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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40 OC T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1089—2017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 试验方法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in electric vehicles 2017-07-07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C/T1089—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符号 5 一般要求 6 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制动安全的试验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的试验方法 QC/T108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准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洋、刘桂彬、郑广州、张晓辉、李孟良、高明秋、张英男、刘嘉梁、王琪、沈涛、 姚博炜、黄志诚、倪新宇、李玉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C/T1089—2017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测试的范围、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及试验结 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可充电储能系统为动力蓄电池的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可参照此标准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energystoragesystem(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系统,如蓄电池、电容器等。 3.2 再生制动系统 regenerativebraking system 汽车减速或下坡过程中,由电机进行汽车制动,并对制动能量进行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 系统的系统。 3.3 回收的制动能量recoveredbrakingenergy 汽车减速过程中,由再生制动系统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单位为kW·h。 3.4 最大理论制动能量theoreticalmaximumbrakingenergy 汽车减速过程中所需施加的制动能量,单位为kW·h, 3.5 制动能量回收效能brakingenergyrecoveryeffectiveness 1 QC/T1089—2017 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用于评价制动能量回收有效性,包括制动能量回收效率、制动能量回收系统 续驶里程贡献率。 3.6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brakingenergyrecoveryefficiency 汽车减速过程中,由再生制动系统回收,最终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E)与汽车减速过 程中所需施加的制动能量(E,)之间的比值。 3.7 相同试验条件下,开启与关闭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动汽车运行里程的差值(D,一D),与关闭 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的运行里程D,的比值。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E:回收的制动能量(kWh)。 E2:最大理论制动能量(kW·h)。 7: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D:开启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动汽车运行里程(km)。 Dz:关闭制动能量回收功能时电动汽车运行里程(km)。 Pi: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驶里程贡献率。 I: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回馈至可充电储能系统总线的电流(A)。 U:可充电储能系统两端的电压(V)。 E:汽车减速过程中的动能减少量(kW·h)。 V:汽车减速过程中的车速(km/h)。 A、B、C.车辆滑行系数。 m:汽车基准质量(kg)。 V1Vz:汽车减速过程中的车速,V,为前一时刻的车速,V²为后一时刻的车速,且V>Vz,单位 为km/h。 5一般要求 5.1制动性能 5.1.1汽车的制动性能应满足GB21670中规定的要求。 5.1.2汽车在紧急制动情况下,制动能量回收功能开启与关闭时,制动效能应不发生巨大变化,按 照附录A进行试验,车辆的平均减速度变异系数(CV)不超过15%。 5.2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用制动能量回收效率和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驶里程贡献率P衡量再生制动系统的制动能量 回收效果。 2 QC/T1089—2017 6 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测量仪器、仪表连接与启动。 测量电流的采样频率不低于50Hz。 能量消耗量、车速和时间的测量装置应同步起动, 为了使用外部设备测量REESS的电流和电压,应在车辆上提供适当的、安全的、可接近的连 接点。 6.1.2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车速、时间、制动踏板力、胎压、制动距离的精度要求参照GB21670。 电流测量装置精度要求2%; 一电压测量装置精度要求1%。 6.2试验程序 按附录A进行制动性能试验并满足5的要求,按附录B进行制动能量回收效能试验。 3 QC/T1089—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制动安全的试验方法 A.1试验车辆、场地、磨合等要求按照GB21670中试验方法7中的要求。 按照GB21670的试验方法中第7条进行试验。 A.2 A.3可充电储能系统不同SOC条件下汽车制动效能恒定性的试验。 选取车辆分别处于以下3种状态来进行试验: a)车辆完成充电或SOC在95%以上; 车辆放电,完成1/3等速续驶里程; c) 车辆放电,完成2/3等速续驶里程。 A.3.1 车辆空载,本试验规定的制动初速度为车辆最高车速的80%,且不能超过160km/h。试验 时,首先确认温度最高的车轴上的行车制动器的平均温度处于65C~100℃C;在附着系数良好的水 平路面上,将车辆加速到试验规定车速5km/h以上,在车速下降到试验规定车速时全力进行行车 制动。 A.3.2 对电传动系与车轮无法脱开的车辆,均在电传动系结合的条件下进行。 A.3.3 3车辆从规定初速度制动到10km/h过程中,车轮应未发生抱死,并记录制动距离Si。 A.3.4 根据试验结果计算得出汽车的平均减速度MFDDi。 A.3.5 开启制动能量回收功能,重复A.3.1~A.3.3,并根据试验结果计算得出这3种情况下的 MFDD,及其标准差S和平均值(Mean)。 5 (X-X)2 S= (A.1) . n-1 将标准差S与平均值(Mean)的比值,定义为不同SOC下电动汽车制动试验中的MFDD变 A.3.6 异系数(CV)。即CV=S/Mea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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