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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00 QB 分类号:Y69 备案号:5880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34—2017 多功能电子鞋柜 Multifunction electronic shoe-cabinet 2017-04-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513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金世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 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金宝、蔡星明、李福松、张庆玲、李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QB/T5134-2017 多功能电子鞋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功能电子鞋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2kW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多功 能电子鞋柜(以下简称电子鞋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11棉印染布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2423.17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4214.1一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多功能电子鞋柜 multifunction electronic shoe-cabinet 一种使用电能,具有除湿、除臭、除菌等功能的鞋存储器具。 3. 2 空载no-load 电子鞋柜内不放置鞋的状态。 3. 3 满载full-load 电子鞋柜内按使用说明规定放置额定容量鞋的状态。 注:老北京纯布鞋,男鞋42码,女鞋36码,根据鞋柜标称的额定容量,男鞋、女鞋各占50%,如果额定负载 数量为奇数,则男鞋多加一双。 3. 4 工作周期operationperiod 电子鞋柜按设定的操作程序,从开始至结束的整个过程所用的时间。 注1:工作周期的时间用h表示。 除臭工作周期或综合的除湿、除臭工作周期等。 1 QB/T5134—2017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按处理方式分为: 电热式电子鞋柜(用字母R表示) 臭氧式电子鞋柜(用字母Y表示) 组合式(由电热、 臭氧等多种处理方式)电子鞋柜(用字母乙表示) 4.2命名 DX 口 口 口 设计 编码(企业自定) (单位为双): 容量 方式(见4.1) 电子鞋柜代号 示例: XGR24-01表未为:电热式电子柜:容量24双:设计编码01 5要求 5.1正常工作环境 电子鞋柜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使用: a)环境温度为0℃~40℃; b) 环境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C时); c) 周围环境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粉尘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的土10%。 5.2电器安全 应符合GB4706.1 的相关要求。 5.3外观与结构 5.3.1外观 柜体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裂纹,涂覆件表面不应有起泡、流痕、剥落等缺陷。 5.3.2柜门 5.3.2.1应开关灵活,与门框贴合紧密 5.3.2.2具有臭氧功能的还应满足: a)闭合紧密性试验要求; b)具有如下的开关联锁装置: 当柜门打开的最大缝隙达到1cm时,臭氧发生器应立即停止工作。当把门重新关上后,才能使臭 氧发生器重新工作。 5.3.3搁架 搁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经6.3.3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发生失去原来功能的变形。 5.3.4防锈 与臭氧长期接触的构件应选用具有抗侵蚀的材料。金属材料在盐雾试验后,除棱角及锐边2mm范 围以内,每100cm²表面积内的锈点和锈迹不应超过2个,每个锈点或锈迹不应超过1mm²;当试件表 面积小于100cm²时,则不应出现锈点或锈迹。 2 QB/T5134—2017 5.4涂层牢固性 经过6.4试验后,涂层脱落的格数不应超过15%。 5.5耐久性 5.5.1电子鞋柜按6.5.1的方法试验后,不应有危及安全的损坏,并能正常工作,除菌、除湿、除臭效 果应符合5.7性能要求。 5.5.2电子鞋柜的门系统,包括门轴支架、问开关、门缝压条和其他有关部件,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 的磨损。经6.5.2试验后,电子鞋柜应仍能正常使用,任何机械或电气方面的部件都不应有影响安全的 失效,臭氧泄漏量不应超过5.7.4的要求。 5.6噪声 电子鞋柜正常工作时,声功率级噪声:车45dB AO 5.7性能 5.7.1除菌性能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附录A的坊法检验,除菌率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b) 除菌周期中的臭氧浓度,作用时间, 温度曲线,应与产品的除菌标示参数相符。 表 除菌率指标 单位为% 项目 除菌率 金黄色葡萄球菌 0.6 白色念球菌 ≥ 90 5.7.2除湿性能 5.7.3除臭性能 按附录C的方法试验, 1个工作周期后,对柜内空气中甲硫醇含量的去除率≥90%。 5.7.4臭氧、温度限值 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臭氧浓度: 电子鞋柜在任何左作周期内的臭氧浓度不应高于30mg/m3; 温度:电子 鞋柜在 任何工作周期内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 臭氧残留量: 电子鞋柜在工作1个工作周期后,柜内臭氧的残留浓度应40.1mg/m²; c) (p 臭氧泄漏量: 臭氧外泄漏量≤0.1mg/m²。 6试验方法 6.1i 试验条件及仪器仪表要求 6.1.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标准所有试验方法均应在以下环境条件(除特殊规定外)中进行: a) 环境温度(20士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 室内无明显气流,无强烈阳光照射或其他外界热源辐射; 电子鞋柜在满载状态下进行试验。 6.1.2试验用仪器仪表 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3 QB/T5134-2017 (e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用于出厂检验的其准确度等级不 低于1.0级; b) 测量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干湿球温度计,其最大允许误差为0.5℃;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最大允许误差0.50%; c) d)臭氧浓度检测器的灵敏度不应低于0.05mg/m。 6.2电器安全 按GB4706.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外观与结构检验 6.3.1外观 视检。 6.3.2柜门 6.3.2.1以视检和实际操作检查验证。 6.3.2.2具有臭氧功能的按以下方法试验: a)将电子鞋柜放置在室温下,不通电,用1张厚0.08mm,宽50mm,长200mm的纸片放在门 封条上任意1点处,将门关闭垂直压在纸上,检查纸片是否自由滑动; b) 设置好涉及臭氧、电热的工作程序,启动程序,在器具进入工作后,慢慢的打开柜门并测量柜 门与柜体贴合面(取中部)的最大距离,当器具停止工作(当器具工作状态不易观测时,也可 以通过监测电源的电流变化观察)即记录测量值,重复连续3次,应符合要求。 6.3.3搁架 将电子鞋柜放置在室温下,不通电,门散开。在搁架上依次均匀放满直径800mm、重1000g的圆 柱负荷。经试验1h后,取走圆柱负荷,观察搁架的变形情况。 6.3.4防锈 电子鞋柜电镀件及易与鞋接触的金属材料按GB/T2423.17一2008方法进行48h连续盐雾试验进行。 6.4涂层牢固性 在柜体外表面任取长10mm、宽100mm面积的涂覆件,用刀片纵横划11条间隔1mm、深达底材 表面的平行切痕。用氧化锌医用胶布贴牢该部位,然后沿垂直于表面的方向快速撕下。在划痕范围内, 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70%的视为该小格已脱落。 本试验所用样品可采用同批次喷涂的样片进行。 6.5耐久性 6.5.1电子鞋柜在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100个空载工作周期,每个工作周期之间应使电子鞋柜冷却 到接近室温。可采用强迫冷却方法。 6.5.2电子鞋柜门通过20000次的开门试验来检验电子鞋柜的门系统是否合格。1次开门是把门关上 再打开。将门打开到最大行程,开门的频率不应大于6次/min,试验时电子鞋柜以额定电压供电,但电 子鞋柜不工作。 对于多个门的电子鞋柜,在不对电子鞋柜造成额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同时对多个门进行试验。 6.6噪声 按GB/T4214.1一2000第4章相关要求,采用直接法在半消声室,按靠墙放置的落地式器具测量。 6.7性能试验 6.7.1除菌性能 按照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7.2除湿性能 按照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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