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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R 0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066--2016 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in the transfer zone of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 2016-07-19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066—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换乘区域设施设备构成 5 换乘区域设施 5.1 一般要求 5.2 换乘设施 5.3服务设施 6换乘区域设备 6.1 旅客服务设备 6.2安全应急设备 6.3 辅助设备 JT/T106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维清、杨权、赵昕、焦力、陈剑秋、张晨、杨光、张瑞、王兆雄、丁好、赵若希、 李忠奎、孙小年、杨天军、聂婷婷、沈诗语、石琼、蔡赫、刘家伟。 JT/T1066-2016 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T/T 1065 综合客运枢纽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T/T1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峰小时换乘量peakhourtransfervolume 综合客运枢纽内换乘量最大的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换乘的旅客数量。 4换乘区域设施设备构成 4.1 换乘区域设施包括换乘设施和服务设施,其中: 换乘设施包括: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等基础设施及与之相配套的楼梯、自动步道、自 动扶梯、电梯等辅助设施; 一服务设施包括:旅客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4.2换乘区域设备包括旅客服务设备、安全应急设备和辅助设备,其中: 一旅客服务设备包括:信息板、电子换乘查询设备、导向标志、广播通信设备、电子显示城市客运 营运线路图、班次时刻表、换乘通道隔离栏、手推车、交通卡自动充值和自动售票设备等; 安全应急设备包括: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 辅助设备包括:自动售货机、ATM机等。 5换乘区域设施 5.1一般要求 5.1.1应根据综合客运枢纽类型、换乘关系、换乘距离和换乘设施适用特点选择换乘设施。 5.1.2换乘设施应与各客运方式站场密切结合,其布局具有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适应改建和 扩建的需要。 1 JT/T1066—2016 5.1.3换乘设施规模应根据综合客运枢纽用地约束、建筑形态、各功能区分布特点、旅客换乘量等综 合分析,合理确定。 5.1.4换乘设施楼层高度差在6m及以上时,换乘设施宜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当设置双向自动扶梯困 难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 5.1.5换乘区域应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有关规定。 5.2换乘设施 5.2.1换乘广场 5.2.1.1 换乘广场宜与综合客运枢纽中主导客运方式站场的出站层同层设置。 5.2.1.2换乘广场规模的确定应体现资源共享的原则。 5.2.1.3 受季节性或节假日影响大的综合客运枢纽,其换乘广场应具备设置临时候乘、购票设施的 条件。 5.2.1.4 换乘广场宜设置换乘风雨廊道,其净宽度应不小于3m。 5.2.1.5换乘广场宜设置具有遮阳,挡雨功能的座椅。 5.2.2换乘大厅 5.2.3换乘通道 5.2.3.1 换乘通道包括地下通道、天桥、地面换乘走廊等形式。 5.2.3.2换乘通道净宽度应按高峰小时换乘量确定: 单向通行换乘通道的净宽度应按每通过100人不小于0.25m计算,且不小于3m; 双向混行换乘通道的净宽度应按每通过100人不小于0.32m计算,且不小于4m。 5.2.3.3换乘通道变换宽度处,应采用“漏斗形”变径。 5.3服务设施 5.3.1旅客服务设施 5.3.1.1换乘区域宜设置问询、售票,广播服务、小件寄存、饮水、临时休息、邮政快递等服务设施和 场所。 5.3.1.2问询处的设置要求如下: 应临近换乘区域旅客主要出人口,设于换乘流线一侧,留出缓冲空间; 与换乘进、出口的距离不小于7m,并设有明显标志; 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m²,问询处前应有不小于8m²的旅客活动场地; 应设有枢纽信息查询系统。 5.3.1.3售票场所使用面积应按每台4.0m²计算,并预留电源接口。 5.3.1.4饮水场所应与盟洗间和厕所分开设置。 5.3.1.5换乘区域厕所厕位数宜按照高峰小时换乘量每100人配备2个确定,男、女厕位比例应为 1:1.5,且男、女厕所大便器数量均应不少于2个。 5.3.2商业服务设施 5.3.2.1商业服务设施宜与换乘区域结合设置,不应影响换乘流线,且客流与货流不应有交叉。 2 JT/T1066-—2016 购物设施宜以商品种类划分为面积不大于100m²的小型购物空间。 5.3.2.3商业服务设施可适度设置广告,其位置、色彩、亮度不应干扰、遮挡导向标志。 6换乘区域设备 6.1旅客服务设备 6.1.1换乘区域应设置信息板、电子换乘查询设备、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宜设置综合客运枢 纽所在城市的电子显示客运营运线路图与班次时刻表、换乘通道隔离栏、手推车、交通卡自动充值和自 动售票设备等。 6.1.2电子换乘查询设备应可以查询枢纽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换乘线路和站点,提供从始发站点 到目的地站点的乘车方案。 6.1.3导向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有关规定,其设置应符合CB/T15566.1的有关规定。 6.1.4城市客运营运线路图应清晰显示城市客运营运线路情况。 6.1.5班次时刻表显示宜选用电子滚动显示方式。 6.1.6旅客换乘距离超过200m时,宜配置手推车。 6.2 安全应急设备 6.2.1 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 6.2.2主要换乘通道、大厅、广场四周等处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出人口宜设置可识别人脸 设备。 6.2.3# 视频监控设备应能够对换乘区域全天候全天时全方位监视,录像保存时间宜不小于30d。 6.3辅助设备 换乘区域宜设置自动售货机、ATM机等辅助设备,且应不影响旅客换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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