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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唐山市地方标准DB1302 DB1302/T454—2016 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技术规范 2016-12-01发布 2017-01-01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02/T454—2016 I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唐山市农牧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土壤肥料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华、刘述生、王贵政、李琳、张作新、贾旭飞、张树明、刘瑞增、刘秋 华、刘书娥、张军、李志田、王志勇、白文雪、陈亚东、张翠英、脱万亮、赵晖。DB1302/T454—2016 1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的前期准备、调查、质量评定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和程 序。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市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NY/T1120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1121.1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1634-2008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2626-2014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补充耕地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新增耕地。 3.2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 耕地满足作物生产需要达到的最基本条件。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和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和清洁生 产程度等。 3.3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耕地地力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定报告的行为。 3.4基准作物 指冬小麦。 3.5指作物 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 3.6评价单元 耕地质量评定的基本空间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显著差异。 3.7产量比 当地基准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与指定作物单位面积实际产量之比。 3.8光温生产潜力 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CO2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情况下,理想作物群体 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DB1302/T454—2016 24前期准备 4.1资料初审 4.1.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设计规划图(纸制及电子文档、电子图件,电子图件格式为ArcGis的 Shapefile格式,并具有坐标系统)。 4.1.2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纸制及电子文档、电子图件,电子图件格式为ArcGis的Shapefile 格式,并具有坐标系统)。 4.1.3项目实施前土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等情况。 4.1.4项目竣工图(纸制及电子文档、电子图件,电子图件格式为ArcGis的Shapefile格式,并具有坐 标系统)及项目竣工自查报告。 4.1.5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等资料。 4.2资料收集 收集补充耕地项目区所在地土壤、水利、环保及农作物种植制度等相关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土壤普 查、耕地质量监测及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资料。 4.3工具准备 准备GPS定位仪、相机、土钻、铁锹、米尺、样品袋、标签、表格等野外调查与采样工具。 5调查 5.1实地踏勘 按NY/T2626-2014第5章规定执行。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见附录A。 5.2样品采集 5.2.1评价单元划定 以宗地为基础,根据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土壤类型、补充耕地方式、农田基础设施 等划分评价单元。 5.2.2采样密度 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具体采样数量由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地形 地貌、田块形状、土壤种类和耕作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5.2.3采集方法 按NY/T1121.1、NY/T1634-2008规定执行。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土样采集表(式样)见附 录B。 在采样单元范围内,以GPS仪定位中心点,向四周辐射确定多个分样点。采样时应按照“随机”、 “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 混合土样:每个混合土壤样品取15~20个分样点,每个分样点的采土部位、深度、数量要求一致。 采样路线:根据采样地块的形状和大小确定,一般长方形地块采用“S”形法;采样时要避开沟渠、 林带、田埂、路旁等。 采样深度:土壤砾石含量采样深度为0cm~50cm;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等采样 深度为0cm~20cm;土壤水溶性盐总量采样深度50cm以上。 采样量:一个混合土样以取土1kg左右为宜,如一个混合样的样品量太大,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 样弃去。DB1302/T454—2016 35.3农事状况调查 对项目区周边地块排灌能力等进行调查。补充耕地调查与质量评定农事状况调查表(式样)见附录 C。 5.4样品检测 按NY/T2626-2014第7章规定执行。 6质量评定 6.1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 按照《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进行 评价。所有评价指标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视为符合,否则视为不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指 标与评价标准》见附录D。 6.2耕地分等评价 对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耕地分等评价。按GB/T28407-2012规定执行。 6.3耕地地力评价 对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地力评价。 6.3.1确定评价因子指标区 指标区是依主导因子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评价因子体系一致的区域。唐山市划分3个指标 区:滨海低平原区(曹妃甸、芦台、汉沽,乐亭南部、滦南西南部、丰南西南部)、中部平原区(玉田 中南部、丰润、滦县中南部,滦南、乐亭、丰南和路南、路北、古冶、开平)和低山丘陵区(迁西、遵 化,迁安、玉田北部、滦县北部)。 6.3.2确定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分推荐因子和自选因子两类。唐山市农牧局统一确定推荐因子,各县(市、区)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自选因子,但最多不超过4个。 6.3.2.1滨海低平原区 滨海低平原区位于唐山市南部,海拔较低,土壤质地多为中壤土、粘土,土壤水溶性盐总量含量较 高;推荐评价因子包括:有效磷、速效钾、有机质、质地、水溶性盐总量、排涝能力和灌溉保证率。 6.3.2.2中部平原区 中部平原区地势平坦,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土壤水溶性盐总量含量低;推荐评价因子包括:有效磷、 速效钾、有机质、质地、排涝能力和灌溉保证率。 6.3.2.3低山丘陵区 低山丘陵区位于唐山市北部,海拔较高,有效土层较薄,多为山坡地;推荐评价因子包括:有效磷、 速效钾、有机质、质地、灌溉保证率、砾石含量、地形坡度和有效土层厚度。 6.3.3确定评价因子隶属度、隶属函数 对于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按NY/T1634-2008附录F规定执行)直接给出其相应隶属度,对于 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各评价因子的值代入 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按NY/T1634-2008附录H执行)。推荐评价因子隶属度、隶属函数见 附录E。 6.3.4确定评价因子权重DB1302/T454—2016 4采用特尔斐法(按NY/T1634-2008附录F规定执行)与层次分析法(按NY/T1634-2008附录G 规定执行)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推荐评价因子权重见附录E。 6.3.5评价单元赋值 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结合各点位代表面积等因素,采用加权统计方法将各评价因子数 据赋值给评价单元。也可根据各评价因子的空间分布图和属性数据库,将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给评价单 元。 6.3.6计算评价单元地力综合分 采用累加法计算评价单元综合地力分。 IFi=∑(Fi×Ci) 式中: IFi——第i个评价单元综合地力分; Fi——第i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 Ci——第i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 6.3.7计算评价单元综合地力指数 6.3.7.1标准耕作制度 确定唐山市标准耕作制度为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 6.3.7.2基准作物、指定作物、最大产量 唐山市基准作物为冬小麦,指定作物为夏玉米。指定作物最大产量见附录F。 6.3.7.3产量比系数 见表1。 表1唐山市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指定作物 冬小麦 夏玉米 产量比系数 1.00 0.70 6.3.7.4光温生产潜力指数 河北省统一下发的指定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唐山市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表见附录G。 6.3.7.5计算指定作物的综合地力指数 第j种指定作物的综合地力指数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ij=IFi×αj×βj×Yj/Yj,max 式中: Dij——第i个评价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综合地力指数; IFi——第i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地力分; αj——第j种指定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 βj——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Yj——第j种指定作物正常投入下的单产; Yj,max——第j种指定作物省内分区最大产量。 6.3.7.6计算评价单元综合地力指数 评价单元综合地力指数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DB1302/T454—2016 5Di=∑Dij 式中: Di——第i个评价单元的综合地力指数; Dij——第i个评价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综合地力指数。 6.3.8指标区地力指数转换成市级地力指数 根据指标区地力指数与实际标准产量粮的对应关系以及市级地力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关系,确定 指标区地力指数向市级地力指数平衡转换的相关参数。 6.3.9确定补充耕地地力评价等级 将指标区地力指数转换成市级地力指数后,按照唐山市补充耕地地力等级划分规则确定唐山市补充 耕地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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