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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40 R 09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capability of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organization 2016-10-2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08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5 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急船舶 6 7 应急作业人员 8 综合保障 9 除油类外其他污染危害性货物清除作业的要求 X 10 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8 11 污染物处置方案· 12 应急预案 13 应急防备与反应 JT/T 108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童磊、张勇、于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JT/T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包括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应急船舶,应急作 业人员的数量和能力要求,以及综合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防备与反应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应急资源、提供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服务,以及对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188.1 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 JT/T 465 围油栏 JT/T 560 船用吸油毡 JT/T 863 转盘/转筒/转刷式收油机 JT/T 864 吸油拖栏 JT/T 865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JT/T 866 应急卸载装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3.2 应急清污能力 pollutionresponsecapability 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减轻、消除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能力。 4基本要求 4.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a)一级单位应具备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 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c)三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能力; 1 JT/Y1081-2016 d)四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内的一个作业区、独立码头附近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 能力。 4.2在本标准中未明确说明可以协议拥有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为自有。 注:自有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应急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设施、设备和器材具有所有权,实际控制应急船 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 4.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船舶应有日常停泊、应急值守,以及装卸应急设备、器材和回收污染物 送岸接收的场所。 4.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后,应及时、有效地为协议船舶提供应急防备和应急 清污服务。 5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5.1 围油栏 5.1.1 围油栏的总高和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 表1 围油栏总高和数量配备要求 数量(m) 总高 类 型 --级船舶污染 二级船舶污染 (mm) 三级船舶污染 四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开阔水域围油栏 ≥1 500 ≥2 000 ≥1000 非开阔水域围油栏 ≥900 ≥3 000 ≥1000 ≥1000 ≥1000 岸线防护围油栏 ≥600 ≥4 000 ≥2 000 ≥1 000 ≥400 防火围油栏 ≥900 ≥400 ≥200 ≥200 注1:岸线防护围油栏包括岸滩围油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根据岸线特点和溢油1岸的可能性,有针对性地配备一 定数量的岸滩围油栏。 注2:防火围油栏的要求仅适用于为油轮及海上油类过驳提供污染清除服务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5.1.2围油栏应配套锚、绳索、卸扣等属具。 5.1.3充气式围油栏应配备充气机、动力站、卷绕机等。 5.1.4岸滩围油栏应配备注水泵、充气机、动力站等。 5.1.5根据适用水域特点,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可替代相应数量的非开阔水域围油 栏,也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非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 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 5.1.6围油栏及配套属具应符合JT/T465的要求。 5.2收油机 5.2.1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见表2。 5.2.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高黏度收油机和中、低黏度收油机不应相互替代。 2 JT/T1081—2016 表2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回收能力 类 型 一级船舶污染 二级船舶污染 三级船舶污染 四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300 ≥150 ≥30 高黏度收油机 ≥15 中、低黏度收油机 ≥100 ≥100 ≥50 ≥10 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注1:回收能力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收油机的总回收能力: 注2:单套收油机回收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回收速率。 5.2.3高黏度收油机应具有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a) 在15℃时密度不低于900kg/m²的原油; b) 在15℃时密度不低于900kg/m或50℃时运动黏度不低于180mm²/s的燃油。 5.2.4 中、低黏度收油机垃具有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a) 在15℃时密度低于900kg/m²的原油; b) 在15℃时密度低于900kg/m²或50℃时运动黏度低于180mm²/s的燃油。 5.2.5 根据服务区域的特点,收油机应适应水上垃圾、浮冰等特殊环境需求。 5.2.6 收油机应配套相应的备品、备件和工属具,与施放收油机的船舶相适应。 5.2.7 收油机应符合JT/T863的要求。 5.3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5.3.1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3。 表3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装置套数 类 型 一级船舶污染 二级船舶污染 三级船舶污染 四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清除单位 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4 ≥2 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8 ≥4 ≥2 ≥1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4清洁装置 5.4.1清洁装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4。 5.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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