、团餐等 餐饮各业态。 2 术语和定义 2.1 餐饮品牌 以餐饮服务为核心,通过名称、标识、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等形成市场辨识度,并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商业主体。 是消费者识别餐饮门店和餐饮产品的重要依据。 2.2 优秀餐饮品牌 持续经营满五年以上 ,符合本标准认定条件,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文化传承、技术创新、社 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认定机构评审通过的餐饮品牌 (或餐饮门店) 。 3 认定机构 3.1 北京烹饪协会负责北京餐饮优秀品牌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负责组 建“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申请、 评审、公示及监督管理 ,认定委员会下设专家库, 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 3.2 专家库由行业协会、餐饮企业代表、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 、媒体代表 等组成,确保认定工 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3 专家库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职业院校、企业 、媒体等推荐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数不少于 40人,涵盖餐饮管理、食品安全、品牌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媒体传播等领域,确保专业多样性 . 4 认定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 注册地必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完整证照, 持续经营 满五年以上(含) ,拥有固定的 商号和店名,并且长期稳定使用。 4.1.2 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经营,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餐厅环境宜人,布局合理,服 务设施完备,食品安全等级达到 B级或以上(含 B级);服务遵循规范,菜品符合安全、健康、卫生、 环保的发展趋势,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风味,深受消费者欢迎;依法经营,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良 好,申请年度内无重大投诉和处罚记录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参与至少 2 次市级以上公益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BJCA 037-2025 2 动。。 4.1.3 使用该品牌的门店在 申请年度 的销售额、利润、纳税额或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上, 主要 经济指标需进入北京市同行业前 20%,以行业协会发布的年度报告或第三方机构数据为依据 ,在北京 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4.1.4 企业发展紧密贴合市场变化,企业在发展理念、菜品研发、时尚、健康、绿色、环保及科技应 用等方面展现出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4.1.5 在所申报奖项领域,企业业绩突出,对本领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2 优先条件 4.2.1 该品牌上一年度获得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国家级荣誉表彰。 4.2.2 该品牌上一年度获得中华 老字号、北京老字号、国家级非遗、省市级非遗 等认定。 4.2.3 该品牌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取得专利、著作权、科技进步奖等成果。 4.2.4 该品牌上一年度 被国家级媒体报道不少于 2 次或省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 5 次。 4.2.5 拥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技艺传承项目 。 5 认定类型 5.1 综合类餐饮品牌。全面考察使用该品牌的企业和门店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科技创新、绿色环 保、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度、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各项评分均高于 85分。 5.2 特色类餐饮品牌 。根据企业申报或推荐,专题考察使用该品牌的企业或门店在某一领域的综合业 绩和社会评价,单项分不低于 90分。 5.2.1 专项优秀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 绿色低碳、新质创新、社会责任、诚信经营、 美食人气、品质 匠心、卓越管理、社区便民 等专项优秀品牌 ; 5.2.2 细分业态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正餐、 快餐、团餐、火锅 、在京地方菜、中国京菜 等细分领域十 大品牌。 6 认定程序 6.1 申请 申请单位向北京烹饪协会提交《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认定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近五年纳税证明、食品安全等级证明、消费者投诉记录、媒体 报道证明等 。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可以推荐申请 。 6.2 初审 6.2.1 北京烹饪协会依照本标准对申请 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向申请 单位发送受理通知;决定不予受理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 6.2.2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由 北京烹饪协会 一次性告知申请 单位并在15个工作日 限期补正。申请 单 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6.3 审议 6.3.1 专家评审 北京烹饪协会 从专家库选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 5 人。专家组推举 1人为组长 ,主持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本标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 北京烹饪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BJCA 037-2025 3 会审议。 6.3.2 专家回避 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组可以作出予以回避的决定,且专家组 成员应当主动、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 a)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属于同一单位的; b)评审专家与申请人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c)评审专家担任过申请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d)其他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6.3.3 专家审议 a)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议和表决; b)出席审议的专家组人数应当占专家组总人数 2/3以上(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 通讯形式进行),获得 2/3以上出席审议的专家同意的,为通过审议。 6.4 公示 经专家组审议通过,拟认定为北京 优秀餐饮品牌的,由 北京烹饪协会 通过协会官网或公众号等渠 道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 6.5 异议 a)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名方式向 北京烹饪协会 提出异议; b)提出异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且充分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c)非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申请,或无明确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d)北京烹饪协会 决定受理异议后,组织专家组对异议进行审议裁定,专家组总人数 2/3以上的专 家出席,裁定事项须经出席专家 2/3以上表决通过。 6.6 认定及公告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或经异议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 北京烹饪协会 予以认定为 年度北京餐 饮优秀品牌 ,发布认定公告,并颁发 年度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证书标识 。 7 管理 7.1 有效期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为年度评审 ,自认定公告之日 长期有效 。 7.2 使用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所有人和使用人 ,可以在企业或门店 的商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广告等载体 上使用所获北京餐饮优秀品牌名称 。 7.3 撤销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所有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北京烹饪协会 核实审定,撤销 认定,并 予以公告: a)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 认定的; b)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BJCA 037-2025 2 d)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影响 品牌信誉的; e)其他应撤销的情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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