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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40 YZ M 81 备案号:4918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 YZ T 0137—2015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 of business premises for express service 2015-02-06发布 2015-05-01实施 国家邮政局 发布 YZT0137—2015 目 次 前言 引言 V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快递营业场所的选址 5 快递营业场所的分类 6 快递营业场所的原则要求与功能分区 6.1 原则要求 6.2 功能分区 快递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 7.1 概述 7.2 室外设施 7.3 室内墙体张贴 7.4 室内设施设备 8快递营业场所的装修 8.1 质量 8.2 照明 8.3 风格 9快递营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9.1 消防安全 9.2 用电安全 9.3安全监控 9.4其他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快递营业场所功能分区示例 参考文献 YZ T 013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邮政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杨、李琳、杭翊、曾毅、王东升、王学斌、耿艳 YZ T0137—2015 引言 快递营业场所分为自有营业场所与合作营业场所两类。目前自有营业场所发展相对成熟,而合作 营业场所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方式多种多样,还处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因此,为避免过早制定标准限制 其发展,本标准主要针对自有营业场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标准中有关室内墙体张贴和场所安 全要求等内容,合作营业场所应参照执行。 IV YZT0137—2015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营业场所在选址、分类、原则要求和功能分区、设施设备、装修和安全等方面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自有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 16606.1 快递封装用品第1部分:封套 GB/T16606.2 快递封装用品第2部分:包装箱 GB/T16606.3 快递封装用品第3部分:包装袋 GB/T 27917.1 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YZ/T0136—2014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递营业场所businesspremisesforexpressservice 快递服务组织用于提供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末端服务的场所。 注:改写GB/T27917.1,定义4.4.1。 3.2 自有营业场所self-ownedbusinesspremisesforexpressservice 快递服务组织利用自有产权或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获得房屋使用权,并独立开展快递及相关业务 的营业场所。 3.3 合作营业场所cooperativebusinesspremisesforexpressservice 快递服务组织通过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合作,开展快递及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 YZT0137—2015 3.4 基本型营业场所basicbusinesspremisesforexpressservice 仅满足业务接待和快件暂存基本功能要求的快递营业场所。 3.5 拓展型营业场所expandingbusinesspremisesforexpressservice 除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服务功能外,还可满足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要求的快递营 业场所。 4 快递营业场所的选址 4.1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 4.2宜考虑所在区域的企业及商业设施分布情况,以及人口结构、收人水平、消费习惯和用户需求。 4.3宜考虑同业发展情况、商业化程度、土地价格、租金。 4.4宜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点,以满足运输、揽投等车辆的进出, 4.5应考虑周边环境,减少营业过程中给居民生活和休息带来的不便。 5 快递营业场所的分类 5.1 快递营业场所分为自有营业场所和合作营业场所。分类示意图见图1。 快递营业场所 自有营业场所 合作营业场所 基本型 拓展型 连 便 社区 物业管理组 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 政府机关 第三方企业 锁 民 同业组织 院校 商务机 服务组 服务组 其他 构 织 织 图1快递营业场所分类示意图 5.2自有营业场所依据功能和面积等要素,可进一步分为基本型营业场所和拓展型营业场所。 5.3合作营业场所的合作对象包括连锁商务机构、便民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组织、政府机 关、院校、同业组织以及专业第三方企业等。 6快递营业场所的原则要求与功能分区 6.1原则要求 自有营业场所应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固定的独立空间; 基本型营业场所应包括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两者应物理分隔; 2 YZT0137—2015 -拓展型营业场所在基本型营业场所的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功能区; 基本型营业场所面积不应小于15m²,拓展型营业场所面积不应小于30m²,且营业场所的面积应 与快递业务量大小相适应; 一同一服务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应保持统一风格; 一符合国家对于营业场所其他方面的要求。 6.2功能分区 6.2.1概述 自有营业场所应根据现场实际,在场所内划分接待、暂存、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相关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可用标线进行分隔,保持出人畅通,方便人员、车辆及快件的进出。其功能分区示例参见附 录A。 6.2.2业务接待区 业务接待区应满足如下功能或要求: 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 便于用户填单、等候或提取快件; 用于快件的交寄、接收、验视、封装、称重和信息采集等。 6.2.3暂存区 暂存区应满足如下功能或要求: 用于临时存放快件; 文件类和物品类应分开存放; 揽收件和投递件应分开存放; 一错发件、无着快件、破损件、损毁件等异常快件应分别存放。 6.2.4操作区 操作区应满足如下功能或要求: 依据流向对揽收件和投递件进行分栋处理: 对揽收件进行打包处理; 可对打包件进行整体称重; 一可满足特殊业务处理要求。 6.2.5停车及装卸区 停车及装卸区应满足如下功能或要求: 设置车辆减速、限速标志; 设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靠区域标线; 一方便停车和进行快件装卸操作; 一满足车辆停放整齐等相关要求。 6.2.6充电区 充电区应满足如下功能或要求: 一用于对电动车辆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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