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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60.10 YY C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127.5—2014 代替YY/T0127.5—1999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吸入毒性试验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used in dentistry- Part 5:Inhalation toxicity test 2014-06-17发布 2015-07-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内部使用 YY/T0127.5—2014 前言 本部分是《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分标准。 YY/T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是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 评价与试验项目的选择,为指南性标准 YY/T0127和YY/T0244《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短期全身毒性试验:经口途径》是口腔医疗 器械具体生物试验方法标准,其中YY/T0127共分为以下部分: YY/T0127.1口腔材料生物学试验方法溶血试验; YY/T0127.2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个第2单元:试验方法急性全身毒性试验:静脉 途径; YY/T0127.3 口腔材料生物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根管内应用试验; YY/T0127.4 口腔材料生物学试验方法第2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骨埋植试验; YY/T0127.5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 吸入毒性 试验; V YY/T0127.6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 显性致死试验; YY/T0127.7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贝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 牙髓牙本质应用 试验; 第2单元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 YY/T0127.8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金 皮下植入试验; YY/T0127.9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无: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 细胞毒性试验:琼 脂覆盖法及分子滤过法; LA YY/T0127.10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鼠伤寒沙门氏杆菌回复突 变试验(Ames试验); YY/T0127.11 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 第2单元:口腔材料 生物试验方法 盖髓试验; YY/T0127.12 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微核试验; YY/T0127.13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口腔黏膜刺激试验; YY/T0127.14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急性经口全身毒性试验; YY/T0127.15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亚急性和亚慢性全身毒性 试验经口途径; YY/T0127.16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单元:试验方法哺乳动物细胞体外染色体 畸变试验; YY/T0127.1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7部分:小鼠淋巴瘤细胞(TK)基因突变 试验。 本部分为YY/T0127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Y/T0127.5一1999《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试验方法吸人毒性试验》。 其与YY/T0127.5一1999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这些变化均是依据OECD436:2009和OECD 403:2008其中的相应内容: 修改了急性吸人毒性的定义,将“在短期内(24h或少于24h)”改为“在短期内(4h~6h); I YY/T0127.5—2014 增加了“浓度”“限定浓度”,“限度试验”的定义; 在染毒方式选择中增加了“静态全身吸人染毒装置”; 在“动态全身吸入染毒装置”中增加了毒气混勾装置,见图2中5; 一将染毒时间规定为大鼠一般为6h,小鼠一般为4h; 增加了“限度试验和主试验”的内容,删除了“最大耐受量试验”; 一试验后观察期限从“7d”改为“14d”; 结果评价中,不再以LCso作为判定标准,而是以“≥5000mg/m3的剂量水平试验,动物是否 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或死亡”作为判定标准;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四川大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 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洁、韩建民、林红、袁瞰、杜珩、彭蔷、朱彤朱蔚精。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 II YY/T0127.5—2014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吸入毒性试验 1范围 YY/T0127的本部分规定了口腔医疗器械的吸人毒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评价在室温或在应用条件下具有明显挥发性的口腔医疗器械或其成分的吸入毒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86.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部分:动物的福利要求 传媒有限公 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急性吸入毒性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在短时期内(4h~6h),一次连续吸人被试物质后可起的不良反应。 3.2 浓度 concentration mg/m")。 3.3 限度浓度 limitconcentration 吸入毒性试验要求的最大浓度,由被试物质的物理状态决定。当使用GSH分类系统时,蒸气的限 定浓度为:20000mg/m",或被试物质最大可能达到的浓度。 3.4 限度试验 limittest 使用单组动物吸人明确浓度的被试物质完成的吸人毒性试验。 3.5 半数致死时间 median lethal time; LT5o 某一物质在试验总体动物中,引起50%动物死亡的时间。 4 器具和设备 4.1 流量计:LF流量计100L/h、200L/h,精度为4% 4.22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01g。 气相色谱。 4.4# 静态染毒装置。 YY/T0127.5—2014 4.5 动态染毒装置。 5动物和动物福利 5.1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应遵守: a)GB/T16886.2或; b)实验动物的国家法规要求。 5.2 实验动物 5.2.1应使用实验室常用的动物种系,通常使用健康初成年的大鼠(8~12周龄)或小鼠(6~8周龄), 其体重应在平均体重土20%范围内。 5.2.2试验前应使动物适应环境5d,在试验前应称量并记录一次动物的体重 5.2.3限度试验每次使用6只动物,3只雄性和3只雌性, 5.2.4主试验每次每组使用6只动物,3只雄性和3只雌性。 5.2.5若被试物质对某一性别的动物更为敏感,试验应使用更敏感的动物6只。 有限 6 染毒方式选择 6.1总则 在选择染毒室时应考虑试验物质的性质和试验目的。大多数口腔医疗器械吸人毒性试验采用全身 染毒方式更合适,在使用全身染毒时,试验动物的总体积不应超过染毒室总体积的5%。对于液体或固 体气溶胶和可能浓缩形成气溶胶的蒸气,首选的染毒方式是经鼻吸人(包括只是经头、鼻或口鼻吸人)。 量标准 6.2 染毒方法 可选用以下两种全身吸人染毒方式之一 静态全身吸人染毒。 a) b) 动态全身吸入染毒。 6.3 染毒装置 6.3.1 气体混匀装置 投毒和采样孔 毒气发生装置 图1静态染毒装置 2 YY/T 0127.5—2014 6.3.2动态吸入染毒装置如图2所示。 6 说明: 1 无油气泵; 2,3- 气体流量计; 毒物发生室; 气体混勾室; 5 6 染毒室; 7 盛水烧杯; 气体阀门。 8.9- 图2动态染毒装置 准出版 7 染毒时间和环境条件 采用大鼠全身吸人染毒一般为6h。采用小鼠全身吸人染毒一般为4h。如果需要更长的染毒时 间应提供理由。 染毒期间动物应禁食,全身染毒期间应供给饮水。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25℃的条件下进行。 限度试验 8 8.1 对于已知或预期几乎没有毒性的物质选择限度试验 8.2限度试验染毒物质浓度可采用蒸气20000mg/m3或被试物质最大可能达到的浓度,染毒6只动 物(3只雄性,3只雌性)。 8.3若限度试验中试验动物未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或死亡,则认为试验材料为低毒物质,可不必再进 行主试验。 9 主试验 9.1 对于被试物质没有相关的毒性数据或预期有毒性时,应进行主试验。 9.2 每一剂量应使用雌性、雄性鼠各3只进行主试验(或是如果已知某一性别的动物更敏感,应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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