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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1. 120 SJ L47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461,3—2016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3部分:显示屏分规范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displays Part 3: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panel 2016-01-15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J/T 11461, 3—2016 前言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1-1部分:总规范(SJ/T11461.1.1—2013)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1-2部分:术语与文字符号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2部分:基本额定值和特性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3部分:显示屏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3-1部分:无源单色屏空白详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3-2部分:无源彩色屏空白详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3-3部分:有源彩色屏空白详细现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4部分:星示模块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4-1部分:无源单色模块空白详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4-2部分:无源彩色模块空白详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4-3部分:有源彩色模块空白详细规范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5-1部分:环境试验方法(SJ/T11461.5.1—2013)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5-2部分:机械试验方法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5-3部分,残像和寿命的测试方法 有机发光一极管显示器件第6-1部分:别试方法-光学和光电参数(GB/T20871.61—2013) 一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6-2部分:测试方法-视受质量 一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6-3部分:测试方法-图像质量 本部分是《有机发光二板管显示器件》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现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 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静、崔邵智、刘艳玲、党鹏乐、王龙。 SJ/T 11461. 3—2016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3部分:显示屏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它给出了评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所需的质量评定程序、 检验要求、筛选序列、抽样要求、试验和剩试方法的细节, 注,性能签定程序可代替质量鉴定程序,用于核规定工艺生产的所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险 GB/T 18910.5—2008 液品和固态显示器件第5部分:环境、耐久性和机械试险方法 GB/T 20871.61—2013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6-1品分:光学和光电参数测试方法 SJ/T 11461.1.1—2013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1-1部分:总规范 SJ/T 11461.5.1—2013 有机发先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5-1部分:环境试验方法 SJ/T 11461.5.2—201x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5-2部分:机械耐久性试验方法 SJ/T 11461.5.32016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5-3部分:残像和寿命的测试方法 SJ/T11461.6.2—201x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第6-2部分:视觉质量测试方法 IEC62341-1-2:2014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 第1-2部分:术语和文字符号(Organic light emiting diode displays Part 1-2: Terminology and letter symbol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线 是由下述,一个或儿个制造阶段组成的工艺流程: )电极图形制作过程: b)等股制过程: e)封装过程: d)最后完工过程: e)检测过程, 注:在达性生产步中不包含质量详定程序, 1 SJ/T 11461. 3—2016 3. 2 生产批 production lot 通常指在一个月内,在相同生产线通过相同的指定工序制造的相同类型的屏。 3. 3 制造中的重大改变 E major changes in masufacturing operations 制造工艺或技术中的任有改变,能影响按已认可的技术指标供应的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或者可导致 一个产品从一种结构相似组转至另一种结构相似组(见4.4.2),确定改变是否为重大改变是总检查员 的职责, 任何重大改变必领向国家监督检查机构(NSI)通告并说明质量的试验数据后才能执行 重大改变示例: a)电极图形:图形完全不网: b) 基板材料:玻靖基板的厚度: c)有机发光二极管材料类型:光一电效应类型不同: d)引线排列改变。 注,不改变技术时的设备改变不被认为是重大改变。 质量评定程序 4, 1 初始制造阶段 适用于本部分的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的初始制造阶段,是指基板图形制备的第一道工序。 4.2 制造过程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的制造过程分类如下: 8) 电极图形制作过程 该过程是指从初始阶段到最后一步将电极图形完成的制造过程; b) 薄膜制备过程 该过程是指有机发光等材料形成各功能层的制造过程: c) 封装过程 该过程是指进行封装防止外界水氧渗透的制造过程: d) 最后完工过程 该过程是指切割、清选并标识的制造过程: f) 检测过程 谈过程是指在批放行前进行的尺寸目检、光电特性测试, 4.3 转包合同 许可的生产厂家转包合同条文时,必须明确转包合同的生产过程是屏和/或模块制造过程的一部分 还是全部,包括降选步强,组装工艺完成后的筛选操作可以独立转包, 为使国家监督检查机构网意,总检查员应证明元器件是遵循IE0O体系的: 一对IECQ以外地区的任何操作,应提供全面的质量评定和检验文件。文件应包括受检产品中每 个样品的检验记录: SJ/T 11461, 3—2016 —定期核查采用的质量评定和检验是否与商定的要求一致。 总检查员提供并同意将生产产地的器件转运至IECO区域内鉴定元器件的制造厂的程序,通报NSI 并提供可应用的文件。 检验要求及制造过程的任何改变必须向鉴定屏的总检查员报告,重大改变应由已认可的总检查员 向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报告(见3.3), 已认可的制造厂应按受检元器件的详细规范进行验收试验,也可以在TECQ区城外,国家监警检查 机构监管下的设备上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可以转包给IBCQ区域内已认可的试验室。 4.4 结构相假程序 4. 4.1 通则 结构相似程序旨在允许减少质量评定需试验的检验批的数量,因而,由于认可类型放宽或更改设计 面需重新评定时,可采用相同组结构相似产品的试验数据, 4.4.2结构相屏 结构相似屏是由同一制造厂,采用相同的设计、相同的材料、生产工艺和方法生产的。结构相似屏 的类型组合的关键依据是,各类型间的差别不影响所形成组合的试验结果, 4. 4.3 结构相供屏对应试验判别规则 表1给出用于B组逐批检验和C组周期检险的结构相似屏对应试验判别规则。 a) 材料 璃基板:玻璃基板材料应相同。 封装材料:封装材料应相同。 有机发光二极管材料:有机发光二极管材料应相同。 b) 屏尺寸 屏的面积在50%差异以内时,可被认为是结构相似的。 e) 电极结构 材料和基本设计应相同, d) 工艺(通用) 基本工艺和工艺材料应相同。 e) 牛产线(通用) 屏应在相同生产线生产, D 测试方法 基本技术参数测试方法应相同。 g) 结构 玻璃基板厚度等应相同, h) 标志 标志应采用相同的材料,并且标志的基本工艺条件应相同。 i) 额定值 除与屏尺寸有关的项目外,详细规范中规定的额定值应相同。 4.5 质量认证程序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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